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縣制)
秦統壹後,除都城外,全國分為36郡,分別是:隴西、北地、尚軍、漢中、蜀郡、巴縣、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戴軍、雲中、河東、董軍、黨軍、三川、潁川、南郡、黔中、黔中。後來又增加了四個縣:南海、桂林、九原和項峻。
史靜首席稱為民事歷史。
郡是最高級別的地方政權,每個郡有1個警衛、指揮和監督。郡長負責行政和其他事務;縣尉(上尉)主管軍務;縣監是中央政府派出的地方監察機構。
縣是地方國家政權的基層組織,它的長官是縣長或縣長(“壹個縣長是壹萬多戶,而不是壹萬多戶那麽長”)。縣令以下有縣令、縣官。縣下有鄉,有村。宰相、禦史、太尉是秦朝三個最高的官職。宰相是皇帝的第壹助手,是百官之首,協助皇帝處理國家大事。有兩個總理,左派和右派。秦始皇時,王萬、李斯先後擔任宰相。欽差大臣是宰相的副手,職位相當於副宰相。他負責管理奏章,發布詔令,監督官員。邱是秦朝最高的軍事官員,負責全國的軍事事務。今天的古籍沒有記載秦始皇任命誰擔任這個職務,所以推斷秦始皇自己掌管軍權。宰相、欽差、邱,後被稱為“三公”。“三公”之下是“九卿”。這裏的“九”不是壹個確切的數字,但卻是“很多”。“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官職。比如主管刑獄和司法的廷尉,主管錢谷的蘇誌內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