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樂的消亡
雅樂壹般泛指宮廷祭祀活動、朝會儀禮、射鄉和軍事上的大典所用的音樂,起源於周代。周代的統治者深知將音樂利用於政治中的重要性,把禮、樂、刑、政並列、使政權、法律這些制度上的統治手段與約束人行為為規範的禮、娛人耳目能夠易內俗的樂緊密地結合在壹起,構成貴族統治的內外支柱。
雅樂在其發展初期,並無統壹名稱,春秋、戰國期間稱為雅樂或雅頌之聲。《論語·陽貨》中在:“惡鄭聲之亂雅樂也。”《荀子·樂論》:“故人不能無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雅取其與俗相對之意,從中亦可看出統治階級的崇尚與好惡,即“崇雅抑俗”。雅樂是禮和樂結合的產物,森嚴的等級觀念深深地滲入其間。不同等級的貴族,其使用樂器的種類、數目、歌舞的行列人數等,都有嚴格的界限。哪種典禮使用哪種音樂更是條款分明,古籍《周禮》、《禮記》、《儀記》等文獻中,詳細記載了這些情況。如為不了同目的(祭祖、慶典等),其歌唱、舞蹈、器樂演奏所用的特定調式和樂曲,樂曲之間不同的演奏順序,樂器的陳設方位,甚至樂師就坐時走過的路線等,都有具體規定。
春秋、戰國時的季氏辦雅樂時與規定不符,孔子對這這種“僭越”行為曾大發雷霆,《論語》載:“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周代雅樂的歌詞,大都見於《詩經》,多數屬於“大雅”、“小雅”、和“頌”。內容多是祭祀天地、祖先和為貴族統治者歌功頌德。周代雅樂所使用的樂器有“敔”、柷、搏拊、鐘、磬、建鼓、應鼙、鼗、笙、竽、塤、篪、瑟等,體現了“八音克諧”的特點。所謂“八音”,是古人根據樂器制作材料的不同而將其分為類,是我國最古老的樂器分類方法,源於周代。以後各代雅樂所用的樂器,大體遵循周代體制而有所增減,但八音俱全似乎是不可變更的規格。
周代雅樂的發達,集中代表了表銅時代晚期在音樂文化方面所取得的輝煌成就。尤其是雅所用鐘、磬等樂器的制(鑄)造,更是為後世所景嘆。1987年在湖北出土的曾侯乙墓(約葬於公元前433年)其中有古樂器124件,尤其是65件壹套的編鐘,制造極為精美,音色純正而宏亮,並能奏出十二律具全的3個8度,它的出土,表明我國青銅鑄造工藝的巨大成就和音律科學所達到的高度,這在世界音樂文化發展史上也是極其罕見的,它表現了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和高超的音樂才能。後來的統治者將制造鐘磬為誇耀富有和宣傳至高無上統治地位的方法。鐘越鑄越大,所用樂器越來越多。到梁武帝(公元503年)時,宮廷雅樂所用的樂器,僅鼓、鐘、磬等就達520件之多。
周王朝滅亡之後,雅樂也隨之壹蹶不振,孔子就曾發出過“禮崩樂壞”之嘆。在以後的整個封建社會時期,雅樂雖然借政治力量在宮廷禮儀中占有壹席地位,但其逐漸滅亡的趨勢,已是任何力量無法挽回的了。遠在春秋、戰國時期,諸侯貴族們已對雅樂感到厭煩而喜愛俗樂。
唐代是中國音樂文化高度繁榮發展的時期,出現了大量的優秀歌舞。當時的統治者同樣沒有忘記對雅樂的提倡,並從政治上給以極高的地位,以示“尊古”。還花很大的力量討論樂器的選擇、排列及裝飾,樂工的服裝、歌詞的體載、總的名稱等等。其種種作法的核心,就是反對活生生的民間音樂,而去追求渺茫無稽的遠古時代。宋代的統治者對於雅樂的重視更有甚於唐代,設立專門機構,復制、創制了大量仿古樂器。清代的康熙、乾隆兩朝對雅樂也有濃厚的興趣,兩位皇帝還主持編篡了《律呂正義》、《律呂正義後編》及《詩經樂譜》等。還用貴重材料制造了雅樂器,由於仿古的失真,往往徙具形式,有些甚至不能演奏而成為禮儀陳設品。
雅樂周代產生,至清末消亡,綿延貫穿於整個封建社會的始終,流傳時間可謂長矣。但真正興盛階段是在周代的近400年間。曾經對音樂文化的諸多領域產生積極影響。在此以後的兩千余年間,壹直是每況愈下。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其壹,雅樂的主要樂器如編鐘、編磬、塤、篪、瑟等,已被新興樂器如琵琶、橫吹等所取代;其二,雅樂聽起來雖有古樸、莊嚴、宏偉之美,但又給人以沈重、壓抑、呆板的感覺;其三,雅樂的提倡者壹味主張復古,脫離實際,脫離廣大群眾的審美要求。因此,雅樂的滅亡是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