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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宗族的習俗在華南地區較為盛行

中國南北方漢族聚居區宗族聚居差異的原因

摘要:宗族是壹種傳統組織,而宗族聚居存在著“古代北盛於南,近世南盛於北”的情況。造成這種南北差異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壹是人口遷移,二是遷移後的同族集聚,三是國家政權組織與宗族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南北方;宗族聚居;差異的原因

《爾雅·釋親》雲:“父之黨為宗族”[1]。也就是說,宗族是指由父系血緣關系聯結而成的群體。中國漢族人口聚族而居的傳統發源於北方,這種習俗在周代即已形成於中原地區,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宗族聚居格局達到全盛狀態。相比之下,當時南方的宗族聚居遠不如北方盛行。此後,隨著北人南遷,“經濟重心南移”,宗族聚居南北方強弱之勢倒轉。正如呂思勉先生所說:“聚居之風,古代北盛於南,近世南盛於北”[2]。而且大體上是俞南俞盛,俞北俞衰。以各省為單位而論,在南方,嶺南地區的廣東、福建最盛,江西、湖南、浙江南部稍遜於閩、粵,湖北、安徽、浙江、江蘇又弱於前述各省,四川的宗族聚居則更弱壹些。在北方,山西、山東宗族聚居較強,但仍弱於長江流域各省,河南、河北、陜西又弱於晉、魯,東北三省則是全國漢族聚居區中宗族聚居最弱的省份。再進壹步說,在各省範圍內,宗族聚居也存在很大的差別。例如,屬於北方省份的河南省南部,存在較多的宗族聚居,而南方省份安徽省的北部,其宗族聚居情況更接近於北方。再如,在屬於南方的所謂“江南”地區,宗族也不甚發達。

有關中國各地漢族人口宗族聚居情況的文獻很多,其中也有壹些論及造成不同地區宗族聚居與宗族勢力強弱不同的原因。當然,不同學者論及或所強調的原因不同。本文筆者認為,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能在文中窮及所有的原因,也很難詳盡地涉及所有地域,只是盡可能地綜合筆者所見文獻,從人口遷移、人口定居後的同族集聚和國家政權組織與宗族的關系三個方面來分析形成南北方宗族聚居強弱差異的原因。

壹、人口遷移與宗族聚居

從人口遷移史和中國不同地域宗族聚居的情況來看,各地區人口遷入和人口聚居格局形成時間的早晚與宗族聚居程度高低和宗族勢力強弱密切相關。在壹個地域內,現有人口的始遷祖遷入該地的時間越早,則該地宗族聚居之勢越強。反之,現有人口的始遷祖遷入該地時間越為晚近,則宗族聚居之勢越弱。這雖然不是壹個具有絕對意義的規律,但卻具有相當的普適性。就中國南北方的大部分地區而言,南方人口聚居格局的形成早於北方。可以說,人口遷移過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近現代宗族聚居南盛於北的格局。

從中國人口遷移史的大勢上說,中國北方人口大規模南遷的過程自南北宋之際最後壹次浪潮後而止,此後的人口遷移基本上轉為南北方各自內部的人口遷移、向周邊地區乃至向海外遷移。  在中國南方的現有漢族人口中,少部分人的祖先是在上古時期就居住在南方,大部分人口的祖先是在晉以後由北方遷移到南方各省的。就華東的安徽、江西、上海、江蘇、浙江五省市的大部分地區來說,盡管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吳、越立國,後又並入楚國,但到漢代,人口還相當稀少。據史料記載,“長江下遊地區的人口在西漢時不過占全國的十分之壹”。晉代時由於“八王”之亂等內亂及北方少數民族的南侵,漢人不斷南遷。“從公元313年到公元450年,全國由北方南移的人口有戶籍可查的有九十萬人左右,占南朝官方統計人口的六分之壹,占北朝人口的七分之壹,其它無戶籍的客寓流民可能還有壹百萬人以上”。其中,尤以永嘉時期最為著名,因而史書中有大量關於“永嘉南遷”的記載。後經隋末、唐代的“安史之亂及唐末的戰亂,又有大量北方漢人南遷,到唐開元時期,長江下遊人口已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四十,而到北宋神宗元豐年間已經占到全國人口的半數”[3]。北宋末年,金、元相繼南侵,又壹次驅動了漢人南遷的浪潮,其中最著名者,史稱“靖康南渡”。到南宋時,地處長江下遊的華東地區已成為中國人口最密集的地區。此後,除曾有部分客家人由嶺南回遷江西外,這壹地區再無大規模的人口遷入。太平天國時期,蘇浙皖交界地區人口大量減少,又有大量移民遷入,不過,這些移民多來自周邊受戰亂影響較小的地區,較少長途遷移者[4]。

