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義闡析:“而”的意思很抽象,但它本來是個實詞,指整個胡須,它的甲骨文就是胡須的形象。後來,“而”字用作虛字,那是屬於假借。
(1)連詞
1)表並列,今譯為:而且、又。例釋: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鱔之穴無可寄者
註:並列關系連詞兩側的詞語可以調換,調換後語意不發生變化。
2)表順承,今譯為:就、才、接著。例釋:故舍汝而旅食京師,以求鬥斛之祿3)表遞進,譯為:並且、而且。例釋: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4)表轉折,今譯為:卻、但。例釋: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5)表假設,今譯為:如果、假使。例釋: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
6)表因果,今譯為:因而、所以。例釋:表惡其能而不用也
7)表修飾,今譯為:著、地。例釋:怒而飛,其翼若垂天之雲
8)表示目的關系。縵立遠視,而望幸焉
9)表方位,今譯為:以。例釋:三代而下,有學而不問
10)表示連接的前後兩部分是陳述與被陳述的關系。張溥《墓碑記》:“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誌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
(2)代詞
1)第二人稱,今譯為:妳(們)、妳(們)的。它與“爾”是同源字,在上古之時音近義通。例釋:孰是君也,而可無死乎? 《勾踐滅吳》。
2)近指代詞,今譯為:此、這樣。例釋: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而妾亦然。
(3)用作動詞(有書稱之為“比況詞”),譯為“如、好像、像”。它與“如”是同源字,在上古時讀音相近,意義相通。例釋:白頭而新,傾蓋而故,何則?知與不知也《新序》。
(4)音節助詞,不譯。例釋: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論語》。
(5)語氣詞,用在句尾,今譯為:啊、吧。例釋: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宣公四年》
(6)通“耐”、“能”,今譯為:能夠、才能。例釋:行柔而剛,用弱而強《原道訓》
(7)與“而”有關的復合虛詞。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未幾而搖頭頓足者,得數十人而已(《虎丘記》)
而後才,方才。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壹層的意思。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
既而不久,壹會兒。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墓碑記》)
2.何
本義闡析:“何”在金文中的個獨體字,像人扛著戈,是“荷”的本字。後來,“何”字成了“曷”的假借字,便另造“荷”字來表示原義。另:“何”“曷”“盍”三字音同,詞義相通。如,大王來何操?”《鴻宴門》;
(壹)用作疑問代詞。
1.單獨作謂語,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麽”“什麽原因”。
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
2.作動詞或介詞的賓語,可譯為“哪裏”“什麽”。譯時,“何”要後置。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
3.作定語,可譯為“什麽”“哪”。 然則何時而樂耶?(《嶽陽樓記》)
(二)用作疑問副詞。
1.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麽”“怎麽”。例釋:何敢助婦語。
2.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麽”“多麽”“怎麽這樣”。例釋:作計何不量
(三)作語助詞,相當於“啊”。新婦車在後,隱隱何甸甸。
(四)何:通“呵”,喝問。例釋: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誰何:呵問他是誰何。意思是檢查盤問。)(《過秦論》)
何如奈何若何表示疑問或反問,譯為“怎麽樣”“怎麽辦”“為什麽”。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
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麽”“憑什麽”等。壹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於趙(《觸龍說趙太後》)
無何譯為“不久”“沒多久”。撫軍不忘所自,無何,宰以卓異聞,宰悅,免成役(《促織》)
何乃譯為“怎能”。例釋:阿母謂府吏:何乃太區區
何必譯為“不必”,表示反問語氣。《孟子?梁惠王上》:“王何必曰得,亦有仁義而已矣。”
何許譯為“何處,什麽地方”。《大鐵椎傳》:“大鐵椎,不知何許人。”
何其譯為“多麽,怎麽這樣”,用疑問口氣表示程度。歐陽修《伶官傳序》:“至於誓天斷發,泣下沾襟,何其衰也!”
3.乎
(壹)用作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例釋:幾寒乎?欲食乎?(《項脊軒誌》)
2.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嗎”、“呢”。例釋:布衣之交尚不相欺,況在國乎?
