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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名字的由來

深圳市,又稱為“鵬城”,位於中國南方珠江三角洲東岸,隸屬中華人民***和國廣東省,是中國第壹個經濟特區,經國務院批準於1980年8月26日正式設立。全市土地總面積為1953平方公裏,其中,經濟特區面積為395.81平方公裏。經過29年的建設和發展,深圳由壹個昔日的邊陲小鎮發展成為具有壹定國際影響力的新興現代化城市,創造了舉世矚目的“深圳速度”。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2009年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對全國294個地級以上城市綜合競爭力2008年度排名顯示,深圳位列第二。

地名由來

“深圳”地名始見史籍於1410年(明永樂八年),於清朝初年建墟。當地的方言客家話俗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或“湧”。深圳正因其水澤密布,村落邊有壹條深水溝而得名。深圳又稱鵬城。 百越部族(史前——公元前214年)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壹個駐腳點。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區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們以捕魚、航海維生,甚少農墾。 秦皇設郡(公元前214——公元331年) 秦始皇統壹中國後,於公元前214年在嶺南設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謫徙50萬人開發。時屬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中原文化。 東晉建縣(公元331——1573年)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為寶安縣。寶安作為縣建制始於公元331年(東晉鹹和六年)。朝廷置轄地六縣的東官郡,轄地大概為今天的深圳市、東莞市和香港等範圍。郡治在寶安縣(南頭)。 宋朝時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貿易的重要樞紐,盛產食鹽、香料。至元朝,又以出產珍珠著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內設立了東莞守禦千戶所及大鵬守禦千戶所。 有600多年歷史的南頭古城,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區的政治中心。 新安古城(公元1573——1841年) 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為新安縣。公元1573年,中國明朝政府擴建東莞守禦千戶基地,建立新安縣,並建縣治於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 縣境分割(公元1842年——1898年) 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相繼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港島、九龍和新界割讓、租借給英國。至此,原屬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裏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裏脫離其管轄,深圳與香港從此劃境分治。 復名寶安(公元1913年——1979年) 公元1913年(民國二年),廣東省新安縣復稱寶安縣,現址仍在南頭。 縣治遷移(公元1938年——1953年) 抗日戰爭時期,南頭淪陷,寶安縣政府臨時遷往東莞縣。1953年,因深圳聯接廣九鐵路,人口聚居較多,工商業興旺,寶安縣治東遷至距南頭10公裏外的深圳墟。

深圳建市(公元1979年)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中***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壹級的省轄市。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現在,該天也被世人親切的稱為“深圳生日”。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1988年11月,國務院批準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壹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004年,深圳成為無農村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