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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四庫全書》術數類?

《四庫全書》的底本的四個來源 1.內府藏書; 2.清廷官修書; 3.從各地征集的圖書; 4.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的佚書。 四庫館臣對以上各書提出應抄、應刻、應存的具體意見。應抄之書是認為合格的著作,可以抄入《四庫全書》。應刻之書是認為最好的著作,這些著作不僅抄入《四庫全書》,而且還應另行刻印,以廣流傳。應存之書是認為不合格的著作,不能抄入《四庫全書》,而在《四庫全書總目》中僅存其名,列入存目,這類著作***有6793種、93551卷,比收入《四庫全書》的著作多出將近壹倍。對於應抄、應刻的著作,要比較同書異本的差異,選擇較好的本子作為底本。壹種圖書壹旦定為四庫底本,還要進行壹系列加工,飛簽、眉批就是加工的產物。飛簽也叫夾簽,是分校官改正錯字、書寫初審意見的紙條。這種紙條往往貼於卷內,送呈纂修官復審。纂修官認可者,可用朱筆徑改原文,否則不作改動。然後送呈總纂官三審,總纂官經過分析之後,可以不同意纂修官的復審意見,而采用分校官的初審意見。三審之後,送呈禦覽。第三步是抄寫底本。抄寫人員初由保舉而來,後來,發現這種方法有行賄、受賄等弊病,又改為考查的辦法,具體做法是:在需要增加抄寫人員時,先出告示,應征者報名後,令當場寫字數行,品其字跡端正與否,擇優錄取。考查法雖比保舉法優越,但也有不便之處,因此最後又改為從鄉試落第生徒中挑選,擇其試卷字跡勻凈者予以錄用。這樣,先後選拔了3826人擔任抄寫工作,保證了抄寫《四庫全書》的需要。為了保證進度,還規定了抄寫定額:每人每天抄寫1000字,每年抄寫33萬字,5年限抄180萬字。五年期滿,抄寫200萬字者,列為壹等;抄寫165萬字者,列為二等。按照等級,分別授予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四項官職。發現字體不工整者,記過壹次,罰多寫10000字。由於措施得力,賞罰分明,所以《四庫全書》的抄寫工作進展順利,每天都有600人從事抄寫工作,至少可抄60余萬字。第四步是校訂。這是最後壹道關鍵性工序。為了保證校訂工作的順利進行,四庫全書館制定了《功過處分條例》,其中規定:所錯之字如系原本訛誤者,免其記過;如原本無訛,確系謄錄致誤者,每錯壹字記過壹次;如能查出原本錯誤,簽請改正者,每壹處記功壹次。各冊之後,壹律開列校訂人員銜名,以明其責。壹書經分校,復校兩關之後,再經總裁抽閱,最後裝潢進呈。分校、復校、總裁等各司其職,對於保證《四庫全書》的質量確實起了重要作用。 四庫全書的內容 《四庫全書》的內容是十分豐富的。按照內容分類,包括4部44類66屬。分經、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庫。經部包括易類、書類、詩類、禮類、春秋類、孝經類、五經總義類、四書類、樂類、小學類等10個大類,其中禮類又分周禮、儀禮、禮記、三禮總義、通禮、雜禮書6屬,小學類又分訓詁、字書、韻書3屬;史部包括正史類、編年類、紀事本末類、雜史類、別史類、詔令奏議類、傳記類、史鈔類、載記類、時令類、地理類、職官類、政書類、目錄類、史評類等15個大類,其中詔令奏議類又分詔令、奏議2屬,傳記類又分聖賢、名人、總錄、雜錄、別錄5屬,地理類又分宮殿疏、總誌、都會郡縣、河渠、邊防、山川、古跡、雜記、遊記、外記10屬,職官類又分官制、官箴2屬,政書類又分通制、典禮、邦計、軍政、法令、考工6屬,目錄類又分經籍、金石2屬;子部包括儒家類、兵家類、法家類、農家類、醫家類、天文算法類、術數類、藝術類、譜錄類、雜家類、類書類、小說家類、釋家類、道家類等14大類,其中天文算法類又分推步、算書2屬,術數類又分數學、占侯、相宅相墓、占蔔、命書相書、陰陽五行、雜技術7屬,藝術類又分書畫、琴譜、篆刻、雜技4屬,譜錄類又分器物、食譜、草木鳥獸蟲魚3屬,雜家類又分雜學、雜考、雜說、雜品、雜纂、雜編6屬,小說家類又分雜事、異聞、瑣語3屬;集部包括楚辭、別集、總集、詩文評、詞曲等5個大類,其中詞曲類又分詞集、詞選、詞話、詞譜詞韻、南北曲5屬。除了章回小說、戲劇著作之外,以上門類基本上包括了社會上流布的各種圖書。就著者而言,包括婦女,僧人、道家、宦官、軍人、帝王、外國人等在內的各類人物的著作。 四庫全書的不足之處 第壹,重視儒家著作,把儒家著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把儒家經典放在四部之首,把壹般儒家著作放在子部之首。 第二,輕視科技著作。認為西方現代科學技術,是“異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