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文史知識?
文化史是以人類文化為研究對象的歷史研究的壹個分支。它是壹門跨越歷史和文化學的綜合性學科。從狹義上講,文化史壹直是學術思想史或文化經典史的同義詞,如蔡尚思的《中國文化史綱要》。顯然,這種定義過於狹隘,但從迄今為止的研究成果來看,壹方面,文化史研究或文化研究大多著眼於整體文化,如對中國傳統文化、國民性、中西文化比較、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探討;另壹方面,許多人認為文化史應該側重於精神文化史,側重於觀念、時尚、宗教崇拜、方言、風俗、娛樂等。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即文化被視為狹義文化。這種文化史研究雖然大大拓展了學術思想史的範圍,但仍然沒有界定文化史研究的全部範圍,與文化學理論的要求相差甚遠。文化史研究範圍的不確定性與人們對文化的各種定義以及文化學理論的眾多流派有關。但總的來說,文化史的研究應該包括物質文化、觀念文化、社會關系文化(各種組織和制度)乃至深層心理的研究。比如原始文化,主要是物質文化,在原始文化史上占有很大比重,從制作各種工具、使用和發明火、狩獵生活到馴養動植物(植物的培育和栽培是西方文化的初衷);其中,婚姻、家庭、部落組織等屬於社會關系文化,沒有這些就談不上原始文化。其實在文明時期,思想文化只占很小壹部分,尤其是在大部分下層民眾知識水平低,思想遺產少的時代。這種文化多代表上層文化或精英文化,下層文化多為物質形態。沒有後者,就沒有文化史。但文化史作為史學的壹個獨特分支,其研究內容與人類學、宗教學、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史、思想史、科技史、語言學、心理學等學科在很多方面都有交叉,顯然應該有獨特的研究視角。把壹種崇拜、壹個家庭、壹種婚姻作為文化現象來研究,和把它們放在宗教學、社會學裏研究,是很不壹樣的。取火和馴化動植物作為壹種文化成果,是文化進步的重要表現,對其文化史的研究不同於歷史研究的其他分支(實際上傳統史學很少涉及這類課題,即物質生活史的課題)。也就是說,文化史研究把人類文化的各個方面都看作是綜合文化概念的各個方面,研究它們是為文化整體的研究服務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化史首先要研究不同民族、不同國家在不同時代的文化特征和影響,其次要研究各種文化傳播、融合和受阻的原因、過程、方式和方法,再次要研究文化在歷史上的各種作用。這些研究必須依賴於對文化因素的探索,如文化交流。必須研究生產工具(如青銅器、鐵器)、生產技術(如四大發明)、思想觀念(如佛教)、語言(如某方言)、藝術(如西畫)等方面的傳播,如其傳播方式、傳播圈子、傳播效果、起源、有利因素、障礙等。以上例子說明,文化史的特點是把人類的各種文化創造作為文化現象而不是其他來研究,研究各種文化因素的目的是宏觀地把握整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