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遷富豪,收兵器,防止六國勢力復起
秦始皇統壹六國後,最擔心的是六國貴族圖謀復辟。為防止封建割據局面再現,他把六國富豪和強宗12 萬戶遷至京城鹹陽,壹部分遷到巴蜀、南陽、三川和趙地,使他們脫離鄉土,削弱其社會基礎;或置於中央政權直接監視與控制之下,不致於形成反抗勢力。與此同時,又下令收繳天下兵器,運到鹹陽銷毀,鑄成12 個各重千石的鐘鐻、銅人。用這些方法防止百姓手執武器反抗和六國舊貴族起而造反。
第二,確認土地私有
秦統壹六國後,於秦始皇三十壹年(公元前216 年)頒布“令黔首自實田”法令,進行全國性的土地登記,令所有占有土地的人向政府自報占有土地的數額,政府據此征收田租。這項政策意味著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權的保護,也意味著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得到確認。這對推動封建土地私有制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但也使地主階級利用土地剝削農民成為合法,使農民遭受的地租、賦稅以及各種徭役剝削日益沈重。
第三,“書同文”、“車同軌”、統壹貨幣、度量衡
在統壹六國後,秦始皇把統壹文字作為當務之急。李斯以秦國文字為基礎,參照六國文字,制定出小篆;程邈根據當時民間流行的、更為簡化的字體,整理出隸書。兩種形體的文字均在全國推廣。但把小篆作為秦國標準文字,隸書作為日用文字,皇帝詔書和政府正式文件壹般用小篆書寫,非官方文件用隸書抄寫。秦始皇下令統壹和簡化文字,對我國文字的發展是壹次重大改革,既為推行法令、傳播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對漢族文字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修築了不少關塞堡壘,各國間的道路也寬窄不壹,嚴重影響交通往來,有礙於中央集權制的推行。秦始皇統壹中國後,下令拆除這些關塞、堡壘,並從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 年)起,陸續修建了以鹹陽為中心的三條馳道:壹條向東直通過去的燕、齊地區;壹條向南直達吳、楚地區;還有壹條是為了加強對匈奴的防禦修築的,從鹹陽直達九原(今包頭)的直道,全長1800 余裏。馳道寬50步,車軌寬6 尺。道旁每隔三丈栽樹壹株。中間為皇帝禦道,用明顯標誌標出,壹般人不得行走。此外,還在今雲南、貴州地區修“五尺道”,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之間修築攀越五嶺的“新道”。通過拆除壁壘、修建馳道,形成了以鹹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把全國各地聯系在壹起,使我國今日長城以南、以西的地區,除青海、新疆之外,都包括在這龐大的交通網絡內,便利了交通往來,有利於促進經濟的交流發展。
戰國時期,各國貨幣和度量衡也很不統壹,貨幣形狀大小、輕重各不相同,計算單位極不壹致,換算十分困難。度量衡制度也相當混亂。這主要是由於各諸侯國自鑄貨幣、自立度量衡標準所致。秦統壹中國後,滅六國龜貝寶玉之屬,把貨幣統壹分為上幣和下幣兩種,在全國通行。上幣為黃金,以鎰(yì音億)為單位,秦制二十兩為壹鎰;下幣為圓形方孔銅錢,以半兩為單位。除此之外,秦始皇還把商鞅變法時制定的度量衡制度以及度量衡器作為標準器,在全國推廣。大大方便了全國範圍的商品交換和經濟交流,促進了統壹國家的發展。
第四,焚書坑儒,強化政治思想統治
秦始皇在政治、經濟上實行的改革,並不是壹帆風順的。還在統壹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諸子為王的問題上發生了壹場爭論。以丞相王綰為首的壹批官吏,請求秦始皇將諸子分封於占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認為這樣有利於鞏固秦的統治。但廷尉李斯則堅持反對態度。認為,春秋戰國諸侯之所以紛爭,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惡果。只有廢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禍亂。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意見,認為“立封國”,就是“樹敵兵”。於是在全國確立了郡縣制。
事隔八年之後,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 年),在秦始皇於鹹陽宮舉行的宮廷大宴上,又發生了壹場“師古”還是“師今”的爭論。焚書之舉正是由此引發的。在宴會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於越針對周青臣的腴詞提出了恢復分封制的主張。他說:“臣聞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輔枝。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秦始皇聽後不動聲色,把淳於越的建議交給群臣討論。丞相李斯明確表示不同意淳於越的觀點。他反駁說:“三代之爭,何可法也”。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統壹可能遭到破壞。為了別黑白而定壹尊,樹立君權的絕對權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毀古書的三條建議:(1)除《秦紀》、醫藥、蔔筮、農家經典外,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壹律限期交官府銷毀。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鯨刑並罰苦役四年;(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3)有願習法令者,“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在宴會散後第二天,就在全國各地點燃了焚書之火。不到30 天時間,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都化為灰燼。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壹套藏書。
在焚書的第二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書的直接繼續,而是由於壹些方士、儒生誹謗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權力和享受到榮華富貴之後,十分怕死。在統壹中國之後,他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死藥。方士侯生、盧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應為秦始皇找到這種藥。按照秦律謊言不能兌現,或者所獻之藥無效驗者,要處以死刑。侯生、盧生自知弄不到長生不死藥,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誹謗秦始皇“天性剛戾自用”,“專任獄吏”,事情無論大小,都由他壹人決斷,“貪於權勢”等等。秦始皇聽後,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亂黔首”的罪名,下令進行追查,並親自圈定460余人活埋於鹹陽。這即是歷史上所說的“坑儒事件”。
焚書坑儒在中國歷史上是極其殘暴的事件。秦朝統治者的目的在於打擊復活的舊貴族政治思想,強化思想統治。但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深遠:壹是使先秦大批文獻古籍被付之壹炬,給中國文化造成重大損失;二是使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發展起來的自由思索的精神,遭受了壹次致命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