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農民物質實踐活動的特點和起義中農民理想的幻滅
自秦末以來的兩千多年裏,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不計其數。但這些被迫揭竿而起的農民,要麽被封建統治者無情地消滅,要麽被封建統治者用作改朝換代的工具。與之相對應的,從東漢起義農民的“太平”綱領,到明末起義農民的平等思想,歷代起義農民提出的社會理想,都壹壹宣告破滅。中國的農民,面朝黃土背朝天,仍然處於社會生活的最底層,遭受著深度剝削。所以,剝削-反抗-失敗,剝削-反抗-再次失敗,...歷史似乎就是這樣循環運行的。
為什麽歷史上中國的農民很難通過壹場又壹場的血戰實現自己的社會理想?筆者認為應該從我國農民物質生產和生活實踐的特點來探究原因。
在近代工業革命之前,由於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的物質生產和生活實踐活動乃至社會進程都極大地依賴於自然環境。傳統上,中國以農業立國,但黃河流域的自然環境對中華民族和中國社會有著重大影響。黃河流域沖擊了平原肥沃松軟的土壤,更早地孕育了農業文明,使我們的祖先主要依靠原始* * *體的集體生產力創造出壹定數量的剩余產品,從而“過早地”跨入文明時代的門檻。
古書中記載“壹烈山澤”、“虞書九合”,甲骨文中記載“王達命人皆曰:田”,詩經中記載“是錢命人皆”,以及“正時領農,播百谷”。所有這些記錄表明,不僅在林莽開墾荒地和疏浚河道等大型項目中有大規模的集體合作,而且在田地規劃、挖掘田地、準備農具和耕作及收獲方面也有各級的村莊合作社。原始人主要依靠這種原始的集體合作生產力,創造了足以裝滿“千倉萬箱”的剩余產品和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古文化,從而將西歐壹些民族的文明史提前了1000多年到2000多年。但也正因為如此,進入文明時代後的“人民”和“農民”,作為社會的基本生產者,雖然已經具備了《詩經·馮祺·七月》中所示的個體家庭經濟,但他們仍然“像獨蜂離不開蜂房壹樣”,長期離不開氏族或公社的臍帶,(6000.0000000000005在這個* * *同體中 每壹個作為公社成員的“群眾”和“農民”,他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每壹個農民壹年四季的生產生活,都是“三長老”、“吝嗇鬼”、“鄰居”、“田地”等* * *同體的領導或執事。 (20)這樣,殷周時期就形成了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所說的“特殊”和“家庭奴隸制”:“在這裏,奴隸不直接構成生產的基礎,而只是間接的氏族成員”;當時的“人民”和“農民”不可避免地處於馬克思所說的“萬能奴隸”的地位。(21)
中國經過春秋戰國的革命轉折,秦漢以後進入封建社會發展時期,國家戶籍制度下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小農經濟成為這個社會的物質經濟基礎。這種小農經濟是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因素,但在中世紀成為壹種統治形式,成為“生產方式的廣泛基礎”。(22)始於秦始皇,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壹直是建立在這種經濟基礎和地主農民的封建階級結構之上的,所以壹直把維護這種天然的經濟基礎作為保護自己的命脈。由此可以理解為什麽中國歷史上形成並始終奉行“重農抑商”、“尊本抑末”的理論和政策。
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就其能力而言,具有相當高的勞動生產率。比如西漢初年,壹個農民的全部勞動力就能達到“壹人二百石”的勞動生產率(23)。當時1石在現代是0.2石,每市石粟是135斤。當時壹個全職勞動者每年可以生產5400斤或2700斤糧食,這已經比12、13世紀壹個擁有全部土地的英國農奴的勞動生產率(每年約2320斤糧食)處於較高的水平。從壹個農業勞動力可能達到的剩余品率來看,西漢初就已經達到了“上農五人,中農四人,下農三人”的水平(24),有些地方甚至達到了“中農七人”的水平;即使每個全職勞動者除了自己的溫飽之外還能養活四個人,在公元前二世紀,中國壹個全職勞動者所能創造的剩余產出率已經達到了80%,高於十二世紀壹個擁有全部土地的英國農奴所創造的約77%的剩余產出率。
然而,中國的農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卻過著悲慘的生活。孟子估計戰國時期小農家庭的經濟狀況:
五畝房子,樹為桑,五十人可衣;雞、海豚、狗都是家畜,沒有時間可以浪費。七十個人可以吃肉。壹百畝地,不耽誤時間,壹家幾口,能餓著。(25)
按它說的,在最正常的年份和“王道”的理想境界,用“百畝地”耕種壹個“幾口之家”,也不過是“不饑”壹年而已。晁錯這樣描述西漢時期小農經濟的景象:“今天,壹個五口之家,仆人不少於兩個,能耕種的只有壹百畝地;壹百英畝,但壹百塊石頭。春耕、夏雲、秋收、冬儲、砍柴、官治、徭役。春不得避塵,夏不得避熱,秋不得避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期間,忌日休息,派人私下問候,詢問病情,撫養孤兒。勤勞,現在還在遭受水旱災害,又急又暴虐。時而改,時而改。有了就半價賣;死人,取雙倍利息。所以有賣田產房子的,後代還債。”(26)這種描述絕不是個案,而是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具有普遍性。在這種生存狀態下,農民自然會從自身的物質和經濟利益出發,產生壹些社會理想,並試圖做出各種努力來改變自己的生存狀態,進而贏得應有的個人權利。在中國歷史上,無數大大小小的農民起義,確實有其合法性和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