從華南地區來看,史書記載,漢人遷入廣東省始於秦代,但廣東漢人的遷入以宋代居多,特別是北宋末年的南遷與南宋末年由長江下遊地區向嶺南的遷移。廣東有土客兩大民系,其中所謂“土”即廣府人。珠江三角洲壹帶的廣府人,皆言其始祖因宋代蘇妃(或稱胡妃)之禍,由南雄珠璣巷南遷避居。廣東的客家人則均說其祖先由中原入贛,再由贛入閩,後輾轉徙入汀州寧化石壁,其後再入粵東梅江壹帶。漢人遷入福建晚於廣東,自孫吳時期漢人入閩,歷經兩晉、南北朝、隋代的遷移,至唐元和年間(公元806—820年),福建省也僅有74

467戶,到北宋太平興國年間(公元976—983年),增至467 815戶,南宋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增至1 390

566戶[5],顯然,福建漢人主要是在唐、五代及宋代遷入的,而尤以宋代遷入者居多。元以後,粵、閩的人口格局基本穩定下來,及至明清,這兩個省份由遷入地轉變成了遷出地,其中,有部分人口向江西等地回遷,更有壹部分人口遷往臺灣和東南亞。

華中地區的湖南、湖北兩省在秦漢時,除少數地區為漢人聚居區外,大部分地區仍為南方少數民族聚居地,人口也相當稀少。而自東漢末年以來,則中原每有大的戰亂,便有大量漢族人口流入。尤其“永嘉南遷”及隨後的南北朝時期是漢人向華中地區遷移的壹個高峰期。唐宋時,尤其是“安史之亂”和“靖康南渡”時期,又有大量漢人遷入。其中,遷入湖北省的漢人中,大部分是由中原地區直接遷入。遷入湖南者的則多經由江西遷入。按照曹樹基的研究,到1947年,湖南歷代移民後裔竟占湖南全省人口的90%,全省人口中56%是元代以前移民後裔;全部移民後裔中70%左右來自江西,而其中58%是元以前移民的後裔[7]。元兵南下及元末戰亂,兩湖地區人口損失慘重。明初,又有大批人口由江西遷入兩湖,其中包括壹部分由政府組織的移民,此即所謂“江西填湖廣”。明中葉至清前期,則是兩湖漢人向周邊山區及四川遷移的時期。至此,兩湖地區人口聚居格局形成並穩定下來。

四川古為巴蜀,秦漢時漢人大量遷入,成都平原成為漢族聚居區。隋唐經五代十國至兩宋時期,四川地區社會相對穩定,成為“天府之國”,漢族人口迅速增加。南宋末年,四川地區的戰爭極為酷烈,且歷時長達半個世紀,人口劇減。元代人口有所增加,但元末戰亂又使人口大減。明初,由山陜,特別是湖北遷入大量漢族人口,以至在方誌、碑刻、家譜及口頭傳說中,四川人多稱祖先系由湖北麻城孝感鄉入川。及至明清之交,四川漢人又遭到了壹場大劫難,人口銳減。清前期,又有持續百余年之久的大規模漢民入川移民潮。在明初與清初兩次向四川的移民浪潮中,以湖北人居多,因而,這兩次移民潮被稱為“湖廣填四川”。清後期以來,四川人口已相當稠密,開始了以向周邊地區遷移為主的時期。

