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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科舉制度的研究,可以問哪些書?

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員的考試制度,也是中國乃至人類行政文化史上的重要現象。萌芽於南北朝,始於隋,產生於唐,止於清末新政時期,歷時1300余年。科舉制度作為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誕生之日起,就伴隨著無數的罵名,包括罵聲和唱衰聲。前者是萬惡之源,萬世之罪;後者被認為是現代文官制度的起源和理性行政的鼻祖。對科舉制度的研究壹直是中國政治制度史、教育史和文化史中的傑出研究。國內外幾代學者在這個園子裏深耕細作,成果無數,幾乎毫無意義。然而,“從山脊的側面看,高度是不壹樣的。”如果用現代行政文化的分析框架來審視科舉制,研究它對中國古代行政活動的正反兩方面的影響,仍然面臨諸多問題。本文試圖從行政文化的角度分析科舉制度,探討它與中國古代行政參與、行政倫理、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的關系,並探討它在中國古代行政中的地位。壹、科舉制度與行政參與現代行政意義上的行政參與或參與行政,是指社會成員通過各種合法途徑直接或間接影響政府行政決策並監督其權力行使的過程。當然,中國古代的行政參與並不等於現代意義上的行政參與,其內容也比現代少得多。它只意味著每個社會成員都有可能通過考試成為國家行政官員,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從這個角度來說,科舉制度有利於擴大行政參與。在科舉制度產生之前,我國選拔行政人員的方法有幾種,如亡卿制、科舉制、九品中正制等。官制是壹種貴族政治。在這種政治下,行政參與只是貴族階級所具備的壹種資格,因為這壹時期是以宗法政治為主導,實行的是國家組織原則。父權制與政治等級、國家結構和國家組織直接相關。任何與國王有血緣關系的人都將有更多的機會參與行政管理。政治級別越高,官位越顯赫。家族與國家相連、親貴為壹的宗法政治制度,使得能夠參與行政活動的民眾只能在諸侯、貴族、卿大夫家族的範圍內,壹般人沒有參與行政活動的機會和可能。春秋末期,隨著社會的巨變,中國出現了壹個知識分子階層。戰國時期,士紳多為卿大夫所養所用,被稱為“家臣”,即“門客”,不少成為地區國家政權的官員。強大的諸侯和大官,毫不猶豫地突破了自西周以來的天下大臣制度。他們率先選拔了壹些雖非貴族但才華出眾的人擔任要職,為他們打敗舊勢力,開辟了活動的新天地。這是壹個偉大的歷史進步,因為它打破了完全依靠血緣的世襲制度,從而增加了普通士人參與行政的機會和可能性。可惜這種行政參與機會的增加並沒有形成壹系列制度化的規定,只是“* * *”地位下降、中央行政權威喪失、諸侯勢力迅速發展的特殊歷史條件下的壹篇曇花壹現的文章。漢興已經長期穩定,國家有可能在更大範圍內選拔官員。漢代主要通過考察、征收等方式任用官員。這兩種任用官員的方法,都應該由縣官來處理。因為推薦制是中心環節,保薦人有很大的選官權力。於是,賄選之風甚囂塵上,封建地主階級在選官時被迫枯萎節操。但具體的用人卻逐漸走上了任人唯親、富貴權貴的自我封閉環境,出現了大量“以名取人”、“以家取人”的腐敗現象。東漢末年,廣發崛起。魏文帝的九品鄭智制度雖有選拔賢人之意,但受門閥影響,出現了“上品無貧,下品無士紳”的局面,極大地限制了下層知識分子參政的能力。因此,在中國官員選拔制度的歷史上,沒有壹種方法像九品鄭智制度那樣,從誕生之日起就為當時和後世的人們所詬病。從科舉制度出現之前的幾個選官制度來看,中國人的行政參與受到很多條件的制約,尤其是出身、財產、地位和名望。在西方和中世紀的歐洲,由貴族和教會控制的政教合壹的行政體系中,幾乎沒有文官。壹、15世紀以前,英國所有的“官員”都是貴族和牧師。在16世紀以前的法國和17世紀以前的德國,統治國家的還是諸侯。日本與此類似。直到1868年明治維新,天皇只有壹個名義上的名字。實際統治者是封建領主——大明,下屬官員主要是世襲武士。可見,在中世紀的歐洲和明治維新前的日本,“貴族永遠是貴族,平民永遠是平民”。下層社會的人幾乎沒有合法的途徑組成官僚隊伍。行政參與的大門對普通民眾完全關閉,下層民眾根本不可能參與國家的行政活動。從嚴格意義上講,以考試為主的科舉制度始於隋朝,形成於唐代。到了北宋,科舉立法如印信、錄榮、撤等得到徹底完善,舉薦制的殘余被消滅。壹切都要經過考試,科舉制度成熟定型。正是在北宋時期,文官管理國家的行政體制才得以完整牢固地建立起來,貴族政治和尚武政治基本上退出了封建中國的歷史舞臺,從而翻開了中國行政史上新的壹頁。從法理上來說,科舉制度是超階級的,壹旦通過,無疑會提升為統治階級(當然,實際上廣大下層民眾因為得不到教育而無法享有考試的權利)。