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智慧顧問2020.05.03
來源:網絡
日常的“行政層級”實際上涉及三個系統:地區行政層級、領導層級和機構層級。
區域行政級別劃分:目前內陸地區已形成“省-地-縣-鄉”四級行政級別。不同的行政級別有不同的組織體系。比如,地級行政區有四個建制: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原因是建制設置不同,1994分稅制改革導致全國撤地設市浪潮興起,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繼續沿用以前的名稱。
公務員領導級別和組織級別劃分:《公務員法》規定,領導職務分為國家、省、部門、縣、鄉五級,每級又分為兩級。領導崗位和機構崗位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對應關系。簡單來說:1)每壹層級下的機構可以分為兩套內部外貌體系,內部機構與外部機構處於同壹層級。比如國務院中的教育部(國家級)、浙江省主管外事都是省部級機構。2)某組織主要領導正科級,副職領導副科級。比如浙江省省長、副省長分別是正、副部級幹部。
絕大多數情況下,地區行政級別、機構級別和領導職務是對應的,比如某省是省級行政區,是省級機構,省長是正部級幹部。但也有特殊情況:1)直轄市各區縣仍為縣級行政區域,但所有機構級別和領導職數整體提高壹級;2)副省級城市內設機構級別和領導職數大多提升半級,管外市轄區類似內設機構;3)由於壹些地區比較重要,壹些幹部擔任其他職務,會出現領導職務級別高於地區行政級別和機構級別的“高配”現象。
市場更關註的園區是地方政府機構,不是行政區,所以沒有行政層級。常規做法是以園區區委書記的職務級別作為制度層級。總體來說,園區的機構級別比上級政府低半級。
壹、國內行政層級的劃分
日常的“行政層級”其實涉及三個系統:區域行政層級、領導層級、機構層級[1]。
1,內陸地區行政分類
1954憲法規定,國內“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壹)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後來的憲法修改也是遵循這種分類。而“較大的市”的定義比較模糊,為以後地級市的發展提供了空間。
由於省級行政區管轄的區域太多,中央與地方之間不斷的集權與分權循環,地級行政區是在地區行政公署(以下簡稱地區)的基礎上演變而來,逐漸獲得實權。雖然憲法中沒有出現除自治州以外的地級行政組織,但實際上內陸地區有“省-地-縣-鄉”四個行政級別,各級行政組織如下。其中包括:
在省級行政區中,直轄市沒有地級行政區,實際上只有“省-縣-鄉”三個行政級別。
31個省級行政區中,只有內蒙古有“蒙”的地級行政建制,只有蒙下轄的旗、自治旗的縣級行政建制,只有旗、自治旗下轄的蘇木的鄉級行政建制。
日常的“市”可能是省級行政區(如重慶)、地級行政區(如寧波)、縣級行政區(如余姚)。
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下轄塔城、阿勒泰地區,即地級行政區管理地級行政區,行政體制比較特殊。
壹個行政級別有多種類型的建制,以地級行政區為例。部分原因如下:1)機構設置不同:根據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組織法》[2],地區是省級行政區的派出機構,沒有人民代表大會,所以是虛擬的地級行政區;自治州和地級市設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2)歷史原因:1994分稅制改革後,財權下放到地方政府。由於該地區是虛擬的地級行政區,在實踐中操作不便,各地興起了撤銷地區、設立地級市的熱潮。目前,現有的地級行政區主要是地級市;3)習慣性使用:內蒙古在清代被劃分為盟、旗等行政級別,建國後使用這些概念。
2、公務員的領導層次和機構層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規定“領導職務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局級副職、縣級正職、縣級副職、鄉級正職、鄉級副職五個級別”,即職務分為五個級別,每個級別分兩個職務。但第十八條也規定“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範設置”,即職務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不同的機構可能以不同的名稱設置職務,導致相應的領導職務難以判斷。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每個機構都會在自己的三本計劃中披露崗位對應的領導級別。
在民間俗稱的四大群體(即黨委、政府、人大、CPPCC)中,崗位與職務級別有以下復雜的對應關系。
簡單來說,領導職位是按照以下規則設置的:
每壹級機構下的機構可以分為“內部外部管理”兩個系統。“外管”是指下壹個行政級別管轄的事業單位,內設部門壹般與其對等。比如國務院(國家機構)有很多部委,比如教育部,都是省部級機構;國務院管理很多省級行政區,比如浙江,也是省級機構。以此類推,教育部(省部級事業單位)中的高教處是局級事業單位,浙江省(省級行政區和省部級事業單位[4])中的交通廳是局級事業單位,浙江省政府管理的臺州等地市級行政區也是局級事業單位。
某壹級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為正級,副職領導為副級。以湖州(地級行政區,局級機構)為例。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CPPCC主席為正廳級,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CPPCC副主席為副廳級。同理,作為高教處(局級機構)正職領導的處長是正科級幹部,副處長是副科級幹部。
大部分情況下,地區行政級別對應的是領導級別,即壹個省(省級行政區)是省級機構,省長是正部級幹部。同樣,地級市(地級行政區)是局級事業單位,市長是正部級幹部。但也有特殊情況:
直轄市縣級行政區:直轄市內有外資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提升壹級。比如渝中區,作為重慶的轄區之壹,有縣級行政級別,渝中區委書記壹職本該是正處級;但因為渝中區的上級政府是直轄市,所以渝中區的位置秘書壹職被提升為正廳級。
副省級城市:部分地級市經濟發展水平和政治地位高於其他地級市,晉升為“副省級城市”。
a)副省級內設機構和領導職務級別大多提升半級。以寧波為例。寧波作為地級行政區,市長本應是正廳級,但由於寧波是副省級城市,其市長職務是副部級。據此,寧波市教育局為市政府下屬機關,局長為副廳級。
b)副省級城市所轄市轄區的級別和所轄市轄區的領導職務級別提高半級,但所轄縣市的駐外管理機構級別仍為原級別。比如區縣、縣級市作為縣級行政區域,在正處級就應該有區長壹職。但是因為寧波提升了半級,寧波奉化的區長是副廳級,但是象山縣的縣長和余姚市的市長還是正處級。
c)副省級城市還新設了壹個低於副廳、高於正廳的級別,稱為“副局正處級”,可視為特殊級別。副省級市內有行政機構、外管理的市轄區副職幹部,可視為“正處級副局”,如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奉化區副區長等。
高匹配(領導職務級別高於地區行政、組織級別):因為有些地區比較重要,有些幹部擔任其他職務,所以會出現高匹配。比如,南昌作為地級行政區、局級機構,正廳級領導幹部應該有四套,但南昌市委書記又是江西省委常委、副部級幹部,領導職務高於地區行政級別和機構級別。
3.妳覺得公園的行政級別怎麽樣?
市場也更看重園區的“行政級別”。但園區是地方政府機構,不是行政區,所以準確來說沒有行政級別。“黨管壹切”,常規做法是以園區區委書記的職務級別作為地區的行政級別。壹般來說,園區的行政級別會“高壹級”,即園區區委書記的領導級別比上級政府低半級。比如上海市政府(省部級)下轄的上海浦東新區,本來應該是局級事業單位,新區區委書記也應該是正廳級崗位,但實際上區委書記同時兼任上海市委常委、副部級幹部。2019存活下來的19國家級新區基本符合上述規律。
[1]領導職務級別是正式文件中定義的概念,地區行政和組織級別是本文為便於解釋而擬出的概念。
[2]來源:/wxzl/包公/1982-12/10/content _ 1478474 . htm
[3]縣級和鄉鎮級的情況差不多,此處省略。
[4]本條中的“機構”包括某壹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