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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的修剪整枝都在哪些古籍中提到過?

果樹的修剪整枝,雖然早在先秦文獻中已有所反映,但如何對果樹進行修剪整枝,史籍中卻很少述及。

宋代的《橘錄》中指出,應剪去過於繁盛而又不能開花結實的枝條以通風透光,以長新枝。

元代《農桑衣食撮要》在農歷正月的農事中,雖然專門列有“修諸色果木樹”壹項,可是,內容僅僅是剪去低小亂枝,以免耗費養分。

明代的《農政全書》中提到,果樹宜在距離地面六七尺卻截去主幹,令其發生側枝,使樹型低矮,以便於采收;《便民圖纂》提出葡萄要在夏季結果時修剪,使其“子得承雨露肥大”。

明清時期的文獻中概括了幾種應予剪去的枝條,即向下生長的“瀝水條”,向裏生長的“刺身條”,並列生長的“駢枝條”,雜亂生長的“冗雜條”,細長的“風枝”,以及枯朽的枝條。古代修剪多在落葉後的休眠期進行。所用工具視枝之大小而異,小枝用刀剪,大枝用斧。切忌用手折,以免傷皮損幹。剪口應斜向下,以免被雨水浸漬而腐爛。

對於果樹的疏花疏果與保花保果技術,《齊民要術》提出於棗樹開花時,有用木棒敲擊樹枝,以振落“狂花”的做法。認為如果不這樣做,則棗花過於繁盛,以致不能坐果。

其後歷代典籍中也時有記載。後來華北地區,在棗樹開花時仍有用竹竿擊落壹部分棗花的做法,群眾稱為“打狂花”,其實就是古法的延續。

《齊民要術·種棗篇》還說在農歷正月初壹,用斧背雜亂敲打棗樹樹幹。據說,不如此則棗開花而不結果。以後歷代農書中也常提到用斧背敲打樹幹,可使韌皮部受到壹定的損傷,使養分向下輸送受阻,從而集中供給果實的生長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