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000年前,古羅馬人統治著整個地中海周圍跨越歐亞非三洲、直達大不列顛島的遼闊地域。他們創立了壹套書寫數字的獨特方法:用I、Ⅱ、Ⅲ、Ⅴ、Ⅹ分別表示l、2、3、5、l0,Ⅳ和Ⅵ分別表示4和6,其中的奧妙是:“若較小的數字緊靠在較大數字的左側,則表示兩者相減;若緊靠在較大數字的右側,則表示兩者相加”,所以Ⅳ表示Ⅴ(即“5”)減去I(即“l”),Ⅵ則是Ⅴ加上I;同理,Ⅶ和Ⅷ分別表示“Ⅴ加Ⅱ”和“Ⅴ加Ⅲ”,即表示7和8;Ⅸ和Ⅺ則分別表示“X(即‘10’)減I”和“X加I”,即9和11。代表數字的符號,在書寫時順序非常重要。
在羅馬記數法中,還用L代表“50”,C代表“l00”,D代表“500”,M代表“l000”。所以,1994用羅馬數字書寫,就是MCMXCIV,其中從左到右依次為:M(即“l000”),CM(“1000”減“100”,即“900”),XC(“100” 減“10”,即“90”),以及Ⅳ(即“4”)。要是把這些數字符號重新排列壹下,變成MMCXCVI,那麽它就不是表示1994,而是代表2196了。
創造出這些記數方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征。然而,它們畢竟還不夠方便。比如說,今天在全世界廣泛使用的“阿拉伯數字”,就要比使用羅馬數字簡便很多。
有趣的是,發明“阿拉伯數字”的並不是阿拉伯人,而是印度人。兩千多年前,印度人首先使用了l、2、3……9這九個數字;他們書寫時,用最右邊的數字代表有多少個“壹”,其左邊的數字代表有多少個“十”,再左邊的數字代表有多少個“百”,如此等等。例如,1994就表示壹***有4個“壹”、9個“十”、9個“百”、1個“千”。這在今天,就連小學生也是非常熟悉的了。
這種寫法有壹個缺陷:比如說,它很難將“3500”和“35000”區分開來。公元8世紀前後,印度人又發明了壹個代表“根本沒有”的符號:“0”。於是,就可以很清楚地用3005來表示3個“千”、沒有“百”、沒有“十”和5個“壹”了。
用這種印度數字進行數學運算,不知要比用羅馬數字或用字母符號方便多少。因此,它漸漸地傳遍了全世界。阿拉伯人首先將印度數字傳到了西亞、北非和西班牙,這就是歐洲人稱它為“阿拉伯數字”的原因。
我國廣泛使用“阿拉伯數字”迄今尚不足壹個世紀。然而,數字在我國卻有著獨特而悠久的發展史。在距今7000年至5000年的半坡文化遺址中,壹些彩陶上刻畫的簡單符號很可能就是最原始的文字和數字。在距今3000年前的殷墟甲骨上,已有代表“壹、十、百、千、萬”的專門數字。距今約3000年的西周鐘鼎文中還用到了隔位字“又”,例如“六百又五十又九”,即659。後來,我們中國人又創造了表示空位的符號“O”,它與“阿拉伯數字”中的0相比,可謂大同小異。
數字之妙遠遠不局限於數學王國本身。它的概括力使人易於記憶,便利交談。“二十四史”“三十六計”“九大行星”“三好學生”“世界七大奇跡”“四項基本原則”“七十七國集團”……諸如此類的例子,委實不勝枚舉。更何況它在文化生活中還給人以無窮的樂趣。例如,在燈謎中,“十(打日本壹政治家),謎底:田中”,“99(打壹字),謎底:白”,皆系雅俗***賞的上乘之作。在對聯中,古往今來令人拍案叫絕的“數字對”亦不乏其例:上下聯中均嵌入諸多數字,壹壹相對,渾然天成。如以五行和五方與十個數字相對、巧妙地概括了諸葛亮壹生的舊聯:
“收二川,排八陣,六出七擒,五丈原前,點四十九盞明燈,壹心只為酬三顧;
取西蜀,定南蠻,東和北拒,中軍帳裏,變金木土革爻封,水面偏能用火攻。”
然而,數字卻也有自己的苦惱,本來和它毫不相幹的數字事情,偏偏總有人硬往它身上安。過去人們用字母代表數字時,有的數字寫出來就像是壹些單詞,例如,人們曾用英語字母E代表5,用O代表60,用W代表500,於是,565寫出來就是WOE,正好和英語單詞“悲哀”的拼法完全壹樣。因此,人們認為565是壹個不吉利的數字。古希臘人和希伯來人甚至創造了壹套方法,故意讓用字母表示的數字帶有壹定的含義,這就是所謂的“占數術”。其實,它和“占星術”壹樣,純系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