歷代封建帝王為了防止貴族官僚竊取權力,往往嚴重維護科舉制度的超階級性質。從唐代開始就有打擊考場作弊的記載,清代的考場案更是血淋淋。所以應該承認,科舉形式是封建時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擴大了封建國家引進行政人員的社會層次,歷史上也確實吸收了大量中下層民眾進入國家各級行政機構。當然,科舉的考生不可能來自窮人,但可能來自有壹定房產的地主家庭。地主子弟就算有錢,如果科舉失敗,也只能停留在“土豪劣紳”的社會地位,不能成為國家行政機關的成員。相反,即使是家底薄的地主子弟,也有可能成為科舉考試成績優異的高級行政官員。這種考試用人的方式具有壹定的合理性,使得行政組織有可能由統治階級的幹部組成,有效地維持了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到了宋代,科舉考試的考生範圍擴大了。在此之前,“工商雜”出身的士人已經被排除在仕途之外。宋代突破了這壹限制,考生“對音樂、碟片不感興趣,對家鄉不感興趣”。(3)不談家庭地位。工商雜類可以自己考。到了北朝末年,連和尚道士都可以考,只要有奇才和才藝都可以考上。科舉考試考生範圍的擴大,無疑起到了擴大行政參與、選拔相對高素質行政人員的作用。擴大行政參與的重要意義在於保證國家的統壹。在封建社會,國家統壹的最大阻力來自以各自地域和家族為背景的世襲貴族,而平等考試的科舉制度自然否定了貴族政治,從而使至高無上的皇權超越世襲貴族,延伸到中下層的“寒土”,給予這些寒土以肚臍經營行政機構的機會,他們參與行政活動的可能性和希望遠大於貴族政治和軍事政治下的下層知識分子。因此,他們對中央政府始終保持順從的態度,皇權通過科舉制度提供行政參與的機會,獲得了廣泛的社會基礎。兩千多年來,中國統壹與分裂的演變與行政參與制度本身的演變是同步的。漢代建立的監察制度改變了只有貴族才能參與行政活動的石清仕祿制度,抑制了軍事貴族集團的擴張,彌補了任子制的弊端,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行政參與的擴大是漢朝成為中國第壹個穩定的大壹統王朝的原因之壹。魏晉南北朝時期,在行政參與上實行“九品制”,有利於世家大族。結果是“名門望族受教育,得天下之榮;姓冷的,沒辦法晉級。”o大量出身卑微的士人,雖有治官、理事之才,卻被世道的藩籬所阻隔,無法參與國家行政事務的管理,發揮其聰明才智。因此,這壹時期是中國營造學社分裂時間最長的時期。到了唐代,科舉制度正式誕生。安史之亂後的中唐,朝廷大力發展平民政治,擴大科舉,科舉士人開始主導朝政。到了北宋,科舉制度的全面成熟,使得世襲貴族作為壹個社會階層在中國歷史上基本消失(即“宗族”與“布衣”的界限消失了。至於元朝的蒙古貴族和清朝的八旗貴族,在民族鬥爭的情況下都是例外。北宋以後,封建政權的內部分裂(封建社會初期普遍存在)基本消失。對比不同時期中國人的行政參與方式,以招考和入學考試為核心的科舉制度更具合理性和法治性。免費報名參加考試,消除了檢察系統下視野狹窄,知識水平低的弊端,至少在報考方面,可以做到無生還者。具體而嚴格的文化考試,建立了壹個可以直接測試、明確把握和把握的統壹衡量和用人標準。這種考核僅限於對幾種知識的測試,因此體現了標準化和非人格化的精神,保證了普通知識分子的行政參與建立在高度制度化和非人格化的法律程序和制度基礎上。由於科舉制度在行政參與上具有相當的開放性和壹定程度的競爭性,主要表現在公開報考、選賢納士、“壹切以文成為準”的規定上。這些規定,原則上適用於除妓女、天才學生、李、肥皂和罪犯家庭的孩子以外的所有人;壹個普通公民,只要努力學習文化,就會有通過考試的希望,希望會激勵他去碰運氣,從而導致行政參與的競爭。封建專制原本禁止競爭;但是,中國古代有壹個強大而統壹的中央集權。正如個別地主的破產和個別農民上升為地主,不但沒有損害整個地主階級,反而給它帶來了活力壹樣,實行開放政策,允許壹定程度的競爭參與國家行政活動,並不會動搖君主專制制度,反而會使它更加鞏固,不斷給它帶來活力。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在國家行政運行過程中取得豐碩成果的各級管理者,很少沒有通過科學的方法實現行政參與;同時,對國家管理活動產生負面影響的行政官員很少不是同路的有經驗的人。二。科舉制與行政道德壹般而言,行政道德是指在行政實踐中為實現和維護壹定的行政理想和行政秩序而形成的壹系列關於行政活動的合理的、恰當的價值觀念、行為規範和政治家道德品質的總和。從科舉制與行政道德的關系來看,科舉制不僅有助於對封建王朝的行政主體——官員進行道德教育,而且對創建壹個廉潔的政府也有壹定的作用;同時,科舉制度連接著讀書——壹個要考試,壹個要做官——發財,這本身就是對政治家靈魂的壹種腐蝕。科舉產生的行政官員中,不僅有壹大批“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勤政廉政者,也有許多“大官發財,小官發財”

