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刻本小說大多在句末圈圈,有的都用“,”或“。是的。壹些戲曲和啟蒙讀物也采用這種方法。此外,明朝還增加了人名和地名。前者是在名稱右邊加壹條直線,後者是在地名右邊加兩條直線。
標點,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宋代。《宋史·何基傳》:“所讀皆有標點,意明,有不必說之人也。”這裏的標點符號是指閱讀古籍時加的句讀符號,即所謂的老式標點符號。
新標點新標點是借用西方的書寫習慣,到了晚清才開始使用。譯者嚴復的《英語註釋》(1904)是中國最早使用外國標點符號的著作。五四運動前幾年,許多作家開始使用新的標點符號。新青年雜誌第4卷(1918)也已經部分使用。因為當時的出版物大多是豎排的,所以用戶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動。這樣就出現了標準不壹的現象。1919年,馬毓藻、、錢、、周作人、胡適等人聯名提出《關於頒布新標點符號的建議》,經普通話統壹籌備委員會第壹次會議決議,由當時的教育部於1920年正式頒布。本議案首先說明了使用標點符號的必要性,然後列舉了各種符號,包括句號、句號、分號、冒號、問號、感嘆號、引號、破折號、省略號、括號、私名、書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