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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中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1)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男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2012 165438+10月,中國生產者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男女平等首次被寫入報告。中國在1954把男女平等寫進了憲法。從1995,江澤民同誌在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開幕式上明確,到2005年修改權益保障法規,再到2012,在十八大報告中體現,完成了從政府承諾立法確認到執政黨意誌全方位認證的男女平等基本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