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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到底焚什麽書,坑什麽儒

秦始皇“焚書坑儒”,早就定格為文化摧殘的象征符號。天下舉凡讀書人皆好稱引,魯迅用它來和希特勒焚書相比,博爾赫斯用它和造長城來對始皇帝大發議論。獨立的史家偏生有其獨特的癖好,他不敢就在假設的基石上撲扇想象的翅膀,更不屑於人雲亦雲,總是費盡心機試圖描繪壹個更詳細的過程或者尋找壹個更合適的理由,而孜孜以求的結果常常竟真與所謂的“常識”大相徑庭。

就人類文明史而言,對書籍和讀書人的迫害時時都在發生從未中止。類似“焚書坑儒”這樣的舉動在中國歷史上既非第壹次,更遠遠算不上最大的壹次。史上大“革”文化之“命”的慘烈事歷歷可數,固不待言;而“焚書”更早在秦始皇之前壹個半世紀即已發生:在商君教引下秦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韓非子·和氏》)如果我們重新查賬的話,秦始皇“焚書坑儒”的直接後果其實真算不得十分嚴重。

壹、“焚書坑儒”新說

所謂“焚書坑儒”實際上是兩個獨立的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34年),在秦始皇的鹹陽宮酒會上,70博士為這位始皇帝祝壽。仆射周青臣大拍馬屁,說什麽“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被書呆子型的博士淳於越直斥為面腴;淳於越大唱“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的儒家老調,卻惹得身為丞相的法家李斯大為不滿,認為“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因此倡言:“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記·秦始皇本紀》)秦自商鞅變法後,依靠法家的嚴刑峻法大大提高了它的軍事實力和行政效率,並最終得以並吞六國、統壹宇內,因此秦始皇自然批準了李斯的建議。

比較可惜的是各國的史書,燒了個精光,大大增加了司馬遷寫《史記》的難度,《史記·六國年表序》:“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也使得西晉挖出的魏國史書《竹書紀年》身價倍增。國家史誌盡記些個頒歷告朔、戰爭祭祀的大事,事關王統,秦始皇此舉完全可以理解。

《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皆燒之,“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也就是說,民間不許再收藏、傳授《詩》、《書》、百家語,但博士職掌的這些書籍還是被保留的。“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儒、道、名、墨等諸家學說在民間被禁,唯法令可學,鼓勵向“吏”學習各種法令。此外,“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各種相關實用技藝的書籍也都受到保護。 項羽火燒鹹陽,包括《詩》、《書》、百家語在內的博士官職掌的國家圖書在劫難逃。但《詩》、《書》之類終究還是很好地得到了傳存。《六國表序》:“《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秦始皇焚書令下,象伏生這樣的讀書人抱著簡冊就跑掉了。漢惠帝“除挾書律”後,文、景、武帝時各種秦際遭禁的《詩》、《書》、百家語在民間大量出現。其稱大宗者如魯***王壞孔子宅而得的孔壁書,河間獻王搜集的古文書,河內女子發老屋而得的古文書。漢以後《詩》、《書》等儒家經典更是發揚光大。

反倒是秦際特準保護的醫藥、蔔筮、種樹這些相關實用技藝的書籍滅絕失傳。要不是這些年陸續發現了不少簡帛日書、式法、五星占、養生方、病方、脈經、胎產書、導引圖、美食方(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吳陽墓中發現)等等,我們對古代偉大的實用技藝知識就只能永遠停留在《漢書·藝文誌》的那張書目單上。 秦始皇在“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之後,“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雖屬冠冕堂皇的門面話,但儒生和方士事實上確實還是相當自在甚至可以說很活躍。公元前212年(秦始皇35年),秦始皇羨慕長生不死的“真人”,用侯生、盧生等方士以求靈芝仙藥。方士以無法交差而“亡去”。“始皇聞亡,乃大怒曰:‘……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禦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鹹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焚書坑儒”原因探討

同樣值得細細分析的壹次事件:

1、令秦始皇憤然的候、盧、韓、徐諸生皆是方士。被逮著的諸生及其“傳相告引”而供出的“犯禁者”中或有些是儒生,但確確實實司馬遷時代,並沒有“坑儒”壹說。《史記·儒林列傳》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其次,方士以所謂仙藥誘惑人主並造謠誹謗,罪當殺。“皆坑之鹹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處置亦未見得有什麽特別過分處;如果我們同樣相信《史記》的話,比起長平之戰大將白起坑殺40萬降卒來,堂堂始皇帝坑殺460余人又算得了什麽。既然是兩個實際影響並不算太大的事件,為什麽會給國人世人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固定地作為文化摧殘的象征符號?我壹直懷疑有人作了手腳,進行了故意的誇大。

2、應該考察考察司馬遷。《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正是司馬遷最早把兩個事件聯系在壹起。司馬遷本人“年十歲則誦古文”,為太史令又“由石室金匱之書”,他學《書》從孔安國,《詩》當宗今文,《春秋》主公羊學,其父又是楊何《易》的傳人,焚《詩》、《書》之痛在司馬遷時代已經消釋。至於“坑術士”,且不說主要的肇事者事發之前早就逃亡,坑殺的460余人也是多在鹹陽。再者說秦始皇不久下世,秦二世時天下紛亂,很快秦亡,秦針對方士的報復再也看不出還有些什麽。相反,最近在湖南、湖北大量出土的秦漢簡帛中日書、式法之類的方術書特別的多,說明坑術士對楚地流行方術沒有什麽不利影響;很多簡帛延用楚系文字,甚至表明秦滅楚也未完全消弭楚地方性格的存在。

實際上,根本上戕害了文化的是秦嚴厲實行的以吏為師、嚴禁私學的文化專制政策。顏之推對此或有所察覺,《顏氏家訓·書證》:“史之闕文,為日久矣;加復秦人滅學,董卓焚書,典籍錯亂,非止於此。”說董卓“焚書”而秦“滅學”,其有意乎?法家倡導並推行了以吏為師、嚴禁私學的文化專制政策。商鞅將《詩》、《書》、禮、樂看成是病國之虱,以為國家必去虱才可富強。(《商君書·去強》、《商君書·靳令》)韓非子完整提出了法、術、勢壹整套強化君主統治的理論,站在極端擴張君主權力和威勢立場上的韓非子激烈反對“藏書策、習談論、聚徒役、服文學而議說”的“學士”,“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雜反之學不兩立而治。”(《韓非子·顯學》)“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韓非子·五蠹》)

西周時,學在王官,各種知識都掌握在官府中,同各種官守之職的實踐活動相聯系;教育只在貴族中進行,各項專門的技藝在王官職掌的職業內部傳承。孔子創辦私學,有教無類,從而開創了傳播知識、普遍教育、自由學術的新時代。其後,原來有各門王官之學淵源的諸家紛紛辦學授徒。春秋戰國“禮崩樂壞”,各諸侯國為圖王霸稱雄而革新變法;而亂世之際,各家各派之思想學說又都特別重視國家政治思想,因此備受君王重視。諸子百家以此而興。

齊國的稷下學宮最生動反映了諸子百家各種學說爭鳴的盛況。田齊桓公午光大齊桓公小白設“庭燎”、“嘖室”之美,更設稷下學宮;齊威王、宣王禮賢下士,包容百家,言論學術充分自由,齊國也因此步入最強盛時期。儒、道、名、墨、法各家學者雲集稷下,著名學者如淳於髡、彭蒙、田駢、尹文、鄒衍、接子、田巴、魯仲連、慎到、宋研、環淵,晚期的荀子曾三為祭酒。稷下學者在互相探討、爭論中,直陳己見,博采它長,學術自由而昌盛。

