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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化廳的內設機構

甘肅省文化廳(甘肅省文物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協調廳機關政務;協助廳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制定廳機關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起草廳重要文件、報告;管理廳機關財務;負責廳機關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管理廳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廳機關計劃生育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文化經濟政策;組織制定地方文化設施標準,規劃、指導全省重大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直屬單位文化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計劃及統計工作。

(三)人事處。

擬訂廳直屬單位文化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直文化系統人事和勞動制度改革;負責廳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等綜合治理工作。

(四)藝術處。

管理全省文學、藝術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藝術創作、生產;指導直屬藝術院(團)及專業美術單位業務建設;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全省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推進文化藝術科技信息化建設。

(五)文化市場處(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省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市州以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絡音樂美術娛樂、網絡動漫(不含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全省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促進全省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全省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促進全省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監督廳直單位文化經營活動;指導廳直文化企業和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

(六)社會文化處。

管理全省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省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管理掛靠省文化廳文化藝術類社團組織,協調全省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省社會文化藝術普及提高工作;指導全省文化信息資源***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省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綜合文化、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對外文化聯絡處。

管理全省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國外和港澳臺重要來訪文化團組的組織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和聯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對外文化交流計劃。

(八)文物綜合處。

協助廳領導組織安排、督促檢查有關文物方面的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文秘、信訪、信息和提案、建議辦復工作;負責管理直屬文博單位的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負責直屬文博單位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工作;草擬全省文物合理利用的相關經濟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監督文博系統的文物產業和多種經營工作。

(九)政策法規處。

擬訂文化藝術、文物工作方針政策,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擬訂文化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文化藝術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十)文物保護處。

指導、管理全省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考古發掘工作;組織文物普查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單位;負責編制全省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全省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審批全省文物商店的有關工作。

(十壹)博物館處。

指導博物館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全省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博物館、紀念館收藏文物的鑒定和科學保管工作;承辦藏品交換、調撥、借展和復制工作;負責文物學術研究和科研工作;管理全省行業博物館和社會博物館;管理文博系統的學術團體;指導搶救、回收社會上珍貴的文物。

(十二)文物安全督查處。

擬訂全省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省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省內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省內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