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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詩詞歌賦、典籍等在古代是如何發布流傳的啊?

妳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其實這就是古代的傳播學問題,涉及的知識有很多,我也只能簡單的說下:

首先:古代是有報紙的。

世界上最早用紙抄寫的報紙(出現於 9世紀80年代)和最早用印刷方式復制的報紙(出現於10世紀),都產生在中國。最初僅限於官報,宋代以後才有非官方報紙。唐代的官報和宋代的邸報 ,這些報紙都有專門的發行機構。

其次。關於詩詞和書籍的傳播其實就涉及到了古代的出版機構的問題:

中國古代書籍的流傳,最初是由人們輾轉抄錄,自抄自用;以後,有人抄書出賣,書籍開始成為商品。書籍的需求增多,就出現了以售書為業的書店。雕版印刷術發明後,有了印本書,正式的出版業也開始出現。唐代中業以後,在今四川、江蘇、浙江、安徽、陜西、河南等地,從事雕版印刷的民間出版業已很普遍。唐代末期, 四川成都成為中國西部雕版印刷中心,刻書業非常興盛,當時成都書店中出售的書籍,已大都是印本書。

用雕版印刷的書籍,最初只在民間流行,出版壹些為市民廣泛需要的歷日、韻書、歌曲、小學字書和佛教經文等。直到10世紀30年代,即五代後唐時,政府才正式采用雕版印刷儒家經書,公元932~953年,先後刻印了12種經書及《經典釋文》等。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由政府主辦的出版事業,這些書是由當時國家的教育管理機關和最高學府兼出版機構——國子監主持刻印的,後世稱為“監本”。

宋代政府主辦的出版事業很興盛,中央出版書籍的機構除國子監外,崇文院、秘書監、司天監和校正醫書局等也都出版書籍。地方的出版機構很多,各官署、州學、軍學、郡學、縣學和書院等都出版書籍。國子監出版的書籍允許民間出版業租版印行, 但要繳納 “賃版錢”。地方租版印造的書籍,還規定必須在書前印明工料費和賃版費,以防書商隨意擡高書價。對於民間出版的書籍,也采取了保護版權的措施,經出版者向政府申請即可得到保護。如發現有他人翻版, 就“ 追版劈毀,斷罪施行”。 有的宋版書上刻有 “已申上司, 不許復版”等字樣的“牌記”,可以說是書籍“版權頁”的起源。

因此古代的出版也是很發達的,至於壹些詩詞歌賦,有些是口頭流傳然後有人編撰成冊發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