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治中所說的資產凍結是壹些國家和政府為了達到某些目的,對存入本國銀行的其他經濟主體(包括外國政府、企業及個人)的資產進行控制,是實施經濟制裁的壹種手段。法律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者信用社的貨幣.對公民的儲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用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機床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壹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