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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婚姻的婚俗

《禮記·月令》:以太牢寺為高。鄭玄註:“在高辛家的世界裏,神秘的鳥留下了它的蛋,這些蛋被簡單地吞下,並生下了契約。後王以為官吉祥,立其廟。”它也是改變媒體的神。"

“詩。商朝頌。玄鳥“有”天上的倒影。“神秘的命運之鳥,生而為商”之語。而不接受預言說的毛傳說:“玄鳥落於春分,唐的祖先有夷之女菊蝶,配皇帝而領之。"

在郊區祈禱生契約。"

自從母系氏族產生以來,人們就明確了子女與母親的關系,認為母親結合氏族圖騰生下了自己。妳不僅相信問上帝就能懷孕生子,還相信吞下神卵就能生子。當然,按照鄭竹和毛傳的說法,這兩種得孩子的方法都和高啟神有關系。正是基於這種圖騰誕生的觀念,我們不難在先秦古籍中看到類似上述神話傳說的神奇描述。

“詩歌。優雅。生民”:爵生民,而。生人呢?大雅克拜,佛無子。說著說著就停了,妳扛著地震,妳扛著生育,妳扛著教育,妳就住在後稷。“毛傳:傅,走。無子則有子,古人設郊。”朱《詩集傳》解釋此詩句說:“姜淵出拜郊時,見壹偉人行於大拇指之上,感如人道,故驚而伸於所停之處,周人始生之理也。”它是周祖先的起源。這裏例子不多,媒體的產生和演變很復雜。相關信息請參考《中國婚俗文化》。

“媒”在古代被解釋為“心機”,即通過心機形成。最初是巫師舉辦的,後來巫術衰落,媒體逐漸流行。也就是說,某種既定的對象作為中介,作為愛的信物。從廣義上講,實物作為壹種補充形式,自古以來就廣泛存在於各民族的婚姻生活中。

先秦經典《詩經》中有很多篇章反映了當時的節日交往活動中,青年男女互贈美好事物以定姻緣的情況。“給我木瓜,給瓊,給土匪,永遠好。”"韋氏和女齊壹互相逗弄,並送給她們牡丹."類似這種中介的,還有後來漢人常見的鵝、繡球、鴛鴦、戒指、毛巾等物品。中國少數民族的婚姻有不同的東西:有的是點綴,有的是花蕊,有的是檳榔。用鮮花表達對心上人的深情,在中國西南少數民族中很常見。

此外,“拋帛尋親”也是西南少數民族的普遍習俗。明代時,廣西衡州的壹些少數民族有此習俗。時至今日,居住在雲南的藍靛瑤還保留著“拋彩袋”的習俗。壹男壹女互相扔了四個彩袋,雙方眼神相同,互相拋媚眼。然後他們坐在地板上,傾訴他們的感受。他們戀愛的時候,交換過情歌。然後男女野交,很快就成了夫妻。隨著社會的發展,近代以來,這壹習俗在壹些地區發生了變化。比如現代壯歌的歌會,不完全是古代社會的面貌。壹般有邀歌、詢歌、情歌、情歌、深情歌、送別歌等程序。往往第壹屆歌會只是初次見面,到了第二屆、第三屆歌會,我們只有更好地了解對方,才能“交朋友”,才能發誓壹輩子。

此外,壹些少數民族吹著笙,跳上月亮,齊聲起舞。

身體也有這種性質。

《玉初敘誌》載:“苗人婚禮叫跳月,跳月者跳春月,舞獻獻殷勤。”如果男女在跳月的時候相愛,就會“過溪過溪,選擇和平寧靜。”解開錦帶,互相系好。.....然後討論雇傭“古代各朝代的結婚年齡是不壹樣的。春秋時期,男人20冠可以結婚,女人16。還說“男30嫁,女20嫁”,免得耽誤時間。《韓暉狄記》中記載得很清楚:“女子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不嫁者,計五個。”“五算”就是罰她交五倍的稅。其實中國古代的早婚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有“男每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5,女每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3,已婚”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記載班昭“四歲,持簸箕掃帚於曹氏”。《上官皇後傳》中甚至有“壹個月後立為皇後,年僅六歲”的記載。但壹般都是20歲左右。

其實古代關於結婚年齡是有變化趨勢的,但是現在普遍回到了20歲左右,古籍中有壹段關於結婚年齡利弊的話,引用如下

“男女不應該在年輕的時候討論婚姻。壹般來說,女人想被托付,男人想得到我。男女是否需要老去,顯而易見。早點談婚論嫁,不改就很好了。或者曾經富現在窮,或者曾經貴現在賤,或者討論的老公猖狂,或者討論的母狼桀驁不馴。保護壹個人的家庭不受他以前的約是困難的,但打破他以前的約是考慮不周的。而如果由此產生糾紛,還不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