從南方各省區來看,廣東、福建的漢族人口定居史雖然相對較晚,但其遷入人口往往壹經定居,就較少再次人口重建,因而其聚居格局形成時間反而較早。華東的蘇、浙、皖、贛人口聚居格局則更早於閩、粵。湖北、四川則在宋以後仍經歷過大規模的人口重建過程,四川人口聚居格局是由明清時兩次“湖廣填四川”之後形成。而在此之前有壹個“江西填湖廣”的過程。此外,受太平天國戰爭的影響,蘇、浙、皖交界地區,不少村落經歷了人口重建過程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按照費孝通在《江村經濟》(江蘇人民出版社,1986年)壹書所描述,江村為多姓村,宗族勢力弱,村內的宗族除祖墳外,“沒有任何***同的財產”,宗族活動也少。這壹描述常給人們尤其是給壹些研究中國問題的外國人造成壹種錯覺,似乎江南地區宗族並不發達。事實上,江村恰好處於蘇、浙、皖交界地區,這壹地區的人口聚居格局,在太平天國時期受到了巨大的沖擊,現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中含有重建的因素,但其宗族聚居程度和宗族勢力確實弱於華南和華東的大部分地區,而與華中地區大體相當,但仍強於四川。

中國的北方是漢民族的發源地。但是,自古以來,華北的京、津、冀、魯、豫五省市,就經常遭受北方少數民族的入侵,並且在南北朝、五代十國、南宋、元、清時期處於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之下。每壹次民族間的戰爭,都造成人口的大量減少和人口遷移。在元代末年,華北地區的人口相當稀少。後來華北地區的人口聚居基本構架是明代初期洪武、永樂年間形成的。山縣幹樹對冀、魯兩省的調查發現,大部分村莊始建於明洪武和永樂時期,滿鐵《慣調》的材料證明了這壹點[9]。近年曹錦清對河南的調查也反映了這壹情況[10]。從大量的碑刻、家譜以及對當地居民口頭傳說的調查等資料也可以看出,華北地區有相當大比例的現有居民,其祖先是明初洪武、永樂年間由山西洪洞大槐樹遷來。當然,這種說法不完全可靠。明代人丘濬在《區處畿甸降夷》壹文中寫道,明初時,“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雜處民間。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11]自承由洪洞大槐樹遷來者中可能有壹部分就是“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明末之際,華北又有大量人口損失,而清初則又有部分移民移入這壹地區,但其規模不如明初。到了清末,這壹地區則成了移民的遷出地。

山西、陜西兩省則自漢代起至明代,壹直為歷代的邊關地區。明以前,其人口遷移較為頻繁,來源較雜,其中,大量混雜了西北少數民族人口,並且與內地其他省份相比,受少數民族政權統治的時間更長,經長期的民族融合,形成了現代的漢族人口。例如,兩晉時期,有大量北方遊牧民族內遷。史書記載,“當時‘西北諸郡,皆為戎居’,關中地區則‘戎狄居半’。……元初胡三省在註《資治通鑒》時感慨說:‘嗚呼!自隋以後,名稱揚於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矣!’”[3]。北齊時,顏之推說中國南北方音是:“南染吳越,北雜夷虜”。唐、宋、元又有大量北方少數民族融入漢族人口。可以說,在漢族人口中,西北地區漢人中雜入北方少數民族血統和風俗者最多。自明以後,在人口遷移中,山陜兩省主要是作為遷出地,而由外省遷入的人口較少。

