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籍整理的壹種方法。校是查校古書中文字的異同,勘是勘正古書流傳過程中出現的錯誤。中國古籍大部分是刊刻本,小部分是手抄本,故難免產生文字上的訛誤、缺漏 、增添、顛倒等情況。校勘有4種方式:① 對校。用同壹種書較早的本子與其他本子對讀,遇有不同處,即註出來,其主旨在校異同,不校是非。②本校。以同壹部書前後互證,指明其後文字或記載的異同,並進壹步判斷其正誤。③他校 。以其他有關的書籍對照本書。④理校。凡無其他本子可以依據,或數本互異,無所適從,就憑校者的學識,據理判明其正誤。
校勘,指利用同壹書籍的不同版本和有關資料,通過比較核對和分析推理,發現並糾正古籍在流傳過程中發生的錯誤。校,原指古代囚具,即刑枷。《說文》雲:"校,木囚也。"如《易經·噬嗑》:"何(荷)校滅耳。"即奴隸肩負刑枷遮掩兩耳。刑枷有約束犯人之義,從而引申為考核。如《漢書·食貨誌上》:"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考核文字也稱為校。如駱賓王《帝京篇》:"校文天祿閣。"
勘,有復核審定的意思。《說文新附》:"勘,校也。"《玉篇》:"勘,覆定也?quot;可見,勘與校是近義詞。也有人認為,勘字古亦作"刊"。《玉篇》:"刊,削也,定也,除也。"古人寫字於竹簡,如有錯誤,則用刀削除改正,然後成為定本,故"刊"有削除復定之義。應劭《風俗通義》雲:"劉向為孝成皇帝典校書籍二十余年,皆先竹書,為易刊定。"後世習於"刊"為刊削之義,故將"刊"與"勘"分開,刊指刻書言,勘指定書言。
校勘壹詞合用,首見於齊梁(南北朝)時期,如《沈休文集》雲:"宜選史傳學士諳究流品者,為左民郎、左民尚書,專典校勘。"此指廣義校勘,包括今之目錄、版本、校勘等內容。至唐宋時期,校勘壹詞應用漸多,詞義則多轉為狹義,如宋·歐陽修《文忠集·春秋繁露》雲?quot;予在館中校勘群書,見有八十余篇,然多錯亂重復。" 主要指校正文字而言。
校勘,古又稱校讎或讎校。讎(chóu 仇),《說文》:"猶〓(yīng英)也。""〓,以言對也。"《正字通》:"言相讎對也。"《韻會》:"猶校也。謂兩本相復校,如仇讎也。"由此可知,讎,本義為以言對答,以後逐漸引申,遂與校字義近,而用於校核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