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明清時期為例,官員職位由小到大依次排列如下:
未入流-從九品-正九品-從八品-正八品-從七品-正七品-從六品-正六品-從五品-正五品-從四品-正四品-從三品-正三品-從二品-正二品-從壹品,正壹品。
古代官吏的等級。兩漢以俸祿“石”(dàn)之多寡作為官吏的等級,如“萬石”、“二千石”等。曹魏開始定官階為九品,如相國為第壹品,尚書令為第三品等。從第壹品到第九品***九等,北魏時,開始在官品中分正、從。
從第四品起,正、從品又各分上、下階,***為三十等;唐、宋文職與北魏同,武職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從品,而無上、下階之稱,***分十八等,文武並同。
擴展資料
九品中正制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
設置中正
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節。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壹地區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後,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
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在壹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幹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
品第人物
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
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品德評語。魏晉時的總評壹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
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行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選拔依據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復核批準,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壹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壹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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