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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圖書館的服務指南

目錄檢索規則  1、設有分類目錄、書名目供讀者在館內閱覽或外借書刊查用。查閱目錄,可參考壹樓大廳目錄簡介及各種目錄使用說明,自行檢索;如有問題,可請工作人員協助。  2、目錄廳開展目錄檢索咨詢工作。查目時,請勿手沾唾液翻檢目錄,禁止塗抹、汙損、折疊、抽撤卡片或在目錄屜內做各種標記。  書刊資料館內閱覽規則  1、入藏的工具書,中文期刊、報紙設有專藏閱覽室,可對口閱覽。古籍、地方文獻、圖書資料,憑證明、介紹信和個人有效證件查閱。  2、查閱樣本書庫圖書,需先到目錄廳查目,填寫索書單,之後憑個人證件到三樓樣本書庫閱覽室查閱。讀者進入開架閱覽室,只限攜帶個人筆記本和文具,其它物品可存入存包處。  3、各閱覽室的藏書只能在該室閱覽,閱畢放回原處,請勿攜出室外。讀者需復制翻拍書刊,請與工作人員聯系,辦理手續後到指定地點復制。 書刊資料外借規則  1、持有所發借書證的讀者及館際互借證的聯系人,可按規定填寫外借索書單,到外借出納臺辦理外借手續。到熱門書刊開架外借處借閱的讀者,可自選到庫內選書,從架上取下又不準備借閱的圖書請按色標歸原架位。  2、書刊進行借閱登記後(壹樓綜合圖書外借書庫由計算機登記管理),請仔細核對種冊與登記情況,並查看書刊有無破損和缺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  3、所發借書證累積限借中文圖書兩冊,館際互借證累積限借中文圖書兩冊。期刊、報紙、工具書、單本中文普通圖書、線裝古籍、音像資料、善本特藏資料概不外借。圖書借閱期限每次為半個月,到期可再續借壹次半個月。個人借書證可委托他人代借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