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手法介紹1,比喻。它是用壹個具體、簡單、熟悉的事物或情景來說明另壹個抽象、深奧、陌生的事物或情景的修辭方法。隱喻可以分為三種形式:比喻、隱喻和轉喻。
2.轉喻。不要直接說出妳想說的人或事,而是借用壹個與這個人或事密切相關的名稱來代替,比如用部分代替整體;用具體代替抽象;用特征代替本體;用專名代替通用名等。作用:能引起人們的聯想,使形象突出、生動、具體,使特征更加鮮明。
3.誇張。用放大或縮小的方法來描述事物的形象、特征、功能和程度的修辭方法。作用:揭示事物的本質,烘托氣氛,喚起聯想,使所表達的事物更加突出、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