科舉制度簡介

科舉制度是指朝廷允許普通百姓和官員自願向政府報名,然後從中選拔人才,通過不同科目的考試後,根據其成績授予官職的壹種制度。科舉制度正式實施於唐代。它與中華文明史緊緊相伴了壹千三百多年,終結於清朝光緒二十七年的最後壹次進士考試。

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經歷了幾個時期:

隋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隋朝統壹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對政治權力的參與,加強中央集權,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度取代了以前的九品中正制。隋煬帝楊迪大業三年設立進士科,通過考試選拔進士。

唐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完備的時期。唐代考試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階段舉行的考試稱為常課,皇帝臨時舉行的考試稱為制課。常規科目的主要科目是明靜和進士。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有兩種:壹種是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閣以及各地州縣書院的學生,當時稱之為學生。他們在學校通過考試後,可以參加朝廷在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叫省考。二是不在圖書館的普通學者可以向當地州縣政府申請。地方州縣逐級考,合格者被動在尚書省省會長安參加省考。這樣的人叫相公。凡被派去參加省考的考生,均可稱為陪審員,省考錄取。第壹個名字是冠軍或頭。通過科舉考試的人,只有做官的資格,不能直接得到官職。他們必須通過吏部的考核,才能被授予官職。吏部考試在每年10月之後,次年夏季之前舉行。吏部會按照“三註三曲”的程序公布考官獲得的官職,經尚書、門下兩省和皇帝批準後,以皇帝的名義頒發委任狀。

