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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周歲”、“虛歲”,那古人究竟是如何計算年齡的呢?

在我國社會中,盛行著兩種計算年齡的方式:官方以壹個人的出生具體日期為時間節點來計算,即出生起到第二個生日為壹周歲,以此類推,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謂的“周歲”;另壹種便是民間社會通常所采用的方式,即出生的當年即為壹歲,等到了第二年的農歷新年,便成為兩歲,哪怕是生於頭年除夕之夜,到了第二天,依然是兩歲。

這種我國獨有的文化現象由於其強大的生命力,在當前世界通行統壹計算標準的今天,仍然大行其道。不少人在介紹自己的年齡時往往會說“本人周歲多少或者虛歲多少”,不僅令不明就裏的外國人頗感費解,即便是中國人自己也十分頭疼。

關於年齡的計算標準問題,在某些方面還曾引起過不小的爭議。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義務教育規定,年滿六周歲的兒童須入小學接受教育。而這個六周歲的計算方法,教育部的標準又有獨特之處,那便是截止到當年8月31日滿六周歲方可入學,生日為8月31日以後的兒童就只能等到下壹年了。由於8月23日至9月22日出生的人為處女座,這樣因出生月份而不能在當年入學的問題便被人們戲稱為“處女座的煩惱”。

有趣的是,曾經有記者在兩會上提問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是否可以適當推後壹個月的時間以解決“處女座的煩惱”,那位官員毫不猶豫的回答:“那樣就會變成天秤座(9月23日——10月23日)的煩惱了。”這壹機敏而睿智的答案出爐之後,“處女座的煩惱”便被人們在談笑中漸漸淡忘了。

那問題就來了,哪怕是在科學技術十分發達的現代社會,年齡計算標準依然會時不時的成為困擾個人甚至社會的壹個問題。那在中國的古代是以什麽標準來計算年齡的呢,如果官方標準與民間標準依然不壹致,那當時又是如何來解決這壹問題的呢?

最早註意到這個問題的人是明末大思想家顧炎武,他在《日知錄》裏提出:“今人以歲初之日而增年,古人以歲盡之日而增之。”就是說,明末的時候,中國人以新年的第壹天作為自己新增壹歲的時間節點,而更古的時候人們則以壹年中的最後壹個月的某天當作自己新增年齡的時間節點。前者已經與我們現代的習慣相同,而後者則稍顯奇怪。

明末思想家顧炎武,著作《日知錄》

顧炎武之所以做出這麽壹個判斷,依據便是《史記·倉公傳》的壹個記載:淳於意思西漢初年十分有名的醫生,他向漢文帝自述自己的年齡時說“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翻譯過來,便是現在已經是陛下您登基第三年的年末了,臣現在也已經三十九歲了。

不過,對於這個判斷,清代著名的考據學家錢大昕並不認同。他指出,古書中記載孔子年齡時,使用的便是以生日作為時間節點的周歲紀年法,所以《左傳》原文記載其為七十四歲,而東漢時期賈逵在給《左傳》作註時稱七十三歲,這就表明了“周歲與虛歲的差別,”同時也證明了古代是以生日作為計算年齡的標準,而非壹年的年末。顧炎武所舉的那個例子,很有可能是因為淳於意生於壹年中的最後壹個月,所以才會那樣說。

比錢大昕年代稍晚的陳澧也贊同錢大昕的說法,為此他還提出了另外壹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今京官多擇日為親壽者,不知起自何時?”(《東塾集·與人論祝壽書》)即清代中後期京城的官員在為自己父母慶祝生日時,往往並不會在父母生日當天舉行儀式,而是會選擇壹個比較“吉利”的日子。為此,他還考證,顧炎武本人的母親生日在六月二十六日,而顧炎武在給母親祝壽時則是五月初壹,說明明代已經有了這麽壹個奇怪的現象。

單純從過生日來看,錢大昕和陳澧兩人的觀點更為可靠、有趣,也符合我們今天的價值觀。遺憾的是,他們忽略了壹個重要的歷史背景,中國古代壹直到南北朝後期民間才開始零散的出現了慶祝生日的現象。而朝廷官員接納這壹風俗壹直要等到唐玄宗將自己的生日設為法定假日“聖誕節”,並命令全國加以慶祝之後才漸漸流行開來。(侯旭東《秦漢六朝的生日記憶與生日稱慶》,《中華文史論叢》2011年第4期)所以,從這壹點來看,錢大昕和陳澧的觀點實際上站不住腳。