3.表測度或商量語氣,可譯為“吧”。例釋: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莊暴見孟子》)
4.用於感嘆句或祈使句,可譯為“啊”“呀”等。例釋: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5.用在形容詞後,含有贊嘆意味。例釋: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百不與焉!《泰伯》。
6.用在句中的停頓處。例釋:秦於是乎輸粟於晉《僖公十五年》。
(二)用作介詞,相當於“於”,在文中有不同的翻譯。例釋: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嶽陽樓記》)(乎:於)
(三)可作詞尾,譯為“……的樣子”“……地”。例釋:以無厚入有間,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余地矣(《庖丁解牛》)。
4.乃
本義闡析:乃字和“汝”、“爾”、“若”、“而”等字同源,都可以充當第二人稱代詞,屬於假借義。
(壹)用作副詞。
1.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才”“這才”“就”等。設九賓於廷,臣乃敢上璧。
2.強調某壹行為出乎意料或違背常理,可譯為“卻”“竟(然)”“反而”等。問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漢。(《桃花源記》)
3.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壹種限制,可譯為“只”“僅”等。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4.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二)用作代詞。
1.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妳的”;也作主語,譯為“妳”。不能作賓語。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遊《示兒》)
2.用作指示代詞,譯為“這樣”。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
3.還可作連詞用,表銜接或轉折,解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非獨政能也,乃其姊亦烈也《史記?刺客列傳》。
無乃表猜測,譯為“恐怕……”。今君王既棲於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
乃爾譯為“這樣”。府吏再拜還,長嘆空房中,作計乃爾立
5.其
(壹)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1.第三人稱代詞。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2.第三人稱代詞。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應譯為“他”“它(包括復數)”。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
3.活用為第壹人稱或第二人稱。譯為“我的”“我(自己)”或者“妳的”“妳”。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
4.指示代詞,表示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裏”。及其出,則或咎其欲出者。
5.指示代詞,表示近指,相當於“這”“這個”“這些”。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捕蛇者說》)
5.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於亂石間擇其壹二扣之。(《石鐘山記》)
(二)用作副詞。
1.加強祈使語氣,相當於“可”、“還是”。寡人欲以五百裏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其:可要)
2.加強揣測語氣,相當於“恐怕”、“或許”、“大概”、“可能”。聖人之所以為聖,愚人之所以為愚,其皆出於此乎?(《師說》)
3.加強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麽”。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壹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三)用作連詞。
1.表示選擇關系,相當於“是……還是……”。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馬說》)
2.表示假設關系,相當於“如果”。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
(四)助詞,起調節音節的作用,可不譯。路曼曼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離騷》)
何其譯為“多麽”。至於誓天斷發,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傳序》)
6.且
另:“侍醫夏無且以其所奉藥囊提軻。”《荊軻刺秦王》中的“且”讀為“jū”,在古籍中,“且”字往往作為“雎”的通假字而作人名。如“唐雎”可以寫作“唐且”。因此,“夏無且”就是“夏無雎”。
(壹)用作連詞。
1.遞進關系,而且,並且。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五人墓碑記》)
2.遞進關系,況且,再說。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陳涉世家》)
3.讓步關系,尚且,還。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
4.並列關系:又,又……又……,壹面……,壹面……。示趙弱且怯也。
5.表選擇關系,譯為“還是,或者”。例釋:王以天下為尊秦乎?且尊齊乎?《戰國策?齊策》
(二)用作副詞。
1.將,將要。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盡”
2.暫且,姑且。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且夫句首助詞,表示下文是更進壹步的議論,“況且”,“再說”。例:且夫天下非小弱也,雍州之地,肴函之固,自若也(《過秦論》)
且如就像。且如今年冬,未休關西卒(《兵車行》
7.若
註意:“若”字和“如”字在詞義上都有相通之處。如“比得上”,“曾不若孀妻弱子”《愚公移山》;②“像”,“彼與彼年相若也”《師說》;③“假使”,“若止印三二本,未為簡易”《活板》;④“妳”、“妳們”、“妳們的”,“若入前為壽”《鴻門宴》,“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⑤用作形容詞詞尾,同“然”,當“……的樣子”講,“桑之未落,其葉沃若”《詩經?氓》。
