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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狄公案創作背景:荷蘭作者為何會寫狄公案

在重慶時,高羅佩讀到壹本清初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他對清人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中主人公狄仁傑屢破奇案大為折服,高羅佩對西方偵探小說和中國公案傳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較後,認識到書中所描寫的中國古代法官的刑事偵訊本領,無論在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偵破奇案的能力方面,還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素養方面,比起福爾摩斯、格雷警長等現代西洋大偵探來,均有過之而無不及。他還發現中國公案小說在西方偵探小說問世前,就已在東方盛行了好幾百年,而以探案為題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國廣為流傳,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現於若幹個世紀古代中國的舞臺上,或被當時的說書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他也驚奇地發現中國讀者喜歡讀西方的偵探小說,這些小說在西方水平很低,而且當時翻譯成中文後水平更低了,中國源遠流長的公案傳奇在西方卻屢遭訛傳和貶低,中國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損害,高羅佩對此深為不平。

《武則天四大奇案》是清代(1644―1911)的壹部無名氏小說,可能寫於1800年前後,但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版本卻標註了壹個相當晚近的日期,此書以富於幻想和完全違背史實的敘事展現了狄仁傑的不凡生涯。這位佚名作者試圖刻畫壹位完美的官吏,他在關心百姓疾苦、忠於朝廷之外,還善於根據環境的需要隨機應變。高羅佩斷言這部書的後半部分是偽造的,因而他以《大唐狄公案》為題翻譯這部小說時僅限於其中的前三十回。

20世紀40年代末,高羅佩先是將《武則天四大奇案》譯為英文,又以狄仁傑為主角用英語創作了《銅鐘案》。他原本準備在中國出版《 銅鐘案》的中文本,但由於中國出版商尚未意識到該作品的巨大價值,表現並不積極,高羅佩只好先出版英文本。

英文本的《銅鐘案》出版後大獲成功,壹發不可收拾。經出版商的再三催促,高羅佩壹鼓作氣在20世紀50―60年代又陸續創作了《迷宮案》、《黃金案》、《鐵釘案》、《四漆屏》、《湖中案》等十幾部中短篇小說。這些作品最終構成了高羅佩的“狄仁傑系列大全”――《狄公斷案大觀》(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 即《大唐狄公案》,包括15個中長篇和8個短篇,全書約130萬字。這些各自獨立的小說按編年順序排列,但不依據成書日期,而是根據狄公壹生中重要事件的發生時間。

高羅佩的所有作品都用英文寫成。他總在書中提供壹份附註以解釋相關的中國傳統文化,他還為自己作品的荷蘭文譯本做過準備工作,甚至用中文翻譯過《迷宮案》(新加坡,1952)。而最早的兩部狄公小說在以英文出版之前就已印行了日文譯本(1950;1951)。60年代,當高羅佩的所有小說都被譯為法文和德文後,狄公小說在世界範圍內獲得了巨大成功。在諸多其他外文譯本中,還有由荷蘭王子伯恩哈德翻譯的《黃金案》的西班牙文譯本,這本書1965年在馬德裏出版。狄公小說在西方流行已久,被譯成十多種文字,甚至包括瑞典語、芬蘭語、克羅地亞語等小語種,並有好幾次拍成電影,“Judge Dee”(狄公)也成為歐洲家喻戶曉的傳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中國的福爾摩斯”。

高羅佩的狄公小說已全部被譯為中文,譯者們極為自由地處理文本,他們經常略去過多向西方讀者解釋中國生活細節的部分。最有趣的是,高羅佩這些各自成篇、獨立印行的小說,不久之後就又被重新組織成壹部關於狄公故事的長篇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