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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結婚彩禮,古人比起現代會更難壹些嗎?

要說古代的彩禮,就必須說到“六禮”。根據西漢禮學家戴聖所編的《禮記?昏義》記載,古人結婚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結婚時的“六禮”是古代貴族必須遵循的結婚程序,如果是頭婚,“六禮”必須具備,缺壹不可。此外,先秦時期庶人娶妻沒有這麽嚴格,省去了“問名”和“納吉”兩個程序。原因是先秦時期的庶人地位低,沒有名字,也沒有宗廟,所以省略了“問名”和“納吉”。這種風俗,壹直沿用到了清代。當然,現代也有“問名”,主要是拿去核對八字,只是壹個形式,無傷大雅。

古代婚姻

在“六禮”當中的第四個程序“納征”又叫“納幣”,就是我們現在所謂的“彩禮”。此外,“征”即“成”的意思,使者納幣以成昏禮。按照我們現代人的話來說,繳納了彩禮,婚事就成了。

現在的“納征”其實就是送錢,闊綽壹點的送房子和車子。那麽古代“納征”男方會送什麽東西呢?由於每個朝代不壹樣,所以“納征”時給的彩禮也不同。

先秦時期的“納征”

封建社會等級森嚴,庶人和貴族是不能相比的,所以對於“納征”送的物品也各不同。那麽,在先秦時期庶人和貴族主要送什麽物品呢?

天子納妃

根據《禮記》的說法:“庶人則緇帛五兩;卿大夫則玄纁,玄三纁二,加以儷皮;及諸侯加以大璋,天子加以谷圭。”意思是:庶人娶妻用布帛壹匹。卿大夫娶妻時則用三匹黑色布帛和兩匹淺紅色的布帛,外加成對的鹿皮作為彩禮。諸侯娶妻用寶玉,天子娶妻用禮玉作為彩禮。

春秋時期平民老百姓結婚主要送壹匹布,所以《禮記?雜記下》就說:“納幣壹束,束五兩,兩五尋。”在先秦時期,計量單位是十個為壹束,壹束為五兩,壹兩為五尋,壹尋為八尺。合計壹束為四十尺,即“壹匹布”。壹匹布有40尺,那麽有多少米呢?按照現在的算法據說有13米多長,按照周代的算話有8米多長。古籍很多人在幻想,如果是現在多麽希望壹匹布就能娶壹個老婆。別以為在古人結婚就很容易,在先秦時期這麽長的布料,不是普通人都能消費的起的。

兩漢時期的“納征”

根據《白虎通?嫁娶》對納征的記載:“納征玄鎮、束白、儷皮,玄三法天,維二法地也。陽奇陰偶,陰陽道之大也。離皮者,兩皮也。”漢代貴族男子結婚講究五行陰陽調和,婚禮制度基本與先秦時期的婚禮制度相同。比如,皇太子娶妻必備黑色和淺紅色的布帛三匹外加兩張麋鹿匹,總***有三十種物品作為彩禮。那麽,民間用什麽物品作為彩禮呢?

根據唐代杜佑在《通典》對漢代納征的記載:“後漢之俗,聘禮三十物,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凡二十八物,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東方之始,***三十物,皆有儀俗。”

由於民間結婚“納征”與貴族送的彩禮無法相比,所以在漢代民間效仿貴族們的做法,采用三十種常見的物品來代替。《通典》所說的這三十種物品,普通百姓家庭基本能備齊,且這些物品,也具有很深刻的象征意義。所以,象征意義重大,不比貴族所送的彩禮差。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納征”

晉武帝司馬炎太康八年(公元287年)皇太子結婚,“納征”所用物品為“玄纁束帛加谷珪,馬二駟,羊雁酒米如故。”晉武帝的婚禮制度是按照兩漢三國時期的婚禮制度來的,納征所送的物品與前朝相同。到了後期皇太子結婚時所送的彩禮為白羊壹口,玄纁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獸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壹枚,酒十二斛,白米十二斛(林甘泉主編的《中國經濟通史》考證:1斛=1石,漢代1石=2鬥,1鬥=13.5斤,1石=27斤米。)馬六匹。

古代美女

南北朝時期,南北婚俗各有所異。南朝是漢人建立的王朝,而北朝屬於漢化的遊牧民族建立的王朝。所以,南朝政權大多按照兩晉時期的婚禮來制定的。

南朝宋明帝泰始五年(公元469年),太子納妃,皇帝想用谷珪和虎皮作為彩禮。禮儀官認為玉器和虎皮不夠隆重,必須加豹和熊皮。後來,皇帝應允,太子納妃用玉壹塊,虎皮兩張。外加豹、熊羆皮各兩張。

而北齊的納征之禮,比南朝所送的彩禮要豐富許多。皇子結婚用黑色的布帛3匹,淺紅色的布帛兩匹,絲帛十匹,大璋壹個,虎皮兩張,錦采六十匹,絹兩百匹,羔羊壹頭,羊四頭,牛犢兩頭,酒黍稷稻米各十斛,從車百乘。