與華北和西北地區相比,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三省)的全面開發要晚得多。在清代以前漫長的古代史中,除遼寧部分地區外,其他地區壹直是少數民族聚居地,而且即使是遼寧這些地區也只是在歷史上的盛世,如漢、唐、明的強盛時期才真正納入中央政府的勢力版圖。其時,東北的人口相當稀少,大部分少數民族尚過著遊牧生活。清初,只余少量留守者,幾乎舉族入關的滿族人,全部人口不過數百萬。壹直到鴉片戰爭前,清政府壹直控制漢民向東北“龍興之地”的移民。道光三十年(1850年)時,東北人口只有289-8萬人。自此之後,清政府對移民的控制開始松馳,遷入東北的漢族移民開始增加,特別是甲午戰爭後,清政府更進壹步實行了“實邊”政策,開始鼓勵移民。至宣統二年(1910年)增長為2

158-22萬人人口數字出自許道夫-中國近代農業生產及貿易統計資料;轉引自李治亭主編:東北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3頁-。顯然,這壹時期的新增人口中,大部分是由關內遷移而來的移民,其中大部分來自山東,其次是河北。此後直至20世紀五、六十年代,壹直有大量移民遷入東北,甚至70年代仍有少量關內農民移居東北,直到東北人口密度基本與關內壹般省份持平。

從各個大區現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的時間看,大體上說,南方早於北方。在南方,華東、華南地區現有人口聚居格局的形成最早,大體是在宋代,兩湖地區形成於明前期,四川則形成於清前期,其中的壹個例外是太平天國時期華東的蘇、浙、皖交界地區人口及其聚居格局有較大變動。在北方,現有人口聚居格局的形成以西北地區最早,大體形成於宋元時期,華北形成於明清時期,東北則形成於晚清以後。此外,從現存村落的歷史考察也可看出,在南方,唐、五代至宋代形成的古村落相當多,而在華北地區,除山西省外,村落基本上均形成於明代之後。

根據史料記載,在古代的中國,導致人口遷移最主要的原因是戰亂。而從總體上看,在中國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北方的大規模戰亂較南方更為頻繁,加之很多戰亂系由北方少數民族入侵而引起的民族戰爭,這種戰爭通常更為嚴酷,所造成的人口損失和人口遷移規模也更大。而自經清初的調整後,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除太平天國引起的遷移外,在南北方的內地地區內部,幾乎再沒有發生大規模人口遷移。有清壹代,內地地區較為穩定,而自清末進入熱兵器時代之後,武器的殺傷力雖然大增,但對於普通百姓而言,相對說,戰爭反不像古代那樣殘酷,大規模屠殺平民者較少,壹場戰爭致使壹國或壹個大地區人口減半甚至只有少量殘余人口的情況不再發生,戰亂也就不再是人口遷移的主要原因。因此,費孝通說,“即使像抗戰這樣大事件所引起的基層人口的流動,我相信還是微忽其微的”[13]。當然,大規模的天災也會引起人口減少和遷移。特別是華北和西北地區,氣候幹燥,地下水位低,河流少,流量也不穩定,不同年份降雨量變化很大,而且壹年內的降雨量多集中在夏季的幾個月,因此常出現水旱災害,引起饑荒。但這種自然災害引起的人口流動通常伴隨著災害過後的人口回流,對長期的人口聚居格局影響不大。如抗日戰爭時期的花園口事件,造成了大量流民,但水過之後,村落便得以在黃泛區重建。

現有人口始遷祖遷入時間的早晚之所以對宗族聚居強弱之勢有重要影響,首先在於人口繁衍和宗族形成需要時間。人口遷移年代早則意味著壹個宗族定居在壹地的持續時間長。定居持續時間長,便有可能通過人口自然增長,形成較大的同族群體。

