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和元朝都實行官員世襲制。蒙古千戶百戶離崗,子孫襲崗;檀馬赤軍、漢軍軍官被殺,後代攻其原職;如果妳死了,妳的後代會被降級為二級突擊。傳承人必須年滿20周歲,必須按規定進行武術和文化考核。原來繼承人可以是兒子,也可以是兄弟的侄子。因為繼承順序不明確,經常發生糾紛。仁宗在位時特別規定必須由長子繼承,其次是長子。這是第壹個訂單。沒有長子長孫或者長子長孫未到繼承年齡的,由第二順序,即私生子和兄弟侄子繼承。在長子長孫和他年齡相當後,第二繼承人會把他的位置還給他們。
在實行軍官世襲的同時,還實行軍官調動和調任的辦法。壹般是滿三年晉升,出征時考核合格再決定升還是降。掌管探馬紅軍的軍官升任後,原來的職位由他們的“兄弟侄子”繼任,管的軍官升任後,別人留下的職位由別人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