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尹的具體處罰條件是:
在《降天精》壹書中,“謂刑陰為火之義。”相互懲罰的條件與尹吾半火局相同,兩個分支中必須有壹個幹得徹底。如;丙寅和基斯或丁巳和戊寅只有在胤祀互相懲罰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胤祀和對方壹起受罰,而且火勢正旺,他將在金申受罰。
2.申請相互懲戒的條件;
(1)相互存在的意義;
是金之長命,申是金之刃,申刑是為土之昌盛而產金。即施加刑罰時,天幹必須有壹根穿透土壤。如;吳沈與司或與沈。同時,其他天幹必須由庚金或金鑫來揭露,這樣金的理論才能建立在土旺的基礎上。這時,王進被罰到尹牧。
(2)相互制約的含義;
壹般來說,是指在殷刑罰構成的基礎上,殷已經完全融化成火,然後與沈的刑罰壹起判給。
(3)協議的含義
合水之申是土六支之壹,所以合刑之申是旺水,合刑之申必須有兩個能透水的支中的壹個,(貴司與申,與司)才能旺水,陰木才能生。
在陰已申請了相互懲罰的條件下,如果已經申請了相互懲罰,水就旺了。這個時候,尹不會急著申請,申也不會急著要尹。
3.申銀的懲罰;
的懲罰實際上是壹種對抗,陰可以沖向沈,而沈可以沖向陰穆。
但要註意的是,尹申請了相互處分,並不是循環往復,沒完沒了的處分。當陰已申盡三支,首先要看陰有無刑相。如果是的話,將會受到烈火的審判。然後,尹母將在金申受罰;如果不符合要求,可以看到妳申請了相互懲戒,妳申請了相互懲戒。如果妳符合土旺、生金的條件,妳就用土旺作為生金的理論,金申就判尹牧。申請處分符合申請處分條件的,水會旺,申請不會沖。尹也不適用刑罰。以上條件均不符合的,尹已申請處分。這不是懲罰的問題。
如果尹已申請處分,則只有兩個會符合,如;當妳們相遇時,妳們也會受到懲罰。滿足相互懲罰的條件,則被火刑(同半關遊戲);如果,相遇之後,符合地支六合的條件,那麽就是以合水論;如果申銀相遇,滿足地支相互碰撞的條件,那麽就采用碰撞說。
只有準確把握了申請五行刑的條件,才能把握五行準刑後五行的轉化,推斷天地五行的變化,通過評估五行在生命中的平衡來判定好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