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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箏的歷史傳承

《高麗圖經》(卷四十)“樂律”條中載有:“今其樂有兩部,左曰唐樂,中國之音,右曰鄉樂,盍夷音也。”據韓國史料記載:高麗文宗三十年(公元1076年)時,朝鮮宮廷音樂中的唐部樂器有笙、杖鼓、唐笛、唐琵琶、方響、篳篥和拍板等七種。到了高麗睿宗九年(公元1114年),這時正值中國北宋政和四年,又有大批新的唐樂器傳到朝鮮,它們是箏、箜 篌、箎、簫、匏、塤、五弦琵琶和雙弦(月琴)等八種。至此,在朝鮮才形成完整的唐部樂。然而在這些東傳的唐樂器中,卻沒有壹種是拉弦樂器。

公元12世紀以後,朝鮮民族根據中國古老的民族彈弦樂器箏,首先制作出大箏,後又創制出富有特色的朝鮮拉弦樂器牙箏。成書於李朝文宗元年(公元1451年)、由鄭麟趾等撰寫的朝鮮正史《高麗史·樂誌》中“唐樂”條載有:“唐樂高麗,二者雜用,故並載其樂器。方響(鐵十六)、洞簫(八孔)、笛(八孔)、(篳)篥(九孔)、琵琶(四弦)、牙箏(七弦)、大箏(十五弦)、杖鼓、教坊鼓、拍(六板)。”公元1494年,朝鮮音樂家成伣所編朝鮮古籍《樂學軌範》“大箏”條中有:“箏,秦琴也”,並引東漢應劭《風俗通義》“箏,本五弦,今十三弦”和後漢劉熙《釋名》中的“施弦高急,箏箏然也。並梁二州箏形如瑟”等。書中並附有大箏之圖,其形狀也與箏相同,體長五尺五寸,書中所述之基本演奏方法,也與箏完全相同,說明朝鮮的大箏是依照中國的箏而制造的。《樂學軌範》“牙箏”條載:“按造牙箏之制,與大箏(十五弦)同,但體羌小,弦七耳。第壹弦稍大,至第七弦漸次而細,用黜檀花木(刮青皮),塗松脂軋之。”當時的牙箏,體長五尺二寸二分,寬七寸八分,琴首中高三寸、尾高八寸、邊高壹寸七分。演奏時,左手按琴柱左側弦段,右手執刮去青皮、塗上松脂的檀木細圓棍在琴柱右側弦段擦弦發音。書中也附有牙箏之圖形(圖)。朝鮮大箏和牙箏 創制並使用以後,顯著地豐富和增大了“唐部”樂隊的聲音色彩和音響效果,所以在《高麗史·樂誌》中有“用牙箏和大箏代替箏”的記載。 牙箏早期只用於“唐部樂”,到了公元 15世紀中葉的李王朝文宗時,也同時用於“鄉部樂”中。此後,牙箏在朝鮮民間廣為流傳,是深受人們歡迎和喜愛的壹種拉弦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