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外來詞是同音字。但是同音字不壹定是外來詞。借詞用於表達新義而不創造新詞,即翻新舊詞。而這種借舊翻新的方法,往往是借而不是還。
有兩種類型的外來詞。壹種是無字的借,也就是上面說的借字。許慎在《說徐文》中說“偽裝者根本無詞,全靠聲來托辭”,就是這種。在語言發展的過程中,有很多這樣的詞。另壹種外來詞是有自己文字的外來詞。“本有其義”這個詞的意思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有壹種書面形式來表達文本中的某種意思,但它是作為另壹個單詞用相同的聲音或相似的聲音寫的,沒有使用常規的字體。這種在秦漢以上的古籍中很常見。如借“湯”為“蕩”;《詩經》中七月風,七月吃瓜八月破鍋,把“鍋”叫做“仙”,都有各自的說法。前壹類可以說是不造字的借,後壹類是用字上的借。可能有兩個原因我們應該寫另壹個外來詞,因為它有自己的特點。壹個原因是作家草草寫了壹個諧音,因為年代久遠,所以代代抄襲;還有壹個原因是,在某個時期、某個地區或者某個老師那裏,往往習慣於用某個詞代替某個詞,後世依然會如此。需要註意的是,借是從來不還的,而且是長期的。壹旦借用,意在創造新詞。
漢字的互換性
這個詞有它自己的意思:有人為它創造了壹些詞,但由於種種原因,作者沒有使用這個詞,而是找了另壹個發音相同或相似的詞來代替。例如:
早晚的“早晨”寫成“跳蚤”,《禮樂書》是費了大力氣的跳蚤。
屈伸的“拓”寫成了《周易》的“信”。尺蠖的屈曲。才能相信。龍蛇之刺。為了活命。
飛的“飛”寫成“飛”;
屎的“屎”寫成“矢量”;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清朝第三遺。
“尿”寫成“溺水”;莊子:道溺於屎。
“敘事”即“寫作”,《史記》即“坑術士”(敘事即“敘述者”即“術士”);韓傳:光(霍光)沒學過兵法(他沒學過兵法),但他去了大理。(蜀、蜀、興,這三個字,詳見康熙字典和《說文解字》。)
背叛的“造反”寫成“側”。司馬遷《史記》說:高祖得天下,三面外。
反抗的“拒絕”寫成“距離”;等等。
利用
沒有所謂的詞:有些詞不是專門為它創造的,所以人們從現有的詞中選擇了壹些同音字來記錄。比如表示“沒有人,什麽都沒有”的否定不定式代詞,並不是專門為它創造的,所以用“莫”字(本義是暮光)記錄。這樣,“莫”就成了記錄否定不定式代詞的專用詞。為了區分,後來人們創造了“暮光”來表示日落。“莫”與“暮光”的關系,屬於古今字的關系。又如借用本義為“燒”的“然”來記錄表示“如此如此”的指示代詞;借用本義為“簸箕”的“器”來記錄代詞和語氣詞;借用本義為“呼”的“呼”來記錄句末表示疑問的語氣詞;借用本義為“臼之木棒”的“午”字記錄十二地支的第七位,以此類推;都屬於這種情況。
通用詞和外來詞
所謂通假字,就是發音相近的替代詞。準確的說是用詞代替發音相近的詞的現象。
壹、通假字的主要特點是:通假字和通假字發音相同,意義無關。如“真可惜,妳不喜歡”!(《列子·唐雯》),其中“回”就是“回”的意思。“惠”和“回”在本義上是不相幹的。惠是“德”,惠是“智”;再如“死之日,蚤須來謝襄王”(《史記·項羽本紀》)。“蚤”意為“早”,今音不同而古音相同,均屬母職司。
第二,同音字指的是古音,不是現代音,所以準確的說應該是“古音通偽”。如《摩老人,咬其骨》(韓佳壹《論積與疏》),“巴”導致“疲勞”。在今天不是諧音,在古代是諧音,都屬於同母同歌部分。再如“主公之病已變,不可改”(《禮記·談弓》)。“格”與“吉”相通,今音不同但古音相同,均屬教育部。
第三,所謂諧音,嚴格來說有諧音和諧音兩種,諧音是指舌字和證偽字的發音完全壹樣;語音相近是指通假字和虛詞之間聲母相同(雙音節)或韻母相同(疊韻)。例如,“泰興,山,方七百裏,高”,“興”引出“興”。“行”,盒母,耕部,為新雙音。“方”就是“橫”的意思。“方”是幫母,“衡”是盒母,兩個字同陽部分,屬於同壹個元音。再如“壹去不復返漢,自苦死之地空”(《李翰陵與蘇武列傳》),“死”意為“無”,“死”,明母,陽部;“無”,明木,魚部。
所謂借詞,是指用同音字代替沒有創造出來的詞。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對借詞下了定義,即“借詞根本無字,依聲托辭其事,使統帥也是對的”。如“莫”原指黃昏,似落霞草,被借用為未造的不定代詞“莫”。另外,像“來”,本義小,在我們之間作為“來”用。“器”字本義指簸箕,借用虛詞“器”的寫法。
外來詞和外來詞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外來詞和外來詞最大的相似之處就是每個詞的發音必須相同或相近,用壹個發音相同或相近的詞來代替另壹個詞。從上面引用的例子可以看出。
兩者的區別在於:第壹,壹般的請假有自己的字,借書沒有字。通假字有個反義詞,就是通假字。換句話說,通假字就是用自己的字同音替代(或近音替代),原字和借字同時存在。例如,“植其杖而飛”(《魯茲·遂侯》),“飛”就是“飛”的意思。“韻”是通用詞,“韻”是原詞,兩者同時存在。再如“孝子不在需,永如銀匙”(《鄭伯科·段顏瑜》),“錫”就是“禮”的意思。借詞是沒有這個詞的同音字借詞。比如“東”本來是指壹個袋子,作為方向名詞“東”的書寫形式。再比如“難”,這是壹種鳥的名字,用作難的“難”。借出後字體上還是只有壹個(東、南),屬於壹個字範圍內的使用問題。第二,借用本身雖然不直接產生新詞,但可以產生新義。上面說的“東”字雖然還是壹個,但意思是兩個:口袋和東(方位詞)。再比如“子”,本義指鼻子(說文:子、鼻、象鼻)。在作為第壹人稱代詞(自己)的幌子下,有了新的含義。童家子沒有這個功能,“什麽!”妳忘恩負義”和“慧”在這裏講的是“智慧”。離開了具體的語言環境後,他們仍然談論“善”,沒有新的意義。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有同音字替換的* *特征,但兩個詞有明顯的區別:借用壹個同音字而不是壹個諧音,壹旦借用,就會長期被替換;舌字有自己的文字,只是臨時偶爾被同音字代替,語言環境發生了變化,舌字不復存在。借詞產生新義,而借詞沒有。可見,外來詞和外來詞是並列的,不是包容的,要區分,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