作為實詞的“若”有“順從”的意思,如《詩經》:“曾孫是若”。
(壹)動詞,像,好像。視之,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長脛,意似良(《促織》)
“及”、“比得上”,《戰國策?齊策》:“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二)用作代詞。
1.表對稱,相當於“妳”“妳們”;作定語時則譯為“妳的”。若入前為壽,壽畢,請以劍舞
2.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
(三)用作連詞。
1.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設”等。若據而有之,此帝王之資也。(《赤壁之戰》)
2.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以萬人若壹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3.至,至於。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
4.表並列,譯為“和”、“與”。願取吳王若將軍頭以報父仇《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若夫是用在壹段話的開頭、引起論述的詞。近似“要說那”、“像那”的意思。若夫霪雨霏霏,連月不開。(《嶽陽樓記》)
若定心中有數,從容不迫。指揮若定。(《赤壁之戰》)
若何怎麽樣。以閑敝邑,若何?(《崤之戰》)
若幹約計之詞,相當於“幾許”、“多少”。車後若幹遞送夫。
8.所
難點講析:太後曰“諾,恣君之所使之。”於是為長安君約車百乘,質於齊,齊兵乃出。《觸龍說趙太後》。在“恣君之所使之”壹句裏,“使”字後面已經有代詞“之”,而前面又有“所”字,這“所”字該怎麽理解?答:“使之”的“之”字指代長安君,“所”在動詞“恣”的後頭,必然是名詞,充當“恣”字的賓語。而“所”字在古代有時可當“意”講。因此,“恣君之所使之”可譯作“任憑您的意思派遣他(長安君)”。
(壹)名詞,處所,地方。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陳涉世家》)
(二)助詞
1.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組成“所字結構”,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會征促織,成不敢斂戶口,而又無所賠償(《促織》)
2.“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後序》)
為……所“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
所以
1.表示行為所憑借的方式、方法或依據,相當於“用來……的方法”、“是用來……的”等。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天下莫不聞
2.表示原因。相當於“……的原因(緣故)”。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
所謂所說的。此所謂戰勝於朝廷。
所在1.到處。石之鏗然有聲音者,所在皆是也。(《石鐘山記》)2.所在之處,處所。原來有這等壹個所在,且回衙去(《閨塾》)
9.為
(壹)動詞。(wéi)
1.有“做”“作為”“充當”“變成”“成為”等義,翻譯比較靈活,應該根據具體的語言環境進行判斷。
斬木為兵,揭竿為旗。(《過秦論》)
2.以為,認為。此亡秦之續耳。竊為大王不取也
3.判斷詞,是。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
(二)介詞。
1.表被動,讀wéi,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譯為“被”。吾屬今為之虜矣。
2.介紹原因或目的。為了,因為。慎勿為婦死,貴賤輕何薄()
3.介紹涉及的對象。給,替。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缶。
4.對,向。為之奈何?
5.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為其來也,臣請縛壹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三)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反詰。呢。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
10.焉
(壹)兼詞。
1.相當於“於之”、“於此”、“於彼”。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在其中)。(《論語》)
2.相當於“於何”。譯為“在哪裏”“從哪裏”等。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二)代詞。
1.相當於“之”。惟俟夫觀人風者得焉。(《捕蛇者說》)
2.哪裏,怎麽。未知生,焉知死(《論語》)
(三)語氣詞。
1.句末語氣詞,了,啊,呢。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六國論》)
2.作句中語氣詞,表示停頓,相當於“也”。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否焉,小學而大遺(《師說》)
(四)助詞,作詞尾,相當於“然”,譯為“……的樣子”“……地”。盤盤焉,囷囷焉,蜂房水渦,矗不知乎幾千萬落(《阿房宮賦》)
11.也
(壹)句末語氣詞,
1.表示判斷語氣。城北徐公,齊國之美麗者也
2.句末語氣詞,表示陳述或解釋語氣。例: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3.用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嘆的語氣。鳴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過秦論》)
4.用在句末,表示疑問或反詰語氣。公子畏死邪?何泣也?
5.用在句末,表示祈使語氣。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崤之戰》)
(二)句中語氣詞。用在句中,表示語氣停頓。是說也,人常疑之。(《石鐘山記》)
……之謂也其……之謂也其……之謂乎意思是“說的就是……啊”。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
也哉語氣助詞連用,為加強語氣,多有感嘆或反詰之意。例:豈非計久長,有子孫相繼為王也哉?(《觸龍說趙太後》)
也歟表疑問,相當“麽”。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君子不齒,今其智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歟?