宋代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宋代由於封建經濟的發展,中小地主階級逐漸壯大,想做官的人在經濟實力日益強大的同時,迫切要求通過科舉走上政治舞臺。因此,與唐朝相比,宋代的科舉制度發展顯著。第壹,宋代科舉放寬了錄取任用範圍。在唐代,考上進士的不超過二三十人,少則十幾個。宋代進士分三等,第壹等叫於,第二等叫進士出身,第三等叫同進士出身。宋代壹次錄取多達200到300人,甚至500到600人。在唐代,入仕只是做官的資格,實際授予官職還得通過官考。在宋朝,壹旦錄用,就可以做官,頂上壹個就可以得到高官。在宋代,考生的出身不受限制,甚至和尚道士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第二,宋朝建立了三年壹次的三級考試制度,皇帝親自參加宮廷考試,所有考生都成為皇帝的弟子,避免考生和考官之間以師生的名義形成小集團。第三,從宋代開始,科舉考試正式開始貼名抄錄,建立了新的制度,防止徇私舞弊。貼名字就是封名字,產地等。在考生的試卷上,而抄錄它就是單獨抄錄考生的試卷。這樣,考官在閱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名字,也無法識別考生的筆跡,從而實現絕對的公平競爭。這些方法為明清兩代所繼承。第四,在考試內容上,改變了唐代只考詩詞賦的做法,在進士科中增加了經學義理的內容,還設置了“明法”、“考法度、判刑制義正”的課程,考試成功者被任命為司法官員。

明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明朝的統治者非常重視科舉考試,其方法比以前的朝代更加嚴謹。在明朝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壹。到了明代,入仕成為科舉考試的必經之路。明代進入國子監學習的人壹般被稱為郭健子。監工壹般有四種:把學生送進監獄學習的,把官僚子弟送進監獄的,把人送進監獄的,把錢捐給監獄的。明代科舉制度的程序和內容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科舉考試分為三個等級:鄉試、中考和殿試。鄉試是南、北直隸和各部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方,北京政府和外交部的駐地。每三年壹次。中學裏的考生是舉人,名字叫謝園。參加者將參加由皇帝主持的宮廷考試。殿試分為三類,即甲等進士三人,乙等進士若幹人,甲等進士若幹人..通過壹步壹步的考核,統治者可以從中選出最有用的人才。明代科舉考試內容的壹個重要變化是確立了取士八股制度。明太祖朱元璋采納了劉基的建議,規定各級考試都要用四書五經。作者只能根據宋代程、朱的經典解釋來回答,絕不允許發表自己的意見。在明憲宗時代,他甚至創造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是逐段對偶的。打樁雕刻,完全脫離社會現實。所以它比唐宋詩詞散文更禁錮人的思想,使科舉制度充分服務於皇帝專制的需要,同時也把科舉制度本身引向了死胡同。

清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消亡的時期。清朝的科舉制度與明朝基本相同,但實行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享有各種特權,做官不需要經過科舉考試。科舉只是漢官有朝壹日參與政權的階梯。科舉考試的內容仍然采用明朝的八股文來禁錮文人的思想。之後日漸衰落,弊端越來越多。雖然清朝統治者對科舉考試中的作弊行為嚴懲不貸,但由於科舉制度本身的缺陷,作弊現象越來越嚴重,成為歷史進步的障礙,因此最終被消滅。

總的來說,古代實行科舉制度是利大於弊的。從個人的角度來說:它的熱情反映了壹個出身普通家庭的人想進入朝廷,得到很高的爵位,然後升官發財,孝敬祖先,仕途亨通,家財萬貫。壹切都取決於科舉考試。其消極性反映出,如果壹個普通人非常看重自己的名氣,或者因為其他壹些原因壹心想要做官,他會把自己壹生的心血都投入到努力學習上,他本來可以開始其他道路發展的機會,但是全部都不會考慮。有些人到死的那壹天都上不了高中,都無法完成壹生的心願,最後都懷恨在心。所以,有時候我們不能盲目地把科舉當成妳死我活的政治戰場,白白浪費大好時光,逐漸加速社會腐敗。從社會的角度來說,體現了它的積極性,開放了考試,吸引了很多窮書生進入政權,使他們明白參加科舉考試可以是壹條很好的出路。有利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提高社會的行政效率。改變了封建社會初期貴族主宰國家大事的局面,廣大平民地主進入科舉為官,為封建政權註入了活力。科舉制度成為選拔官員的唯壹公平的客觀依據,有利於形成壹支高素質的文官隊伍,讀書、考試與做官相銜接,權、職、識相結合,營造了中華尊師重教的傳統和勤學的風氣,進壹步促進了文學的繁榮。作為壹種文官選拔制度,其消極的壹面是科舉直接導致了十幾萬進士和近百萬舉人的選拔。這個龐大的共同體,壹定會滋養出很多貪官或者卑鄙的害群之馬,他們做了本職工作卻不做本職工作,皇帝給父母的政策也不執行。明清八股的推行,從內容到形式都嚴重限制了考生,使得許多知識分子不註重實用知識,束縛了他們原本活躍的思想,沒有促進學術文化的發展,反而敗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直到清末,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是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後的重要原因之壹。