其次,是當時遷出地的宗族聚居狀況及人口遷移方式的差別。如前文所述,漢族的宗族聚居,發源於北方,而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達到鼎盛,並且壹直到北宋時期,中原地區宗族聚居仍相當普遍,宗族組織也相當發達。當這壹地區的人口被迫遷移時,通常也是全族整體遷移。這在晉代的北人南遷過程中尤為突出。東晉的王、謝、庾、桓等大族無壹不是舉族南遷,直至北宋時期的人口南遷,仍有相當部分是舉族遷移。舉族遷移者,在遷入新的定居地後,壹般仍保持了聚族而居的傳統。

宋以後的人口遷移則極少再有整族遷移,多為以小家庭為單位遷移,而且相當壹部分遷移人口是只有部分家庭成員遷移或以個體為單位的遷移。中國歷史上的人口遷移,以自發性遷移為主,但也有部分人口是由官府組織乃至強迫遷移的。但在由官府組織的遷移中,同樣是在宋以前多為整族遷移,宋以後則是以小家庭或個體為單位的遷移為主。宋以前的歷代,史料中常有官府為防範叛亂及充實京畿或邊疆而舉族遷移豪門巨族的事例。而在明初官府組織的由山西向華北其他各省的人口遷移,雖有官府動員乃至逼迫,但也是以個體或小家庭為單位,先向指定地點集中,領取官府發放的少量遷移費,再分別遷移到指定地區定居,甚至常常將成年的兄弟分別安排在不同的移入地。清末以來向東北遷移的“闖關東”者則更多的是部分家庭成員先行遷移,先行者定居後,其余家庭成員才遷移過去。

宋代前後遷移方式的變化與遷出地的宗族聚居程度有關。宋以前,作為遷出地的北方,聚族而居非常普遍,而宋以後,北方宗族聚居已經衰落。遷出地不存在宗族聚居,遷移過程當然不會是舉族遷移。但在南宋以後的南方,舉族遷移也逐漸被個體遷移方式所取代。南宋滅亡時的人口遷移,史載多稱“扈從南遷”,“雖然也有舉族而遷,但不復為主流形態,移民多以個體與小家庭為單位”[14]。明清時期的“江西填湖廣”和“湖廣填四川”的過程中,也是以個體或小家庭遷移的遷移方式為主。

宋代前後遷移方式的變化還與遷移原因及戰爭的性質和持續時間有關。壹般說,戰亂引起的遷移可能是鄉族的整體遷移,非戰亂引起的移民則多以分散方式進行。由於遷出地人口增長,受人口壓力而引起的人口遷移壹般不會是舉族遷移。總體上說,宋代以後南北方各自內部的人口遷移更多地是由人口壓力引起的,這也是人口遷移方式迥異於宋以前的壹個重要原因。而在受戰爭引起的遷移中,少數民族由北向南推進的占領式戰爭與區域勢力間的爭戰也有所不同,前者可能會引起方向明確的大規模遷移,後者引起的移民則沒有明顯的方向性。另外,戰爭持續時間或入侵者的占領速度也與移民規模和移民方式有關。在宋以前,北方少數民族入侵後,向南推進的速度較慢。宋室南遷後,南宋政權尚維持了相當長的時期,這便使人們有時間以宗族為單位舉族遷移。而滿清入關時,占領速度較快,南明政權持續時間也很短。清軍入關及向南推進的速度快於移民遷移速度,漢族人口常常來不及南遷,其家園已被占領,更沒有時間組織鄉族的整體遷移。  

總之,與南方相比,北方人口不僅現有人口始遷祖遷入時間相對較晚,而且在人口最初遷移時,遷出地本身就不具備聚族而居的習俗,遷入方式更是以小家庭和個體為主。從而人口遷入之始,就很少形成宗族聚居的格局。而南方則仍保留了較多聚居的宗族。證之於南方壹些人口遷入較晚的地區,亦可得出同樣的結論。華中的湖北省,其宗族聚居程度就弱於華南和華東大部分地區,而四川的宗族勢力則更弱。

此外,下面將要論述的同族集聚過程也需要壹定的時間。這也是現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時間長短與宗族聚居強弱相關的壹個原因。

