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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的撰寫原則

校勘記是記錄校勘內容與成果的文字,古人又名異文、考異或辨證、辨誤。其撰寫目的,壹則說明校改的依據和理由,增加校本的可信性;二則備列異同,供讀者分析選擇。撰寫校勘記,是校勘工作中的重要壹步。校勘的成果能否很好地反映出來,在壹定程度上取決校勘記的撰寫水平。

校勘的目的和體裁不同,出校的數量與校勘記的撰寫方法亦各不相同。但總的說來,應遵循以下原則:①凡改動底本上的任何壹個字,包括誤字、脫文、衍文、倒文等,均壹律出校記;②雖不改動原文,但若校出的異文有參考價值,如其義兩通,或多歧可存異者,亦應出校記說明。③凡作者引書或引事有誤,雖不可改動原文,但要出校記說明其誤。④凡作者避本朝名諱或家諱者,壹律不改,但對影響文義理解者應出校記說明。⑤各本之間的異體字、通假字、古今字、俗寫字,壹般不出校。⑥根據校書的目的和讀者群的不同,壹般普及性著作的出校應精少簡明,研究性著作的出校應廣博深透。

校勘記的撰寫,並非是簡單地分條過錄的工作。首先必須做到出校精要。這就需要對校勘所得進行分析歸納,對異文疑誤有所刪汰,從而確定哪些異文疑誤必須註出,對異文的質量和疑誤的價值進行恰當的估量,存精去蕪,得要而出,以免羅列無遺,煩瑣無用。異文都是有版本出處的,或出他本,或出他書。習慣上估量異文的質量,大多看版本是否為古本善本,是否為名家校本。其次必須對校記的行文進行加工。校記在行文上,宜用精練準確,簡明扼要。所以,在撰寫校記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①提校之文不宜過長。壹般只提記需要校勘的字詞或文句。如《中醫古籍整理點校本編輯體例、抄寫規格和標點註意事項》雲:校勘、訓詁提示的字句,均不加引號。校勘記只提示與校勘有關的字數,不必提示文句。提示字句之下或後空壹格,寫註文或校記。提示語句過長者,中間可用刪節號》。 ②據校者應標記其名稱,版本或書名較長者宜采用簡稱,篇卷名稱過長者宜用卷次或篇次稱引。如《甲乙甲乙經》卷之壹五臟大小六府應候第五,可記作:《甲乙》卷壹第五。③行文時要註意文字精練,用詞準確。多采用淺近的文言撰寫,用語力求規範,盡量使用校勘術語。

完整的校記,在內容上應包括校、證、斷三個部分。所謂校,是指運用多種校勘方法通過比勘得到的異文或疑誤;所謂證,是指校者對異文、疑誤進行的分析論證;所謂斷,是指校者對是非正誤的判斷。如《針灸甲乙經校註》卷二第壹:雷公問曰:禁脈之言,凡刺之理,經脈為始,願聞其道。註雲:禁脈,原作禁脈,《靈樞》同。正抄本及《太素》均作禁服。《類經》卷七第壹註:'脈,當作服。即本經禁服篇。'《靈樞發微》:'按禁脈當作禁服。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雲: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府。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按據以上諸者,當以作禁服為是。禁服,亦古醫書也。《靈樞》引非壹處,故據改。此段校文,包括了校、證、斷三個部分。但在實際撰寫的過程中,校記的內容可因校書的目的和讀者對象的不同而異,不必三者悉具。壹般說來,面向普通讀者的校記宜簡要,考證宜少;面向研究者的校記宜詳明,考證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