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以重史著稱的中華民族,對此類現象的記述最多。盡管正史的編撰者們多屬“不語怪力亂神”的孔夫子的徒裔,不惜冒殺頭危險也不只為皇帝歌功頌德,甚至反對排擠佛教,但對神鬼幽冥之事持嚴肅客觀的態度,在官方敕修的二十四史中,也還是有不少關於此類事件的記載。(古代寫史書的制度是皇帝在世時不能看,歷史上只有極個別皇帝在世時看,而殺了史官。對待重大政治事件還不怕觸怒皇帝,何況對待無關原則的民間的事情呢,更何況是儒家反對的佛教的輪回理論呢!)
第壹節 不昧宿因
中國正史中關於生來自知前世的最早記載,是《晉書》所載東晉人羊祜、鮑靚。《羊祜傳》雲:
“羊祜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環。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主人驚曰:“此吾亡兒失物也,雲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
五歲的羊祜,教奶媽子給他拿金環玩,奶媽說:“妳沒有這東西呀。”羊祜便自己跑到鄰居李姓人家的東墻根桑樹中,取得金環,主人驚異“這是我家亡兒玩丟的東西,妳怎能拿去!”奶媽詳告以原由,主人悲惋,當然認羊祜為他亡兒的轉世了。後來做到東海太守的鮑靚,記憶前世更悉,他也是在五歲時,告其父母:“我本曲陽李氏子,九歲墮並而死。”父母尋訪,果得曲陽李氏,“推向,皆符驗”,證實確系李氏亡兒轉生。
第二節 借屍還魂
說有靈魂不死或死後神識非斷,肉體不過是精神軀殼、住宅的活證,稀奇莫過於所謂“借屍還魂”壹事。借屍還魂的事態表現,是某人死後復活,人格、記憶完全轉換為另壹已亡故的人,有證據可驗。
這種怪事比記憶前生的事件要少見得多。然而往往關涉民事訴訟,故正史中也有記載。如《金史·五行誌》雲:
“大定十三年(1173),尚書省奏:宛平張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三月旦,以疾死,至暮復活,雲本是良鄉人王建子喜兒,而喜兒前年已死。建驗以家事,能具道之。此蓋假屍還魂,擬付王建為子。上曰:若是,則恐佞幸小人競生詐偽,瀆亂人倫,止付孝善。”
張孝善之子合得旦亡暮活,精神變為王建亡兒喜兒,能具道王建家事,雖然借屍還魂,證據確鑿,但金世宗為防止奸邪之徒競為詐偽,還是判歸張孝善。然此事畢竟驚動皇帝,永垂史冊了。
又《明史》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南龍門民婦司牡丹死後三年,借袁馬頭之屍而復生。
第三節 死後復生與神遊
死後復活,體驗壹下死亡和死後境界,無疑是死而不亡的有力證據,打開死後黑門之鎖的鑰匙。這類事件並非絕無僅有,而且比記憶前生、借屍還魂更為多見。中外古籍中,如柏拉圖《理想國》中戰士艾爾死而復生的記述甚多。其所言死後經歷,大多是入冥上天,與已死親朋相見,以被冥府誤捉而放回復活者最多。所說死後經歷、冥府地獄及天宮情狀,多甚為詳悉。
此類事件載於正史者如: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朔方廣牧女子趙春病死,斂棺,積六日復生,出在棺外,自言見其亡父曰:“年二十七,不當死。”太守譚某奏於有司。(《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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