二、定居後的同族集聚

人們在壹個地域定居後,是與其他家庭聚居壹處,還是以家庭為單位分散居住,首先決定於人們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需要與他人合作。盡管如很多學者指出的,與現代社會相比,在傳統農業社會,農民家庭間交往與合作的頻率和程度很低,但合作的需要畢竟是存在的,而且農民家庭間合作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日常生產生活中的合作,有與外部發生沖突時的合作。因而,在傳統農業社會時期的中國以及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人們是聚村而居的,散居的形態並不普遍。而這些村居的農民家庭,是與同族聚居壹處,還是與非同族聚居壹處,同樣與合作需要的多少和程度有關。合作的需要本身並不能保證合作的實施。與現代社會相比,在傳統農業社會,農民家庭間的合作更需要有血緣、地緣等傳統關系作為紐帶,將不同農民家庭聯結在壹起,才能形成有效的合作[15]。而在宗族制度有著久遠歷史,並得到意識形態強力支持和維系的中國,血緣關系,特別是父系血緣關系無疑是更為堅韌強勁的紐帶,以這種關系為紐帶組織合作更為有效,具有更低的交易成本。因此,農民家庭間合作的需要與宗族聚居程度具有很強的正相關性。而在不同的地域,農民家庭間合作的需要是不同的,這也是產生不同地域間宗族聚居程度不同的壹個重要原因。

1、農耕活動中的合作與宗族聚居

在傳統農業社會,農民家庭間在生產中的合作,也即是耕作中的合作。很多學者在有關的研究中區分了稻作和旱作,認為與旱作相比,稻作中需要更多的農戶間合作。例如,在論述稻作中的合作時,摩爾寫道:“在使土壤達到壹定的漿狀的稠度以適於種植秧苗時,就需要大量用水。因為在同壹時間裏只能給少量的田供水,這就需要大夥壹起壹塊田接著壹塊田地耕種,這樣才能節省花在每壹塊田裏移栽的時間。為在合適的時間裏完成移栽工作,就需要聚集起比個別家庭成員集合在壹起更多的成員”[16]。池田大作則說:“由於種植稻米的農業不能以壹家,而是以壹個村落為作業單位,因而形成了緊密的***同體。譬如,種植稻米的水田需要大規模的水利體系。從貯水池或河川引來的水,流經許多家庭所有的水田。或者讓壹條小河的水均等地分流各家的水田。……另外,插秧或收割水稻的作業,也以***同作業的方式集中進行。其作法是:今天全村出動,給A家插秧;明天又總出動,到B家的田裏插秧”[17]。林周二也曾做過類似的論述:“在稻作社會,水田需要灌水或排水的時候,人們必須同時進行;處於高處的水田要是施肥,則肥水必然流入位於低處的他人的田裏,反之,要是澇水的話,低處的水田必定首先遭殃。有壹利必有壹弊。所有這些都意味著村落***同體必然地要承擔***同的命運。它們既是村落***同體,也是壹個命運***同體。這就決定稻作文化不僅和狩獵民族不同,而且也與麥作社會的民族不同”[18]。

在旱田的耕作中,則很少需要超出家庭規模的合作。盡管在壹些地區的旱作耕作中,犁地時需要較多的畜力和人力***同勞作,但這種合作的規模較小,而且壹年之中也只需要幾天。黃宗智曾談到,“冀—魯西北的種植法,在犁地時使用較多的畜力。表面看來,這些耕作法似乎要求緊密的宗族關系:叔伯弟兄為此而合夥搭套。然而這樣的協作,在整個農業周期中只占去幾天而已。雖然壹些小農也與族人搭夥,但許多人並不限於同族而是和朋友或鄰居合夥。單憑犁田時需要的協作,不足以使已婚但不能融洽相處的兄弟聚居而不分家,也不足以成為強固宗族組織的經濟基礎”[18]。

