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錯嗎?沒有錯,但是感覺不對。
“不利之事”是壹個成語,但可能在手邊的各種字典裏都極難找到,也可能根本不被吸收。無奈,只能向“度娘”求助。
百度李回復道:“今天所有感覺無與倫比、對作者或大眾產生強烈沖擊的美好事物,都可以用‘不可方物’來形容,大部分都是用來寫美的……的。”“不可方物”用於贊美人或事物,多用於形容人物(尤其是女性)的美麗,也可用於贊美風景或其他事物,是“絕對的美麗”。感情色彩都是贊美,表現出驚人的語氣...這東西應該只有天上才有,人間難得聞。”
百度還表示,如今“不可方物”壹詞被廣泛使用和流傳,與武俠小說家金庸在《屠龍記》中寫趙敏的《閆明不可方物》有關。由於武俠小說是各類書刊中的“強讀物”,“不可方物”這個成語流傳開來,成為壹個帶有文學色彩的流行詞匯,近年來被頻繁使用。人們常用“美不可方”、“艷不可方”、“艷不可方”等形式,受金庸小說的影響。
是的,這個成語在我們的民族語言中有著悠久的歷史。最早出自兩千多年前的《官話楚語下》:“少年衰敗,道德混亂,人神混雜。””註:“方,別也。物,名。”“吳芳”是指區分事物的名稱或稱謂。據說歷史上曾經有壹段時間,人和神生活在壹起,分不清誰是人誰是神。(參見紀振懷《司馬遷》壹書的解釋。)後漢書張衡傳也有“人神混,物不能方。”辭源接受“吳芳”,有兩層意思,壹是土特產;第二層意思是區分別名。但是,它沒有被包括在“無形的東西”中。後來這個成語引申為(美的)程度不能和世間萬物相比。清代《文遠傳》中有壹段對袁枚的評價:“他寫的詩和散文是個天才,但他什麽都不會。”這個新意思在語言學上也是有道理的。因為“方”可以表示“比較”(例如,類比、比較等。)古漢語中,有壹句《明史·海瑞傳》中嘉靖皇帝的話:“此人可與方幹相提並論,其首當其沖。”“方可比根”意味著它可以與比根相比。此外,“物”不僅代表物和器物,還指除自身以外的物和人,如“論物”、“以物待人”等等。
但問題是,古書裏壹直在用,有個作家是這樣用的。每個人都遵循它,並將其用於特殊目的。肯定是對的。是否是恰當準確的語言表達?
不壹定。
首先,語言可以分為書面語和口語。壹般來說,前者準確、優雅、精準,後者相對隨意。“不擇言”,要求通俗易懂,盡量少用詞。而“不可能的事情”就屬於這種壹般人不容易徹底理解原意和引申意義的詞。從這個角度來看,在英語口語中使用“不可能的事情”顯然是不合適的。
第二,即使在書面語言中也不合適。“不利之事”,如果用白話翻譯,就是——不可言說。基本等於壹句廢話,壹塊廢柴。或者說,像“傾國傾城?”“美貌與美貌”、“清新脫俗”、“舉止優雅”、“明眸皓齒”等等,任何壹個都比“不可能的事情”好得多,對方壹聽或壹瞧,立馬心領神會。而“不能擺平事情”即使對方知道這是誇獎,也是壹句糊塗話,大話連篇,缺乏明確的指向。
第三,當然可以找百度幫忙,但百度只是提供方便,屬於“泡面”性質。“百度”裏的詞條基本都是自薦的。如果妳想找壹個嚴謹的表述,還是要去查閱國家語委和權威部門認可的字典。
也就是說,近年來頻繁出現在網絡書刊中的“不可能的事情”,除了裝大,就是隨大流,顯然屬於壹種“不成仙”的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