惜乎齊之亡於秦。秦國任用法家,法家專制集權、鉗制思想的政策對於戰時經濟和軍事來說行之有效,秦始皇在統壹天下後很自然地繼續延用法家治國,並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以吏為師、嚴禁私學的文化專制政策。而對此政策負有根本責任的韓非子、李斯竟然就是提倡誦《詩》、《書》隆禮樂的稷下祭酒、儒學大師荀子的學生。法家主張法今反對法古,但其文化政策恰恰就是在復辟學在王官愚昧黔首的舊時代。 司馬遷寫《史記》正值“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初倡,比較秦始皇的以吏為師、嚴禁私學,兩項政策如出壹轍。除了儒家代替法家而外,兩代的文化政策竟是同樣專制霸道。常說儒法鬥爭,質其實,漢代儒家就是秦代法家文化政策的傳承者。

漢武帝即位之初,即用衛涫等人建議,罷黜黃老刑名。但通常都認為董仲舒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的倡導者。漢武帝舉賢良文學,董仲舒以賢良對策曰:“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在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壹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漢書·董仲舒傳》)這壹對策得到漢武帝肯定。《漢書·武帝紀贊》:“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遂疇咨海內,舉其俊茂,與之立功。興太學,修郊祀,改正朔,定歷數,協音律,作詩樂,建封譚,禮百神,紹周後,號令文章,煥焉可述。” 漢武帝時,國家已從極度貧弱中恢復過來,代之而起的是旨在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經濟大變革;對外政策也壹改與匈奴委屈求全的和親政策而為主動出擊,在西域張騫鑿空,開疆拓土。相應的,在文化上,原來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已不再需要。因此,“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際是這樣壹個時代的產物。

司馬遷固然有古史官的背景並受其父道家學說影響而有不同於董仲舒,以身遭摧殘而怨恨於漢武帝;但作為那個時代的人,他身上同樣濃厚地具有著那個時代的氣息。《史記·太史公自序》:“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司馬遷以六經為治國之根本,效法《春秋》而作《史記》以為後世立王法,為人倫立準則。司馬遷之作《史記》,旨在“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壹家之言”。而其所謂“壹家之言”,正是“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太史公自序》)“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雲雲,正與“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若合符契。 司馬遷最早將秦始皇“焚《詩》、《書》”和“坑術士”兩個事件聯系在壹起,並誇張地認為至使了“六藝從此缺焉”;而針對孔子正定的治國之本六經的破壞,在自負承繼人的司馬遷眼中,其罪莫大。“焚《詩》、《書》”和“坑術士”兩次後果本不算嚴重的事件被聯系,並由此自然推衍而誇大,從而實質性掩蓋了秦始皇實行的危害極大的文化專制政策。於是秦始皇對文化之摧殘成了個人的行為、孤立的事件。歷代無數文人對秦始皇個人的暴戾行徑痛加斥責,卻無視文化專制政策的危害,可以說完全就是被故意導引的結果。 自漢武帝時始,掩蓋秦始皇文化專制政策的危害的行為是個相當長期的過程,而這種行為的根本目的是因為同樣的政策正在被實施中。漢代自武帝始逐步實施“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文化專制政策,漢元帝、漢成帝時已達極至,諸子百家語及各種實用技藝遭毀禁而大量絕亡。

3、司馬遷是“有良史之才”?《史記》更是“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的“實錄”,(《漢書·司馬遷傳贊》)司馬遷說的“焚《詩》、《書》”,“坑術士”兩件事本身也確是歷史的真實;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只是罷黜不治五經的太常博士,“諸子傳說,皆充秘府”。(《漢書·藝文誌序》)壹直到東漢末年,儒家而外的各家學說還是傳存不少。

真正歹毒無比的是將“焚《詩》、《書》,坑術士”改成“焚書坑儒”的人。偽孔傳本《古文尚書》全書之前有壹篇假冒孔安國作的《序》,“焚書坑儒”最早出現在其中:“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為什麽最早改作“焚書坑儒”的是偽孔傳《古文尚書》的前序,其實並不難理解。司馬遷說“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而實際情況是六經除了《樂》(因為本來是配合《詩》演奏的樂譜而沒有文辭)以外,五經幾乎完整保留,唯壹歷秦火而確實遭損的是《尚書》。因此要將秦始皇“焚書坑儒”定為千古之罪,最有力的武器是《尚書》;而最合適的攻擊者是身為孔子後人並傳《古文尚書》於司馬遷的孔安國。