中國最早的聖誕節實際來源於這座陵墓的主人

實際上,即便是在錢大昕、陳澧所處的時代,壹樣有人對此提出質疑。文廷式就在《純常子枝語》中指出,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曾作《七年元日對酒詩》:“眾老憂添歲,余衰喜入春。年聞第七秩,屈指幾多人。”意思是說白居易在七年的元旦那天感慨自己正式邁入了七十歲的門檻。很明顯,唐代的人並沒有拿生日作為自己的計算標準。

明清以來的各位思想家以古籍記載作為自己判斷古代年齡標準的依據,雖然有壹定的道理,但是他們所憑依的書籍本身並非以個人年齡為關註點,而是以“治國、平天下”為宗旨的惶惶巨作。這樣壹來,在這種細枝末節的小問題上,學者們就很容易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困境當中,而新材料的發現則成為了打破這壹僵局的最佳突破口。

2009年,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公布自己所藏秦代簡牘的壹部分,其中第0552號簡文內容為:“爽初書十三歲,盡廿六年年廿三歲。”與之前學者所依據的材料明顯不同的是,0552號簡並非記載大道理的經典,而是秦代縣級單位在統計人口時所留存下來的公文或者公文草稿。而熟悉政府公文的人都應該知道,公文最重要的特點便是格式的嚴謹,其中記載的信息或許與真實情況有所出入,但登記方法與計算標準絕對沒有任何問題。因此,這枚小小的竹簡所記載的信息便成為了解開上述謎團的鑰匙。

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統壹六國後,在即位的第十六年,下令統計全國男子信息——“初令男子書年”。那上述0552號簡文所說“爽初書十三歲”的意思便是名叫“爽”的這位男子在秦始皇十六年“初書”——登記時是十三歲,有意思的是後面那句“盡廿六年年廿三歲”,到了二十六年的年末,年齡為二十三歲。

真相大白,秦代在統計人口信息時,確實是如同顧炎武所說,以壹年中的年末為壹個人增加年齡的時間節點。所以,按照我們今天通行標準來說,“爽”應該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年初便為二十三歲,但按照秦代算法,必須到二十六年的年末才能算作二十三歲。

解決了這壹千古公案之後,另壹個問題又擺在了我們面前,為何秦代的計算標準與後世完全不同,這樣做的緣由是什麽呢,又是何時改為按年初來計算年齡的呢,又是出於什麽樣的原因而做出這樣的改變呢?

要回答這壹問題,首先必須看幾條秦代的法律。在睡虎地出土的秦簡中,有著名的《秦律十八種》,其中《倉律》有如下規定:“有米委賜,稟禾稼公,盡九月,其人弗取之。”這裏面特意強調,到了九月末就不能再給種公田的勞力發放口糧了。同樣在張家山漢簡《金布律》中也有“九月盡”授冬衣的規定,它們***同表明,秦漢時期,九月末是壹個十分重要的月份,而這與秦漢時期的歷法息息相關。

在上古時代,我們的祖先尚未掌握先進的天文歷法知識,只能單純的以自然景物的變化作為確定年歲更替的標誌。隨著天文觀測技術的發展,朝廷所豢養的占蔔制定了較為科學的歷法,確立了壹年之中有十二個月的原則。但是,歷法的正確運用,只存在於占蔔觀測當中,對華夏文明的核心——黃河流域來說,農業是人們賴以維系生存繁衍的重中之重。

因此,人們會將當時農作物收割入庫的時間當做壹年的年末,而這個時間在歷法之中便是九月。《詩經·豳風·七月》在寫道十月時說“嗟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明確將十月作為“改歲”的開端,即相當於現在的正月。

從中可知,秦漢之所以在法律條文之中將九月末看得如此之重,歸根結底便在於此時正是人們心目中壹年的年末,所以要格外強調。不僅如此,居延漢簡中“二年九月大司農部丞簿錄簿算及諸簿十月旦見”的記載更是表明當時朝廷以當年的九月底作為壹年財政結算的標誌。