壹路走來,古代的科舉制度經歷了不斷的改革和進步,古代的科舉演變成了現在的高考。其實現在的高考也有當時科舉制度的壹些歷史存在,兩者有相通之處。比如當時的試卷都是貼名字的,現在的高考制度也需要貼名字,防止徇私舞弊的現象。比如科舉考試是選拔全國最優秀的人,高考也是全國性的,有利於更多精英聚集,有山高。像當時選考第壹的人,官位越高。現在的高考也是選擇分數最高的最好的大學,前途由分數決定。其次,現在的高考制度比古代的科舉制度更先進,要在學校待三天三夜,直到考試圓滿結束。現在高考不壹定要這樣,但是要花兩天時間完成不同科目的四門課。在古代的科舉制度中,只允許男性參加考試,官員更是男性化。現在,男女都可以參加高考,廢除了性別歧視制度。古代的科舉制度為封建社會不同階層成員的相互轉化創造了條件。當官的機會是通過考試決定的,高中畢業後唯壹的出路就是當官。現在高考就是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專業,以後朝著自己的理想發展最終獲得求職的機會。古代科舉得了第壹名之後就是狀元,沒有更高的學歷。現在高考制度後是本科,甚至繼續考研究生、博士、博士後,步步高升。清代古代科舉制度,出現了舞弊案、江南監獄等混亂局面,手段毒辣陰險,令社會人心惶惶。但現在的高考也有舞弊事件,但隨著科技手段的運用和懲罰手段的嚴厲,引子少之又少。

所以科舉制度和現在的高考是有關聯的,國家也在壹步壹步的改進缺點。壹項制度的實施必然有利有弊,如何做到盡善盡美正是中國壹直在思考的問題。為國家輸送和培養各行各業的人才,或者把他們納入現行的高考制度,必須堅持公平原則,大力發展教育,提高國民的整體素質,這是振興中華的必由之路。

補充:學生要成為貢生需要什麽手續,要通過什麽考試?

宮試——宮試在宮中參加由皇帝親自書寫和監考的考試,稱為宮試,宮試成功的考生稱為進士。殿試是科舉制度中最高級別的考試,始於唐武帝統治時期,在隨後的朝代壹直沿襲。

清朝的宮廷考試是順治三年(1646)舉行的。清初的科舉考試地點在天安門廣場外。順治十五年(1658),改在丹雍太和殿前。雍正元年(1723),因天氣寒冷,移至大殿。乾隆以後,殿試改為保和殿。宮廷考試的題目壹般由皇帝決定。為防泄密,閱官偷偷擬好題目,立即送皇上閱看。之後由監制、審核員現場監管,印刷處徹夜戒備。在龔升的答題紙之後,將由閱卷官進行評分。反復閱讀後,對論文進行排名,將前十名論文的名字、簡歷、三代隱藏起來,呈獻給皇帝進行排名。

名次確定後,卷子官向皇帝介紹前十名,然後寫出大小金榜。小金榜送給皇帝禦覽,而大金榜則在傳遞當天懸掛在長安左門外,然後在太和殿舉行金殿傳遞儀式,這是皇帝宣布進士第壹名的隆重儀式。清代進士分三類,壹類給進士紀,壹類給進士出身,三類給同進士出身。甲等前三名也分別稱為“狀元”、“狀元”、“探花”,由翰林院授予編審、編審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