也夫表肯定兼感嘆的語氣。相當於“啊”、“呀”。《史記?太史公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
12.以
難點例釋:
A.“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涉江》中的“以”字是虛詞用作實詞嗎?“以”字實際上是“耜”右連部分,古人通過“用耜翻地”來表示“用”這個意思,由此可見,“以”字起初是個動詞,屬實詞。用作介詞是虛化的結果(許多介詞是從動詞轉來的)。“賢不必以”中的“以”字,用的是本義。
B.在古文裏,介詞“以”後面的代詞“之”往往被省略,“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介詞“以”後應有賓語“之”,代前面出現過的“衣食”。這是因為在古代“以”和“之”讀音相近,在說話時,往往後者被前者“吞並”,而古人學問是口耳相傳,所以學生記錄老師的話時,自然也就省去了“之”。我們應該把它當為壹種現象記住。
(壹)介詞
1.表示工具。譯為:拿,用,憑著。願以十五城請易璧。
2.表示憑借。譯為:憑,靠。以勇氣聞於諸侯。
3.表示所處置的對象。譯為:把。操當以肅還付鄉黨。(《赤壁之戰》)
4.表示時間、處所。譯為:於,在,從。以八月十三斬於市。
5.表示原因。譯為:因為,由於。
趙王豈以壹璧之故欺秦邪?
6.表示依據。譯為:按照,依照,根據。今以實校之。(《赤壁之戰》)
說明:“以”字的賓語有時可以前置,有時可以省略。以壹當十(成語)
(二)連詞。
1.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夫夷以近,則遊者眾。
2.表示承接關系,前壹動作行為往往是後壹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余與四人擁火以入。(《石鐘山記》)
3.表示目的關系,後壹動作行為往往是前壹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請立太子為王,以絕秦望。
4.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不賂者以賂者喪(《六國論》)
5.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三)助詞。1.作語助,表示時間、方位和範圍。例:受命以來,夙夜憂嘆。(以:表時間)(《出師表》)
2.作語助,起調整音節作用。例:逆以煎我懷。()
(四)動詞
1.以為,認為。老臣以媼為長安君計短也。(《觸龍說趙太後》)
2.用,任用。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涉江》)
(五)名詞。譯為:緣由,原因。 古人秉燭遊,良有以也(李白《春夜宴桃李園序》)
(六)通假
1.通“已”,已經。固以怪之矣。②日以盡矣。
2.通“已”,止。無以,則王乎?
以為
1.認為,把……當作或看作。虎視之,龐然大物也,以為神。
2.把……作為或制成。南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象郡。(以為:把它設為。)
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有以無以意思分別是“有什麽辦法用來……”“沒有什麽辦法用來……”項王未有以應,曰:“坐。”
13.因
本義闡析:“因”字除了指“原因”、“因為”外,還當“憑借”、“按照”、“沿襲”講,它為什麽這麽多意思,要怎麽記憶呢?答:甲骨文“因”字像壹個人臥在席上,是“茵”的初文,本義是“席子”、“墊子”。由於席子、墊子之類的東西是供人們躺或者依靠的,所以“因”字可引申為“依靠”、“憑借”。如“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由此,可引申為“根據”、“按照”,如“罔不因勢象形,各具情態”《核舟記》;還可以表“沿襲”(憑借著原有的不加改變),如“蒙故業,因遺策”《過秦論》。“因”字的“原因”義,也來自“憑借”義——原因也是壹種憑借。至於“因為”義,是“原因”虛化而來的。
(壹)介詞。
1.依照,根據。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2.依靠,憑借。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山河(《過秦論》)
3.趁著,趁此。不如因而厚遇之。
4.通過,經由。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
5.因為,由於。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方有人見之。
(二)副詞。
1.於是,就;因而。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2.原因,緣由,機緣。於今無會因。()
(三)動詞
1.根據。故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五蠹》)
2.沿襲,繼續。蒙故業,因遺策。(《過秦論》)
14.於yú“
秦願獻商於之地六百裏”中的“於”字讀音是“wū”。
(壹)介詞。
1.在,從,到乃設九賓禮於庭。(在)《廉頗列傳》
2.“在……方面”“從……中”。荊國有余地而不足於民。
3.由於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進學解》)
4.向,對,對於。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
5.被。君幸於趙王。《廉頗列傳》
6.與,跟,同。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
7.超過,比。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
8.給。陳涉少時,嘗於人傭耕《陳涉世家》
9.按照,根據。於諸侯之約,大王當王關中《史記?淮陰侯列傳》
於是
1.相當於“於+此”,在這時,在這種情況下,對此,從此,因此。例:於是賓客無不變色離席。(在這時)
2.連詞,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代漢語“於是”相同。例: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缻。
見……於表示被動。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秋水》)
15.與
註意讀音。⑴yú,可得聞與(歟),船容與而不進兮;⑵當作“參加”時讀yù,“蹇叔之子與師”《肴之戰》;⑶其它都讀上聲。
