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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十大酷刑都有那些?

十大酷刑,是中國古代的殘酷刑法的主要表現,是那個時代用法律作為震懾手段維護統治的原則指導下產生的產物,主要內容有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淩遲,縊首,烹煮等。其中尤其以淩遲最為殘酷。不過隨著歷史發展,這些不合人性的刑罰也歸於歷史了。

1、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壹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壹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壹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血更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那個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來,只剩下壹張皮留在土裏。

皮剝下來之後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壹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壹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壹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壹***寫了二十四個半才斷氣。

3、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 據說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劉如意的母親)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強迫她喝下啞藥,戚夫人叫不出來了,心腸歹毒的呂後還嫌不夠,又叫人用煙把戚夫人的耳朵熏聾,然後丟在豬圈裏餵養,取名「人彘」。

後來呂後傳旨讓監官帶領自己的兒子(漢惠帝劉盈)去看被做成“人彘”後的戚夫人,漢惠帝劉盈因受此驚嚇,當場嚇得幾乎暈倒,不禁失聲道:“人彘之事,非人所為,戚夫人隨侍先帝有年,如何使她如此慘苦?臣為太後子,終不能治天下!”回宮後大病壹場,從此便日夜飲酒作樂,不再涉及朝政,不久便死去。

5、淩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壹***要割壹千刀,也就是要割下壹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壹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壹***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淩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壹塊壹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壹。

6、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裏。

8、宮刑

宮刑又叫腐刑。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即陰囊)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壹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後拿香灰壹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裏。

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癥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裏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9、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壹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針或插竹簽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竹簽,由此令人想到我們經常用的牙簽,就是這樣壹種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兒,也曾在刑罰和拷訊的舞臺上大展身手,橫行壹時。漢朝部員薛安奉命去揚州清查倉庫賬目,把管理倉庫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發郡太守成公浮。

曾將鐵針釘入戴就的指甲裏,然後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開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將竹簽削尖,釘入犯人指甲內,受刑者疼得死去活來。

擴展資料

秦漢至明清時期,歷代在大體沿用前世的若幹酷刑,如誅滅三族九族、活埋外,還有揚棄和創新。如漢文帝時,因憐憫緹縈救父自甘賣身為婢,又感到肉刑不人道,被行刑者,即便改過自新,殘毀的肢體卻不會再生,於是除肉刑,廢除了墨、劓、剕刑,保留了宮刑。

史書記載,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曾生剝活人,具體施行方式不可考。三國吳後主孫皓則將囚犯的臉皮剝落。他降晉後,晉朝侍中王濟就問孫皓,為什麽要剝人臉皮。孫皓回答說,為人臣者而無禮於君主,應受此刑。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對官員責治甚嚴:若官員貪汙六十兩白銀以上,就處死刑,斬首後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裏填上草,置於官府門口,以為後繼者之警戒。這就是大名鼎鼎的朱元璋剝皮揎草的典故。

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即正德皇帝朱厚照(生卒年:1491年10月27日-1521年4月20日;在位年:1505年—1521年)用剝落的人皮制作成馬鞍。他出行的時候,就騎這匹配有人皮鞍的坐騎。

古代酷刑中,比較人道的刑罰,可能只有鴆毒和縊首。前者系用入口即死的劇毒藥,逼迫罪犯服用。縊首則有逼罪犯自殺,或令行刑官員士兵絞殺二種形式。

古代常說的皇帝賜三尺白綾,逼令罪犯自盡,如唐玄宗賜死楊貴妃,嘉慶賜死和珅等,即此。

這二種刑罰,常用於賜死貴族官僚後妃等,以保全其屍首,讓罪犯體面尊嚴地死去。

插針是刑訊逼供時使用的壹種行刑方式。顧名思義,就是在指甲和肉之間,插入竹刺或鐵(鋼)針。

秦漢以後,最殘酷的死刑行刑方式,可能非淩遲莫屬。古籍中亦謂之支解、磔,民間俗稱千刀萬剮。其大概出現於五代時期。遼代時,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參見《遼史·刑法誌》)明朝以前,淩遲主要用於處罰犯有十惡不赦罪行的囚犯,如謀反、大逆等。

明清時,子女兒媳打罵父母或公婆、兒殺父、妻殺夫,都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淩遲之刑。明朝被淩遲處死者,有明武宗時專擅朝政的宦官劉瑾,被碎割3357刀;明朝崇禎年間,翰林院庶吉士鄭曼,以“杖母不孝”,被“淩遲”處死,剮了3600刀。

抗清民族英雄袁崇煥也因崇禎誤中反間計,被淩遲處死。不明真相的北京市民,還爭食其肉以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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