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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人才服務中心人事檔案轉移流程

武漢人才服務中心人事檔案轉移流程

人事檔案是我國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以下是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檔案轉出流程的相關內容,僅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壹,處理的對象

受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委托保管檔案和人事關系的人員。

二、所需材料

1,文件轉出證明

(1),接收單位出具的調班函(有人事管理權限);

(2)、應屆畢業生和派遣未滿壹年的人員,需出具派往外地工作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3)、錄取通知書(針對研究生錄取和本科);

(4)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擬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文件;

2.與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簽訂的檔案保管合同原件;

3.本人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持委托人寫的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機關集體檔案員持原單位介紹信;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身份證、相關檔案轉出證明、檔案保管合同等材料到檔案管理窗口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2、市人才中心根據歸檔人員和檔案移交要求出具相應的材料和移交檔案;

3.對簽訂人事關系管理合同的人員,出具幹部調動介紹信和工資劃轉單,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註:人員自由檔案的轉出按1和2流程辦理。

四、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材料齊全。

進壹步閱讀

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第壹章基本原則

第壹條為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各項工作,根據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幹部檔案工作規定》(組通字[1991]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於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發揮賢人之才,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幹部的目的。

第三條人事檔案是企業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黨的政策,形成的記錄個人經歷、政治思想、道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它們是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歷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檔案室集中統壹管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律法規,嚴格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體制、任務和幹部人事檔案

第五條人事檔案是企業檔案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集中統壹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相關業務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第六條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人事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接收、鑒定、整理、保管、傳遞、提供和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人事檔案工作者應當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範圍和歸檔要求

第八條為使人事檔案真實、全面地反映個人的全貌,人事檔案室應經常收集全公司員工工作部署、幹部任免、職稱評聘、檢查、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豐富了文件的內容。收集和歸檔的具體範圍見附件。

第九條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廠辦(部)應建立主動送人事檔案工作制度,各單位黨委(總支)人事幹事、組織幹事負責收集本單位屬於歸檔範圍的檔案材料。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核簽字後,送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所有材料,離職前都必須移交檔案室。

第十條收集的人事檔案必須認真鑒別,歸檔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文字清晰、實物清晰、手續完備並具有保存價值。需要組織審核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才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壹條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鑒定後,可分別處理。所有銷毀的物資必須詳細登記,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並有專人負責監銷。

第十二條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統壹用16種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純藍墨水和復寫紙。お

第四章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人事檔案應當按照規定對收集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並按照在職人事檔案、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歸檔。人事檔案室對不屬於上述範圍的人員的人事檔案進行管理,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建立人事檔案登記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核對壹次檔案,做到檔案編號與檔案登記簿編號壹致,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保密、便於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當嚴格、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堅固,有專門的檔案庫房,有八項安全設施和措施,並配有鐵質檔案櫃。倉庫應保持整潔,溫度和濕度適宜。

第十六條檔案、目錄、檔案袋按標準制作,幹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組部頒發的《幹部檔案整理細則》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留存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幹部不得留存本人及親屬檔案。不要在電話裏透露文件的內容。

第十八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方便提供和利用。

第十九條凡需要從人事檔案中調取證據或進行公證的,必須由人事檔案部門辦理。相關材料需認真核實並加蓋“濟南啤酒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公章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程序,有據可查。查閱和借閱人事檔案應嚴格按照檔案館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辦理。

第五章檔案的傳遞

第二十壹條人事檔案應通過保密運輸渠道傳遞或由專人寄送,不準郵寄或本人攜帶。外地單位派人來接,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壹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調檔通知單》轉出人員要求調檔的,須征得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後方可轉出。同時,有關部門將本人的實際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到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壹傳送。檔案轉出後,如果壹個月內沒有看到對方返還的回執,就要回信,防止丟失。

第二十三條為使人事檔案隨著公司人事變動和幹部崗位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將人事變動、幹部調動單位及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業務調動導致檔案轉出後,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人員是否已成功轉出。沒有的,有關部門應當在壹個月內收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辭職、退職、主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終止、除名、辭退的,其檔案應保存在人事檔案室,直至接到人力資源部的檔案移交通知。但是,從決定下達之日起,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移交工作,學生分配單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使檔案得以正確傳遞。

附件

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歸檔範圍

1.職工調配、任免、檢查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簡歷、登記表)、任免報告表(包括提交的檢查材料)、評議、民主評議、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退休審批表、軍轉部門審批表等。

2.就業錄用工作中形成的就業錄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聘審批表、離職材料。

3、出國審批表、登記表和業績考核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以及民主黨派代表,登記表及成員簡歷和業績材料。

5.處理工資福利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格,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業績考核材料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批表。

7.職工在入黨、入團時變更姓名、民族、年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準及證明材料。

8、在黨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誌願書(1-2本系統壹式兩份)、申請書確認書、自傳、政治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的審批意見及其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中形成的組織意見等黨員工作情況。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黨員優秀事跡及審批材料。黨員因不合格被開除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誌願書、申請表、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幹部審查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結論意見、檢查口供、旁證材料;篩選審查結論、調查報告、答辯及相關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範事跡。

11、各種處罰決定書、調查報告、上級批復、個人供述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發明創造、科研成果、著作、翻譯及有較大影響的論文等。

13,體檢中診斷為傷殘的體檢表及因工傷殘等級認定材料。

14,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

15、學生(見習)登記表、學歷登記表、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幹部繼續教育培訓中形成的畢業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書、學習鑒定材料。

16,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每學年學生思想品德評價表。

18,研究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以作為組織參考並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