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記憶名錄,由成立於1992年的世界記憶工程國際咨詢委員會評定,其麾下有66個國家委員會參與。每兩年評選壹次,每個國家每兩年可申報兩部古籍文獻。首批自1997年開始,至2009年已先後公布了七批,計193項。
記憶遺產的提名在經過國際咨詢委員會評審討論後,還需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的認可,才能被正式列入《世界記憶名錄》。被列入《世界記憶名錄》的文獻檔案將使用“世界記憶工程”的標誌,用於各種宣傳品,包括招貼畫和旅遊介紹上,以提高文獻知名度,引起公眾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