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國語統壹籌備會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各國通用的標點符號,規定了12種符號。
1949年後,出版總署進壹步總結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於1951年刊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從此,標點符號有了統壹的用法。中國古代沒有標點符號,所以古人讀書時要會斷句,有時之乎者也這些嘆詞也有類似標點符號的作用。
中國古代的標點符號壹般簡約概括為“句讀”。句,標形如“○”,相當於今用之句號,有大中小之分;讀(音dòu),標形如“、”,相當於今用之逗號。實際上,在中國的悠久的文明發展史上,前人用過的標點符號絕不止於這兩種,但終究沒有循序積累發展為壹個統壹規範的體系,甚至連“句、讀”兩種符號的分工亦無定規,甚至未必使用。現代的中國人,如果未經專門訓練,捧起未經現代標點的古籍時,即便能憑工具書去認字,也很難過“斷句”這壹關,問題就出在沒有或太少標點符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