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向
曾彈劾吏部尚書吳鵬之婿董份在總裁會試時偏私等六大罪,因嚴嵩袒護而無結果。嘉靖四十—年,竭力主張建置黃安縣。出按甘肅期間,推薦人才與彈劾酷吏、均不徇私情。不久調南京,督理學政;設崇正書院。隆慶初,提升為大理右寺丞。後高拱擅權,因他曾譏諷高拱,被貶為橫州判官。高拱罷官後,遷衡州推官。萬歷年間,升為右副都禦史。後任戶部尚書,督倉場。辭官後居天臺山,與弟定理、定力設書院,研究學問,講學授徒,學者稱之為天臺先生。著有《冰玉堂語錄》、《天臺文集》二十卷及《碩輔寶鑒要覽》,《四庫總目》等,行於世。
1563年(明嘉靖四十二年)
春,經朝廷批準,準予建縣,初名新安,旋改黃安。縣治設於原麻城縣姜家畈。
嘉靖四十二年,為江西提學禦史,建誌學書院於宣城,祀王陽明。
1569年(明隆慶三年)
勘定縣城。購姜家畈田地125畝,由耿定理等負責構築城池。
1585年遷居麻城。後再來黃安,會耿定向於天臺口,並祭掃耿定理
耿定向編纂《黃安初乘》。後4次增修。
耿定向病逝。朝廷追加耿為太子少保,謚號恭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