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稱呼:
壹年分春、夏、秋、冬四季,每壹季為三個月。
孟月、仲月、季月分別指每季的第壹、二、三月。
2、具體表示:
孟春壹月(正月)
仲春二月
季春三月
孟夏四月
仲夏五月
季夏六月
孟秋七月
仲秋八月
季秋九月
孟冬十月
仲冬十壹月
季冬十二月
擴展資料:
紀月法
在商代和西周前期,壹年只分為春秋二時,所以後世常以春秋作為壹年的代稱。
開始時的四時順序不是“春夏秋冬”,而是“春秋冬夏”。如《素問·八正神明論》:“四時者,所以分春秋冬夏之氣所在,以時調之也。”西周中期之後,四時之稱就規範為春夏秋冬了。長夏:因為四時與五行相配缺少壹位,故加上壹個“長夏”以配土。
下面介紹古代對十二個月的幾種特殊稱謂。
(1) 名紀月
先秦時期每個月有特定的名稱。後世醫家仿之,如清·汪昂《醫方集解·序》“康熙壬戌歲陽月”的“陽月”即指十月。
(2) 季紀月
古人把四季的每壹季節都分成孟、仲、季三個階段,然後再依次分別代稱月份。這種紀月法,常見於序跋。如明·吳昆《醫方考·自序》“皇明萬歷十二年歲次甲申孟冬月”的“孟冬月”即為十月。
(3) 月建紀月
月建紀月又稱地支紀月,即用十二地支和十二個月份相配紀月。月建的“建”指“鬥建”,即北鬥七星鬥柄所指的時辰,由子至亥,每月遷移壹辰,故稱月建。
三正:春秋戰國時代有過三種不同的歷法制度,即所謂夏歷、殷歷、周歷。三者主要的區別在於歲首的不同,也就是正月的月建不同,所以叫做“三正”。
夏歷以建寅之月(即冬至後二月,相當於現今夏歷正月)為正,殷歷以建醜之月(即冬至後壹月,相當於現今夏歷十二月)為正,周歷以建子之月(即冬至所在的月份,相當於現今夏歷十壹月)為正。
由於春秋戰國時期不同地區使用不同的歷法制度,先秦古籍所據以紀時的歷法制度也就不能統壹,《黃帝內經》是三正兼用,甚至有用秦歷(秦始皇時以建亥之月即夏歷十月為歲首)的。
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起使用太初歷,以建寅之月為歲首,這是我國歷史上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歷法。此後大約二千年間,j基本上都是用的夏正。所以辛亥革命後,對於舊用的歷法稱為“夏歷”,俗稱“陰歷”、“舊歷”,也稱為“農歷”。
(4) 律呂紀月
律呂是六律、六呂的合稱,即十二律。律本來是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樂律的器具,***有十二個名稱,後來被借用為十二月的代稱。六律用以指單月,六呂用以指雙月。如《類經·序》“歲次甲子黃鐘之吉”的“黃鐘”即指陰歷十壹月。
在中醫古籍中,也有用別稱異名紀月的。如宋·楊士瀛《仁齋直指方·自序》題作“景定甲子良月朔”,良月即指陰歷十月。清·張誌聰《侶山堂類辯·自序》題作“康熙歲次庚戌正陽月”,正陽月即指陰歷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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