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化石出境的問題

化石出境的問題

1、個人攜帶或托運、郵運出口的壹切古化石和古舊的陶瓷、銅器、金銀器、玉石、竹木牙角雕刻、漆器、家具、書畫、碑帖、拓石、圖書、文獻資料、織繡、文房用品,以及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器等,均須事先經文物管理部門鑒定,並在攜運出口時,由攜運人(或代運單位)主動向海關申報。

2、海關憑文物管理部門鈐蓋的火漆標誌及加蓋“外匯購買”章的文物銷售發票,或文物管理部門開具的文物出口證明查驗放行。

3、凡不符合上述手續的,按以下規定處理;攜運人未向海關申報或偽報物品名稱及規格的,不論是否藏匿,均按走私論述。

(二)出版物出境管理辦法

1、我國公開發行的地圖(包括市區圖、交通圖、瀏覽圖)屬於自用合理數量的,壹般可以攜帶、郵寄出境。

2、我國印刷品上註有“內部發行”、“內部刊物”、“限國內發行”等字樣的,以及影印外國的書刊資料,未經特許,禁止出境。

3、我國營舊書店公開出售的舊書、古籍,憑書店發票和火漆標誌可以出境。個人的舊書刊,經過文物部門鑒定的,也可準許出境。

4、個人攜帶、郵寄不準出境的印刷品,由海關根據情況予以退還或扣留沒收;對有竊取情報和搞其他破壞嫌疑的,移送公安部門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