《尚書》的流傳肯定是文獻學中最復雜的壹個問題。秦始皇焚書,秦博士伏生抱著竹簡跑掉了,《尚書》被藏屋壁。等漢惠帝開挾書律,伏生再從屋壁取出《尚書》,可惜已殘,拼湊僅得28篇,就在齊魯間傳授。文帝時征求能治《尚書》者,伏生已是九十多歲的老翁,於是派晁錯去學,這樣28篇《尚書》入藏秘府,是為中秘本。(《史記》及《漢書》的《儒林傳》)伏生弟子數傳後獲立學官,是為《今文尚書》。

《尚書》在西漢就出現了古文本。《史記·儒林傳》:“伏生孫以治《尚書》征,不能明也。魯周霸、孔安國、洛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余篇,蓋《尚書》滋多於是矣。”孔安國是孔子十壹世孫,家藏有《尚書》(有人說也是藏在屋壁的,因此與孔壁書相混),比起伏生的《今文尚書》多出十余篇,這是《古文尚書》,另外河間獻王也從民間得《古文尚書》。劉歆以孔壁本《尚書》多逸書16篇,請立於學官,遭今文學家反對而引起影響久遠的今古文之爭。東漢時,杜林自西州得漆書本《古文尚書》,但並沒有逸書16篇,篇章與今文經壹樣,衛宏、賈逵、馬融、鄭玄、王肅等都為之作註。

東晉時有壹個豫章內史梅賾(頤)的人上獻了用“隸古定”寫的偽《古文尚書》,他把伏生的28篇析成33篇,另從當時的古籍中拼湊文句再編出25篇,以湊成劉向說的古文58篇之數。為了這本偽《古文尚書》,唐宋以下不知多少學者費盡心機,如宋代的吳域、元代的吳澄、明代的梅族,至清代的閻若璩和惠棟,方徹底證明了這壹作偽案。如果更周全地考慮到文獻傳承的復雜情況,那麽比較更合適的表述應該是:偽孔傳《古文尚書》在整體結構上是偽造的,但不排除在具體內容上對有來歷資料的使用。 梅賾其實當是梅頤,《經典釋文》即作“梅頤”或“枚頤”;此人字仲真,“古名‘頤’,字‘真’也”(段玉裁《說文解字註· 部》);東晉時確有壹豫章太守梅頤字仲真,《世說新語·方正》曾提及此人。

雖是梅頤獻上的偽書,但作偽者卻非其人。作偽者究竟是誰,考訂者說法不壹,如王鳴盛說不是王肅就是皇甫謐(《尚書後案·辨孔穎達疏》),還有人認為出現過兩次偽孔本(程廷祚《晚書訂疑》)。王肅註經與鄭玄相對,他很有作偽的可能,但朱彜尊、程廷祚、陳澧、吳承仕、陳夢家等學者以眾多證據證明了王註《尚書》與偽孔傳本不壹樣。

真正的造偽者應該是鄭沖。唐孔穎達《尚書正義》卷2《虞書》大題下曰:“《晉書·皇甫謐傳》雲:‘姑子外弟梁柳邊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晉書》又雲:‘晉太保公鄭沖以古文授扶風蘇愉,愉字休預;預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謐之外弟也;季授城陽臧曹字彥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賾字仲真,又為豫章內史。遂於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非今本《晉書》)影宋刊本《太平禦覽》卷609引《尚書正義》:“……《古文尚書》,……至魏、晉之際,滎陽鄭沖私於人間得而傳之,獨未施行。東晉汝南梅頤奏上,始列於學官,此則古文也。”鄭沖才是偽《古文尚書》的真正始作俑者,其後的傳承譜系是:鄭沖傳蘇愉,蘇愉傳梁柳,梁柳傳臧曹,臧曹傳梅頤。梁柳是皇甫謐的外弟,故皇甫謐也得是書,所以,孔穎達還說:“晉世皇甫謐獨得其書,載於《帝紀》”。(《尚書正義序》)

