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文化廳設8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文化信息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起草文化藝術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和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擬訂全省文化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藝術處(大型文化活動管理處)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承辦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科教與產業處
擬訂文化科技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推進文化科技和文化產業的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社會藝術考級,協調、監督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市、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網絡音樂美術娛樂、網絡動漫(不含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承擔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動漫、網絡遊戲市場監管,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互聯網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對外文化交流處
管理全省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組織開展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七)財務處
擬訂文化經濟政策;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省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內部審計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