此外,文武百官所送的彩禮也有嚴格的規定,壹品以下至從三品用璧玉,四品以下璋璧皆無,獸皮2張;百官壹品以下至從五品用豹皮兩張,六品以下至從九品,用鹿皮兩張,錦彩六十匹。

還有新婚時迎接新娘的從車也有限制,皇子有壹百輛,百官壹品五十輛,二、三品官員三十輛,四、五品二十輛,六、七品十輛,八品以至庶人五輛馬車。南北朝時期平民所送的彩禮,與隋唐時期民間所送的彩禮大體是相同的。

隋唐時期的“納征”

《隋書?禮儀誌》載:“後齊聘禮,六禮皆用羔羊壹口,雁壹雙,酒黍、稷、稻、米、面各壹斛;自皇太子與王以下至九品皆同;流外及庶人則減其半。”隋朝皇太子與封王“納征”時用“玄三匹,纁二匹,束帛十匹,大璋壹,獸皮二, 絹二百布, 羔羊壹口, 羊四口, 犢二頭, 酒、 黍、稷、稻面各十斛。”這個和北齊皇族納征時所用的物品是相同的。而唐朝的婚禮也沿襲了隋朝的制度,不過對大臣的納征物品作了規定。

隋唐美女

根據《新唐書》的記載:其諸臣之子,壹品至於三品為壹等,玄纁束、乘馬,玉以璋。四品至於五品為壹等,玄纁束、兩馬,無璋。六品至於九品為壹等,玄纁束、儷皮二,而無馬。儷皮二,內攝之,毛在內,左首,立於幕南。其余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大抵皆如親王納妃。

唐朝大戶人家壹般采用“以聘財為信”,按照個人的財力來酌情給予的彩禮。普通老百姓,講究吉祥,與漢代民間婚禮同俗。按照《酉陽雜俎》的說法,隋唐民間的聘禮固定為九種:“合歡、嘉阿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棉絮、長命縷、幹漆”,各項物品皆有祝福夫妻愛情永固的意義,比如:“膠漆取其固;綿絮取其調柔;蒲葦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雙石,義在兩固也。”唐朝民間結婚與漢代的民間“納征”時所用的聘禮差不多。唐朝只是對漢朝納征時所用的30種物品做了縮減。雖然說這些東西不值錢,但是象征意義很大。

宋朝時期的“納征”

宋朝“納征”叫“納財”,婚嫁講究輪財力說媒,無論是貴族還是庶人,基本跟財力掛鉤。根據《宋史?禮誌》記載:“諸王納妃,用金器百兩,彩千匹,錢五十萬,錦綺、綾、羅、絹各三百匹,銷金繡畫衣十襲,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三副,函書壹架纏束帛,押馬函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壺,系羊酒紅絹百匹,花粉、花冪、果盤、銀勝、羅勝等物。”?這只是宋朝貴族納征時所用的彩禮,而在納采的時候還要用羊二十頭,酒二十壺,彩帛四十匹。羊、酒、彩各加十,菜葉壹百斤,頭嬃巾段、綾、絹三十匹,黃金釵釧四雙。

在之前的朝代,大多數是用大雁和鵝,而宋朝貴族都不用雁。可以說宋人結婚非常的奢華,不得不說宋朝的確是壹個富裕的朝代。即便是宋朝,面對戰爭也奉行“能用錢解決的問題,盡量不使用武力!”所以,宋仁宗在位期間與遼國40年沒動用兵革。在宋仁宗去世時傳到遼國,遼道宗耶律洪基還為其建立了衣冠冢,遼宋40年沒有打仗,這跟宋朝的財力龐大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

古代彩禮

雖然說,貴族很奢華,但是民間並非這麽大的財力。朱熹在《家禮》中說:“納幣少不過兩,多不過十,今人多用釵釧洋酒果實。”也就是說,民間男子娶妻納幣不用像宋朝貴族那樣“宗室子聘禮賜女家白金五千兩”。 普通的富貴人家也沒有那麽多錢,所以大多數用金釧、金錠、金帔墜“三金”居多,外加壹些酒水和果品即可。

在《東京夢華錄》中也記錄了當時宋朝結婚時的場景:“凡娶媳婦,先起草帖子,兩家允許,然後起細帖子,序三代名諱,議親人有服親田產官職之類。”除此之外,男方家的親人還可以到婆家看新娘,如果看中就以釵子插頭上,謂之“插釵子”;如果不如意,就留下壹兩端彩緞,與之壓驚,則此親不成功。從朱熹的《家禮》和《東京夢華錄》來看,民間也沒有那麽奢華,不過宋朝的皇室將婚禮辦的確很奢華隆重,其他朝代為之失色。

