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簡,戰國至魏晉時代的書寫材料。是削制成的狹長竹片(也有木片),竹片稱簡,木片稱劄或牘,統稱為簡,現在壹般說竹簡。均用毛筆墨書。冊的長度,如寫詔書律令的長三尺(約67.5cm),抄寫經書的長二尺四寸(約56cm),民間寫書信的長壹尺(約23cm)。在湖南長沙、湖北荊州、山東臨沂和西北地區如敦煌、居延、武威等地都有過重要發現,其中居延出土過編綴成冊的東漢文書。
簡牘實際是幾種東西的總稱,指的是竹簡、木簡、竹牘和木牘. 在紙發明以前,簡牘是我國書籍的最主要形式,對後世書籍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直到今日,有關圖書的名詞術語、書寫格式及寫作方法,依然承襲了簡牘時期形成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