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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文化廳設8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和立法調研工作;起草文化藝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和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文化藝術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規劃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藝術處。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工作;擬訂文化藝術科研發展規劃;協調省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指導、管理全省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及相關工作。

(五)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群眾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場處(文化市場執法指導監督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和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文化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八)對外文化聯絡處(港澳臺辦公室)。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貫徹落實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全省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