(壹)介詞。
1.介詞。和,跟,同。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鴻門宴》
2.給,替。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陳涉世家》)
3.比,和……比較。吾孰與徐公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二)連詞。
1.連詞。和,跟,同。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
(三)動詞。
1.給予,授予。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子,公與之餼。
2.結交,親附。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
3.對付。龐暖易與耳。
4.參加,參與。騫叔之子與師。(《騫叔哭師》)
5.贊許,同意。吾與點也。
(四)通假。通“歟”。句末語氣詞,表示感嘆或疑問。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孰與與……孰表示比較與選擇,譯為:“跟……比較,哪壹個……”謂其妻曰:“我孰與城北徐公美”
孰若與其……孰若表示選擇(舍前取後),譯為:“哪如”“與其……哪如……”與其坐而待亡,孰若起而拯之(《馮婉貞》)
16.則
本義闡析:金文“則”字的左半部分,原先是個“鼎”字。在古代,鼎可以象征國家政權和帝王之位,所以上古時多將刑書、法律刻在或鑄在鼎上,作為人們行動的準則,由此可以懂得“則”字有“規範”、“準則”之意。另外:“則”字的“準則”義可引申為“規章”、“規程”,而規章條文是分項分條的,因此“則”字能表示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如《〈論語〉十則》。
(壹)連詞。
1.表示承接關系。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
2.表示條件、假設關系。譯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麽”“就”“便”。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3.表示並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壹個分句裏,表示分句之間是並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4.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轉折時,用在後壹分句,譯為“可是”“卻”;表示讓步時,用在前壹分句,譯為“雖然”“倒是”。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5.表示選擇關系。常和“非”“不”呼應著用,譯為“就是”“不是……就是”。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二)副詞。1.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此則嶽陽樓之大觀也。(《嶽陽樓記》)
2.表對已然或發現的強調。可譯為“已經”“原來”“原來已經”。及諸河,則在舟中矣。(《肴之戰》
(三)名詞。
1.指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論語》六則。2。準則,法則。以身作則。
(四)動詞。效法。遵後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
(五)通假。同“輒”,總是,常常。居則曰:“不吾知也!”
則是只當是。與竇娥燒壹陌兒,則是看妳死的孩兒面上。(《竇娥冤》)
則則贊嘆的聲音。連呼則則。
17.者
(壹)助詞。
1.指人、物、事、時、地等。“……的”,“……的(人、東西、事情)”。有復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觸龍說趙太後》)
2.用在數詞後面,譯為“……個方面”“……樣東西”“……件事情”。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赤壁之戰》)
3.用作“若”“似”“如”的賓語,譯為“……的樣子”。言之,貌若甚戚者(《捕蛇者說》)
4.放在後置的定語後面,相當於“的”。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
5.放在主語後面,引出判斷,不必譯出。廉頗者,趙之良將也。
6.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面,不必譯出。近者奉辭伐罪。(《赤壁之戰》)
7.放在分句的句末,引出原因。然操遂能克紹,以弱為強者,非惟天時,抑亦人謀也。(《赤壁之戰》)②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
(二)語氣詞。
1.放在疑問句的句末,表示疑問語氣等。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
18.之
(壹)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有時靈活運用於第壹人稱或第二人稱。太後盛氣而揖之。(《觸龍說趙太後》)
2.指示代詞,這,此。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二)助詞。
1.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2.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
3.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為賓語提前的標誌。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4.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後置的標誌。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5.用在時間詞或動詞(多為不及物動詞)後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
(三)動詞,到……去。胡為乎遑遑欲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