如果說偽孔傳《古文尚書》多少還拼湊了些零零星星的原始資料,那麽偽孔安國前序則是壹篇徹頭徹尾的偽作,最可能的造偽者是鄭沖。自漢以來,《尚書》各篇原有之序都總為《書序》壹篇,附於全書之末;如果照錄,則比劉向說的58篇多出壹篇,遂將各篇之序分開,按時間先後附在各篇之首或尾。書前另外再偽造了孔安國的序,也就是我們說的偽孔傳《古文尚書》的前序。

偽孔傳《古文尚書》前序:“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將“焚《詩》、《書》,坑術士”改為“焚書坑儒”,手段狡猾,用心歹毒。進壹步考察鄭沖是人及其所處的時代背景的話,我們甚至還能發現這種惡意更改背後的現實政治目的。

鄭沖(?-274),魏陳留王曹奐景元四年(263)拜太保,晉武帝受禪後拜太傅。身為兩朝重臣,史書記載的鄭沖很有令譽,《晉書》本傳稱他“卓爾立操,清恬寡欲”,“有姿望,動必循禮,任真自守,不要鄉曲之譽”,他在曹魏時“儒雅為德,蒞職無幹局之譽,簞食缊袍,不營資產,世以此重之”,在晉時又是“雖位階臺輔,而不預世事。”看起來是個溫和清靜之人。但考慮到晉本是篡位而得天下,魏晉之際政治風雲險惡,我們對史書上的話是不能不提防的。

鄭沖起自寒微而“耽玩經史,遂博究儒術及百家之言”,終“以儒宗登保傅”(《晉書?6?1儒林傳》)。司馬氏家族是河內服膺儒教的大族,司馬懿的祖父司馬雋即“博學好古”,其父司馬防家中“父子之間肅如”;而曹魏出自寒族,且與閹宦有關,曹操“任狹放蕩,不治行業”,“細政苛慘,科防互設”,節儉禮制,“唯才是舉”,根本與儒學精神相違。因此晉之篡魏實際上是儒教政治在社會穩定後對亂世所行刑法的變革。

鄭沖以儒學大師而幹政,其政治面目是很清晰的。所以“率群官勸進”並“致晉公茅土九錫”的是他(《晉書?6?1文帝紀》),代表魏元帝“奉皇帝璽綬策書,禪位於晉”的還是他(《晉書?6?1禮誌上》)。晉立國之初,鄭沖與荀顗“裁成國典”,以復古周官五禮為標榜定立禮制,並切實行三年之喪禮(《晉書?6?1禮誌》);又助賈充重定法律(《晉書?6?1刑法誌》)。本傳所謂“文帝輔政,平蜀之後,命賈充、羊祜等分定禮儀、律令,皆先諮於沖,然後施行”,其言不虛,鄭沖是晉時制度的總設計師。

鄭沖“經為帝師”,他為高貴鄉公講《尚書》是件很出名的事。《三國誌?6?1魏書?6?1三少帝紀》:“講尚書業終,賜執經親授者司空鄭沖、侍中鄭小同等各有差。”《晉書》本傳亦記此事。以鄭沖與鄭小同區分而言,或恐與他們家數不同相關。鄭小同是鄭玄的孫子,曹魏時的《尚書》大師,傳鄭玄家學;懷疑鄭沖的《尚書》學與王肅相關。《晉書?6?1刑法誌》說鄭沖定晉律之前的舊晉律“諸儒章句,但取鄭氏”,“未可承用”,或可為壹旁證。

鄭沖屈學幹政,為現實之政治不惜造假作偽、刪改史說,是將儒學作為絕對之儒教,已根本上背離了孔子開創私學、傳播知識、普遍教育、自由學術的真精神。為文化專制的儒教政治效命服務,是鄭沖刻意厚誣秦始皇“焚書坑儒”的真正原因。

三、秦始皇為什麽要“焚書坑儒”?

