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大歌的傳統表演是以不同家庭、不同性別的對唱形式進行的,其典型的演唱形式是異性對唱。而且其他侗族民歌,如琵琶曲、牛推琴曲等,也是以男女對唱的形式進行表演,其主要目的和作用都指向婚姻。
就侗族民歌而言。據調查,過去流傳大曲的地區,每個村都有幾個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的演唱組,每個演唱組都是按照同性、同代(同齡)、同家的原則組成的。數量從三個到十幾個不等,由族群中最有經驗的歌手(即桑加)授課。由於“為愛而唱”的目的和作用,大曲的對唱必須在異性和不同姓氏(方氏)之間進行,所以不難理解歌類形成的這些特點。另外,根據歌手教歌的情況來看,大歌手和徒弟的傳統傳承也發生在同性之間,即男歌手教男歌手,女歌手教女歌手,很少有異性傳播歌曲的情況。據說這是因為男女歌手唱的歌不壹樣。今天的實地調查結果也證實了這壹點。在流傳至今的侗族大歌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男女歌手學唱的是同壹類歌曲,但在內容等方面卻有所不同,甚至導致了男歌女歌的分類習慣。壹個民族獨特的民族樂器往往是隨著其歌唱或歌舞而產生和發展的。大歌的復調形式也與侗族民間樂器的發展密切相關。可以說,侗族民間樂器是大歌繁榮發展的直接催化劑。侗族常用的樂器有蘆笙、木葉、琵琶、二弦琴(牛腿琴)等。明匡廬《尺牘》說:“董人...擅長音樂,彈胡琴,彈六管長歌,壹點頭就閉眼抖腳,這是亂舞。”侗族的這些樂器,和大歌壹樣,和模仿有著密切的關系。《侗族蘆笙頌》中記載“制作蘆笙時,蘆笙大師到河邊聽水聲,用水聲的高低和聲調蘆笙的高低低音。”這實際上是董樂器模仿天籟的有力解釋。
在所有用樂器伴奏的侗族民歌中,最重要的伴奏樂器是琵琶和牛古琴,用它們伴奏的歌曲稱為琵琶和牛古琴。兩種樂器在伴奏時,壹般會在壹起演奏的基礎上即興開花或加強節奏,以產生和諧的效果。這種和諧效應可能會給侗族人民提供壹種直接的和諧美感,從而促進人們審美意識的形成。還有壹些種類的歌曲是為演唱者自彈自唱的(牛古琴)。唱歌和演奏的音調是不同的。該彈是為唱歌做鋪墊,彈和聲,但聽起來很和諧。這些都可能促進大歌等復調歌曲的誕生,反過來復調歌曲的發展也會促進牛古琴、琵琶等樂器演奏的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