對於壹個國家來說,人口的信息的統計至關重要。所以早在西周時期便有了對人口進行登記的記錄,而到了秦始皇統壹全國以後,編造統壹的戶籍成為壹個必須進行的工作。由於受限於當時落後的生產技術制約,秦漢時期只能采取命令民眾在每年編造戶籍時自行上報年齡的做法。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戶律》對此有詳細記載:“民皆自占年。小未能自占,而毋父母、同產為占者,吏以比定其年。”意思是說,所有的民眾在登記戶口信息時都要自己計算年齡。如果太小不懂事,不能由他的父母和同產者(親戚)為之計算,而應該由負責登記的辦事人員自己推算。古代國家以成年人丁作為征伐賦役的對象,因此對於漏報、少報年齡的作法嚴防死守,這條法律也反應了這壹特點。

不過,囿於當時的技術手段與我國過於廣袤的國土面積,要將全國的人口信息及時登記成冊顯然面臨著不小的難度。為了能夠留出充足的時間,官府不得不在八月份的時候就開始在基層開始信息采集工作。張家山漢簡《戶律》中即有“八月書戶”條就是明證。如此壹來,就會出現壹個問題,民間計算年齡是按照壹年的年末——九月,而官府人員開始下鄉挨家挨戶填報戶口是在八月,那等到戶口簿正式造成之後,官府掌握的民眾年齡就會整整比民間風俗所認為的整整少了壹歲,對於國家征伐賦役來說極為不利。

歷史上,將九月視為年末的習慣壹直到漢武帝在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頒布太初歷,正式確立十二月為壹年的末尾才告終結。但是,由於政府工作慣性的原因,整個兩漢時代實際上皆是延續秦代八月開始登記造冊的習慣。而隨著民間逐步接受新的歷法,將正月作為新年齡增長的標誌開始逐漸推廣開來。

創制渾天儀與《太初歷》的西漢天文學家——落下閎

西晉海西公曾經問當時的名士董勛壹個問題:“俗人正日飲酒,先飲小者,何也?”——民間正月初壹日宴會,為什麽是最小的人先接受大家的敬酒呢?對於這個極為不符合儒家思想的習俗,董勛這樣回答:“俗人小者得歲,先酒賀之,老者失歲,故後與酒。”對於小孩子來講,元旦那天是年齒增長的大喜日子,所以要祝賀;而對於年歲漸高的老年人來說,每過壹個元旦就意味著壽命又減少了壹點,所以不宜過於慶賀。(《太平禦覽·時序·元日》)

事實上,哪怕在我們現代生活中,依然殘留著這個習俗的影子。對於年歲較高的老年人來講,最忌諱的話便是“長命百歲”,個中緣由,壹想便知。只是從上述例子可知,到了東漢末年、西晉初期的時候,民間已經由年末增歲變為了年初增歲,新歷法的推廣可謂深入人心。

雖然如此,但政府所掌握年齡與民間實際年齡存在壹年差距的現象依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這壹問題到了唐代方得以解決。

在今天吐魯番地區出土的大量唐朝文書中,有壹件《唐殘手實》的公文頗為引人註目。它的內容主要為西州都督府發給當地官府通知進行人口統計工作的公文,詳細內容為:“當戶來年手實,件通如前,無有加減。”

手實如同秦漢時代令百姓自己申報年齡等戶口信息壹樣的文書,即百姓自己或請人親手寫就的文書,所以叫做手實。這件公文中說“來年手實”,即表明唐朝官府已經註意到了上述那個問題,在命令百姓填報年齡時,填報的是第二年的實際年齡,而非是當年制造戶籍時的年齡。

其實,秦漢時代之所以未能想到這麽壹個簡單的辦法來解決上述弊端,歸根結底的原因還在於當時的歷法知識淡薄及新舊立法知識仍在激烈的交鋒當中。而當新歷法深入人心之際,又因為政府工作傳統的強大慣性而給新統計方法的采用造成了不小的困難。

另外,秦漢時代官府對於普通百姓征伐最重要的便是勞役,而成丁與未成丁之間最大的區別便是勞作天數、勞作強度的差別。對於秦漢王朝來說,賬面上的小孩子多壹些,並未造成多麽嚴重的損失,並沒有多少改革的動力,因為無論年長、年少都需要承擔徭役,最重要的是要保證人口的不漏報即可。

而到了唐代,賦稅成為了朝廷比較看重的部分,未成丁只需繳納成丁賦稅的壹半,甚至可以不交。這樣壹來,紙面上的年齡差距對於唐以後的王朝來說便成為了壹件難以忽視的巨大損失,所以朝廷對於加強民眾年齡的統計充滿改革動力。總的來說,維護王朝強有力的統治,成為了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對人口統計工作進行不斷革新的源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