多數人對於秦始皇的評價都是很爭論的,尤其在“焚書坑儒”這件事上面更能顯現他的殘酷,而秦始皇為什麽要“焚書坑儒”?眾口確莫衷壹是?其實是滿有意思的,直到目前為止,秦皇到底焚了那些書及典籍,實在沒人知道,就算有得知的也是很片斷,在我的記憶裏,好像是說留下了秦國自己的史書,還有種樹,蔔筮及醫書這幾種。這也難怪,不是這些書不好,而是在當時的秦國是“重本逐末” (重農輕商)的,所以跟農事有關的就不出種樹(耕作技術),蔔筮(自然變化及四時天候)及醫藥(醫人及醫獸)這三種了。當時的中國時值戰國紛擾的時代,在思想及文化上亦是百家爭鳴,而秦國正是推行實踐法家思想與政策最力的國家,再加上秦始皇激情地投入其中,所以當兼並六國統壹天下之時,為了加強專制統治和思想統制,而作了這麽件讓人膽寒又爭議的“焚書坑儒”來。史記裏的秦始皇本紀裏把這些事都壹壹記錄下來了,我就針對前因與發展結果作個補充:在當時的社會層級裏,知識分子所興辦的私學是秦政府很頭痛的,知識分子通過私學來評論和反對政府的法令;李斯曾經指出:“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史記秦始皇本紀》)公元前213年時,博士淳於越提出上書秦始皇,建議分封諸子,而秦始皇則讓大臣去討論,而李斯認為這是在搞“私學”的人作“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的事,若不禁止,勢必“主勢降乎下,黨與成乎下”,因而建議焚燒私人所藏的詩,書,百家語和秦記以外的各國歷史記載,並嚴令:“有敢偶語詩書者”要“棄市”,“以古非今者”要滅族,其目的就是要禁絕“私學”,強制人們“學法令,以吏為師”,使國家法令能夠“定壹尊”,而也是法家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政策的具體化及擴大化。事實上秦政府的這番作為,所打擊的對象不單是儒家,也包括講私學的“百家”,在當時的知識分子與士人層級裏,稍有立論或者著書者都可以成壹家之言,所以百家之興,也就成了百家之難了。焚書禁令下後的第2年,壹些文學方術之士私下指責秦始皇“專任獄吏”,而“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秦設有博士七十人的編制)”,或“樂以刑殺為威”或“貪於權勢至如此”,把秦始皇與秦政府罵得狗血噴頭,秦始皇則下令追查,壹***抓了四百六十多個“犯禁者”並坑殺之。他們犯了什麽禁呢?韓非曾經主張對“誹謗法令”與“亂上反世”的“二心私學”,要“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韓非子詭使篇》),秦始皇會坑殺這些犯禁的文學方術之士(儒生),也正是貫徹法家韓非所主張打擊“二心私學”的具體作為,簡而言之,有壹種殺壹儆百的味道。整個焚書坑儒的事件也反映了當時的秦政府為了統制思想輿論,加強專制統治,對於當時百家爭鳴的思潮是壹個致命的打擊,也對學術文化的發展起了非常嚴重的破壞,算是“中國文化史上的壹場浩劫”?不過筆者壹直不以為然,同時認為:對於歷史上第壹次統壹,或者說第壹次成為“中國”,也僅僅在全國抓殺四百六十多個“犯禁者”,應當是極度的德政了。正如“文革”中毛自己說,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同他比起來,完全是大巫小巫。當人類追求理想的天性與追求政治權力的把持互相矛盾之際,居於有力的壹方會怎麽做,而屈於弱勢壹方又該如何因應呢?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不然,千百年來,人們又如何從這些化成灰的典籍裏去耕耘智慧與開創文化新局面呢?

為此,歷史總是很容易就被某些有現實用意的人利用作借口或是遁詞,人雲亦雲而三人成虎的。好在真正的史家堅定地相信史實的唯壹存在,並習慣於處理層層歪曲刪改的史料以盡可能地復原歷史的真實,只要不是全部史料統統被燒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