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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的名詞解釋

古籍,是指未采用現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圖書在古代稱作典籍,也叫文獻,兼有文書、檔案、書籍三重意義。隨著時間的進展,將記事類文件加以編排,供人閱讀,並達到傳播知識經驗的目的,便形成了壹部圖書,圖書的內容日益增多,載體趨向多元,制作技術不斷改進,為了方便閱讀,產生了“簡冊”、“卷軸”、“冊頁”、“線裝書”等不同的裝幀樣式。

“古”是相對於“今”而來的,未采 用現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皆可稱之為古籍。

當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將文字刻寫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記錄知識、傳播思想,圖書才開始出現。在《中國古籍編撰史》中提出圖書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構件:

1.知識信息;

2.著作方式;

3.文字;

4.物質載體;

5.文字制作技術;

6.裝訂形式。

中國古籍傳統的分類法采用經、史、子、集四部分類,四部下再細分為四十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