明朝時期的“納征”

明朝婚禮制度,於正統七年(1442年),明英宗朱祁鎮大婚時開始制定儀。根據《明史》的記載:“納征用玄纁、束帛、六馬、谷圭等物”並制詞:“茲聘某官某女為皇後,命卿等持節行納吉、納徵、告期禮。”皇太子納妃,儐相出告,使者入陳玉帛禮物,不奠雁,宣制曰:“某奉制告成。”

古代新娘

明朝的庶人婚禮,在《明史》當中也有規定:凡庶人娶婦,男年16,女年14以上,並聽婚娶。婿常服,或假九品服,婦服花釵大袖。其納采、納幣、請期,略仿品官之儀。有媒無賓,詞亦稍異。親迎前壹日,女氏使人陳設於婿之寢室,俗謂之鋪房。至若告詞、醮戒、奠雁、合巹,並如品官儀。見祖禰舅姑,舅姑醴婦,亦略相準。

在明代的婚禮,南北嫁娶禮俗各異。南方納征,常用釵幣、酒牲、梹榔,隨俗。上戶通用的銀子不過15兩,中戶所花費不過10兩,下戶花費不過6兩。在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年間,明代學者黃佐在《泰泉鄉禮》中說:“近日納采、納征者,止用細茶壹盒,納釵物其中,尤為簡便,可以通行。其送禮之人,非隔水路者,毋得多與銅錢,下程惟待以酒飯。”從黃佐的記敘來看,在明代的南方娶妻用壹盒茶葉和金釵就可以將老婆娶回家。

清朝時期的“納征”

根據《清實錄?順治朝實錄》記載:清朝的婚娶有納幣之禮,和碩親王、及和碩親王未分家之子。納幣時用“珍珠、金、銀、花綴、糚緞、蟒緞、素緞、袍、褂、裙、***九襲。蟒緞、素緞、衾、褥、七床。外加金項圈壹個。”對於壹個皇族而言,從納幣的物品來看不是很奢侈,即便是普通富豪在當時也能出得起。

清朝美女

清朝的平民結婚的時候,用壹套衣服,被褥壹床,金耳環壹副。定期的時候用羊壹只,酒三壇。娶妻時宰豬、羊、二口,酒五壇。從《清實錄順治朝實錄》來看,婚禮很樸實。不過,對於清朝普通家庭而言,用金耳環,宰豬羊也是壹筆不小的開支,在當時應該也很隆重了。

除了史書裏面有記載關於 “納征”,清朝從很多文學作品當中也可以看到,比如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到第三日,婁府辦齊金銀珠翠首飾,裝蟒刻絲綢緞續羅衣服,羊酒、果品,***是幾十臺,行過禮去。”這是民間大戶結婚所使用的物品。像清代學者姚廷遴在《歷年記》中自敘中說:“送納幣禮20兩,並報日結親。三月,又付銀30兩,贖祖母膳田賣錢清芝者。初十日,叔祖備酒送余往鄉,臨行,大伯送鋪蓋壹副,二伯送銀四兩,叔祖又贈我四兩。”在清朝時期,壹兩的銀子價值1000-1500枚銅錢。壹出手就是幾十兩,應該是大戶人家了。如果說有錢,出手都很闊綽,七大姑八大姨都有錢拿。

此外,在清代浙江婚俗,納采與納征合並,先用婚書拜帖書二姓合姻之禮,聘金多少不同。多至二、三百元,少則至二、三十元。再備月餅、冰糖、榔檳、豚肩、老酒、燭炮、禮香等物,總之家裏有什麽都可以作為聘金。納幣的時候男家用緞綢、布匹等物,令媒人送至女家。據說,送綢緞布匹都是富人家才用的,而貧困家庭很少采用綢緞和布匹。至於那些,很貧窮的人家,其實家裏有幾畝良田,能養活媳婦,基本可以娶到媳婦,而彩禮壹切從簡!

結婚不要攀比,量力而行!

從古代“納征”的物品來看,宋朝的貴族婚禮最奢侈,清朝對於不同等級的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都有不同的規定,納幣也是不俗。對於民間婚姻,主要講究門當戶對,貴族往往與豪族聯姻,普通老百姓和貴族階級在嫁娶時期,所送的彩禮,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由於不同時代擁有不同的婚俗習慣,彩禮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比如上個世紀60年代結婚,聘金4元錢,聘禮2斤糖。外加雙人床、熱水瓶、臉盆和痰盂花費大約100塊。到了70年代,需要“三轉壹響”也就是手表、自行車、縫紉機、外國收音機,大約400元左右。80年代結婚流行三大件電視、洗衣機、冰箱,這些東西在今天看來不算什麽。但是,在哪個年代很少有家庭買得起。其實,現在結婚也是壹樣,普通家庭和富豪不能攀比。雖然說彩禮不能免,但是量力而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