總之,按照大多數學者的觀點,旱作農耕活動中,農戶間合作的需要既不經常,規模又小,不足以促進宗族聚居和強化宗族組織。相比之下,在水稻的耕作中,更需要農戶間的合作。而在中國的南方,稻作極為普遍。北方,包括西北、華北和東北,則均以旱作為主(當代北方的水稻種植大部分是近現代才開始的)。因而,壹些學者認為,稻作與旱作的差異是中國南北方宗族聚居程度不同的壹個原因。

強調耕作中合作的需要者,通常涉及“水的問題”,強調水利工程對合作的重要性。中國的北方,降雨量和江河水流量在壹年之內及年度間的分布極不均勻,經常發生旱澇災害。這大大增加了渠道灌溉的成本,降低了灌溉的效率。總體上說,北方缺水,旱災多於澇災。在旱災嚴重時,很多江河水量極少甚至斷流,從而使灌溉渠道失去作用。因而,在傳統農業社會時期,北方的渠道灌溉工程較少。按黃宗智說法,中國北方的水利工程趨於兩個極端:壹方面是需要國家組織建造和維護的治理大江大河的大規模工程,另壹方面是只需少量勞動力投入的打井工程。“由國家建造和維修的大型防洪工程,與由個別農戶挖掘和擁有的小型灌溉井之間的對比,足以顯示政治經濟結構中的壹個強烈對照,即龐大的國家機器與分散的小農經濟之間的懸殊差別。在這方面,如果把華北與長江下遊或珠江三角洲作對比的話,彼此間的不同是很鮮明的”。水旱災害有壹點不同:旱災會造成饑荒,水災則不僅造成饑荒而且直接奪取人的生命和財產。因而,國家組織的水利工程集中於防範水災。顯然,這種大規模的工程並非自發的農戶間合作。北方人畜飲用水及少量的灌溉農業主要是靠井水。打井通常只需要壹家壹戶的勞力加上幾個幫工,在幾天之內就可完成,使用和維護通常也只限於壹家壹戶。在極度幹旱缺水,需要打深井的地區,在傳統技術條件下確實常常需要全村人的合作,而且井水在使用上也是由全村人***享。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只是在打井過程中需要較多人***同勞動,在維護過程中通常只需大家不有意破壞即可,只在少數地區並且是處於極端幹旱的時期,才需要在分配用水上進行合作。

而在南方,以村為單位的水利工程系統相當普遍。當然,傳統農業社會時期的北方並非沒有渠道灌溉工程,但與南方相比,需要若幹農民家庭經常性合作的中等水利工程要少得多。而且,即使是同等規模的水利工程,在北方所產生的農戶間合作也弱於南方。王建革以河北省滏陽河上遊和天津地區農田灌溉水利為例,對華北和江南的渠道灌溉工程做了比較。他指出,由於水源稀缺,華北私有制基礎上的民眾水利體制中的水權至少表現出壹定的可分性;江南水稻區則不但水權基本不可分,往往還是壹種團體責任。而明代和清初的天津圍田及清末民國時期的小站管田,在開始時期土地是國家所有的,渠道的建設和日常管理都由政府負責[20]。黃宗智的結論是:“長江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宗族組織的規模與水利工程的規模是相符的”。“華北平原多是旱作地區,即使有灌溉設備,也多限於壹家壹戶的水井灌溉。相比之下,長江下遊和珠江三角洲渠道灌溉和圍田工程則需要較多的人工和協作。這個差別,可以視為兩種地區宗族組織的作用有所不同的生態基礎”[19]。

此外,還有壹些學者指出,在新開辟地域進行墾殖活動,需要更多的農戶間合作,因而有利於宗族聚居的形成和宗族勢力的發展。例如,弗裏德曼指出,東南地區宗族發達的原因之壹是邊陲地區處女地的開發,需要人們更多地合作。葉顯恩、劉誌偉等人指出,沙田開發為珠江三角洲地區宗族勢力的發展創造了相當有利的獨特條件[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