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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名詞解釋大全

古代漢語名詞解釋大全如下:

1、直切:用同音字來註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兩個字合註壹個字的音,稱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聲母。下字取韻母合聲調,合稱被註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義復詞:古代漢語中的壹種復音詞,用兩個單音的近義詞或反義詞作為詞素組成,其中壹個詞素的本來意義成為這個復音詞的意義,而另壹個只是作為陪襯。如“有緩急,非有益也。”“緩急”指的是“有急”,“緩”字無意義。

4、本義:詞的本來意義。如,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

5、引申義 :從本義“引申”出來的,即從本義發展出來的意義。,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引申意義是“朝著”、“對著”。直接引申是從本義直接派生出來的意義。間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來的意義,與本義為間接關系。

6、假借義:如同朱駿聲所說是“本無其義,依聲托字”,與本義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書:許慎的《說文解字》認為漢字形體的構造有六種: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只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之法,轉註、假借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輪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畫出來,構成壹個字,如日、月。

B、指事:用記號指出事物特點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把它們的意義組合成壹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如及。

D、形聲: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意符表示意義範疇,聲符表示讀音類別,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聲字意義上大都合意符所標示的事物或行為有關。如貝與財物有關,言與言語有關,心與心理有關。

E、轉註:說法不壹。

F、假借:“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如“令”本為“發號”的令,後來借用為“縣令”的令。

8、古今字:由於歷史的發展,漢字的演變,產生樂壹個新的字代表壹個字的壹個或者幾個意義,分擔那字部分的意義,那麽前壹個字為古字,新產生的字為今字。如“責”,其“債務”等意義已經為“債”所替代,但“責任”等意義擔任著,故而兩者為古今字。

9、異體字:由於時間或地獄的關系,人們為同壹個詞造出兩個或更多的字來代表它,形成樂形體結構相差較大,意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換的字,如睹覩。

10、簡繁字:由於人們改革漢字,進行簡化而產生的現象,簡化字要比繁體字的書寫簡單,筆畫較少,往往是壹對壹的關系,也有壹對多的情況。今天所用的許多簡化字是歷代相傳下來的。如禮禮、氣氣等。有些簡化字和繁體字之間詞義毫不相幹,因為同音而被采用。如後後、適適、征征、余餘。

11、判斷句:以名詞或名詞性的詞組為謂語,表示判斷。在古漢語中壹般不用判斷詞“是”,而是在謂語後用語氣詞“也”來幫助判斷。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時在主語後用語氣詞“者”表示提頓。現代漢語中主謂之間壹般用“是”。

12、敘述句:以動詞為謂語、敘述人或事物的行動變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須有否定詞,古代漢語中否定詞可以是副詞“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動詞如“無”,可以是代詞如“莫”。

14、詞類活用:在古代漢語中有些詞臨時改變詞性,如名作動、形容詞作如動詞,名詞作狀語,動詞作狀語等等情況。如“秦師遂東”。

15、韻母:指壹個音節中除聲母以外其他因素的總和,包括韻頭、主要元音和韻尾。

16、韻:只指主要元音和韻尾(如果有的話)。

17、詩韻:韻頭不同而韻相同的字如幹、滿、南、嘆可以互相押韻,這些互相押韻的字放在同樣的位置上就構成詩韻。

18、韻腳:韻頭不同而韻相同的字如幹、滿、南、嘆可以互相押韻,這些互相押韻的字放在同樣的位置上就構成詩韻。漢語詩韻壹般放在句尾,習慣上叫韻腳。

19、韻例:就是關於用韻的格律:什麽地方用韻,什麽地方不用韻和怎樣用韻。

20,換韻:不壹韻到底,中途變換成不同的韻押韻的押韻方式,交韻的情況不是。

21、天籟:民歌隨口而唱,隨口用韻,隨時換韻的情況。

22、葉韻:古人為了說明《詩經》的押韻和諧,認為某字是改讀某音,就是“葉韻”,或稱“葉句”(葉,同“協”,和諧之意)。

23、葉音法:壹種應該否定的註音法。古人認為押韻可以臨時改變讀音,以求和諧,沒有根據。

24、雙聲:兩個字的聲母相同,如現代漢語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雙聲。

25、疊韻:兩個字的韻母相同,韻頭不同也可以,如現代漢語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漢語書面語言裏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無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兩個字本來形體不同,意義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傳統認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聲母,古代沒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個漢字作為聲母的代表,如見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時期漢語聲母系統的情況。而上古的聲母現在研究為三十二個,被分為牙音、舌音、唇音、齒音、喉音、半舌、半齒。

28、連綿字:由兩個音節連綴成義而不能分割的詞,或有雙聲疊韻的關系,如玲瓏、徘徊、參差,或沒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復,如匆匆、津津。

29、疏:由於時代的變遷,前人的註解已經不再容易理解,出現了壹種新的註解,作者不僅解釋正文,還給前人的註解作註解,成為“疏”,也叫“正義”。《十三經註疏》中的《詩經》就是漢代毛亨傳,漢代鄭玄箋、唐代孔穎達等正義。傳指闡明經義,箋指補充與訂正毛傳的意思。

30、《十三經》:《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左傳》、《春秋公羊傳》、《春秋谷梁傳》、《論語》、《孝經》、《爾雅》、《孟子》。《十三經註疏》多為漢朝或魏晉人的註。

31、衍文:校勘學術語,簡稱“衍”,也叫“衍字”。用來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現象。如“‘漢水以為池’,‘水’字衍”。

32、脫文:校勘學術語,簡稱“脫”,也叫“脫字”。用來指明古籍中脫落了文字的現象。如“‘孔世家雲:頎然而長’”“‘孔’下脫‘子’字”。

33、韻文:指有韻的文章,有完全的韻文,也有不完全的韻文。

34、平水韻:隋朝陸法言的《切韻》分為206韻,過於細,唐代規定相近的韻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劉淵,將同用的韻合並,成107韻,後人漸為106韻,被成為平水韻,壹般叫“詩韻”。

35、平仄;近體詩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詩和韻文中構成壹種高低長短相互交替的節奏,即所謂的“聲律”。陰平、陽平是平聲,上聲、去聲、入聲為仄聲。古代的入聲現在轉入其他三聲中。

36、黏:上聯的對句和下聯的出句的平仄類型必須是同壹大類的。失黏:詩歌中不合乎黏的規則的現象。

37、對: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必須是相反類型的。也就是對句的平仄對立。失對:詩歌中不合乎對的規則的現象。

38、孤平:詩歌中除了韻腳之外只剩壹個平聲字。是律詩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壹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該用平聲的未用平聲,該用仄聲的未用仄聲。拗救:詩人對於拗句,往往用“救”,就是壹個句子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則在本句或者對句的適當位置,把該用仄聲的字改用平聲,以便補救。合起來叫作拗救。

40、對仗:詩歌特別是近體詩中,句法結構相同的語句相為對仗,這是正格。另外又壹種情況,只要求字面相對即詞類相同,不要求句法結構相同。對仗壹般平仄相對。同類的詞相對是工對。

41、合掌:壹聯對仗出句合對句完全或者基本同義,是詩家的大忌,叫做“合掌”。

42、流水對:對仗中的特殊類型。相對的兩句之間的關系不是對立的,而是壹個意思連貫下來,也就是說出句與對句不是兩句話,而是壹句話。如“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

43、借對:對仗中的特殊類型。壹個詞有兩種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但是同時借用它的乙義或丙義,來與令壹詞相對。如“岐王宅裏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取“尋常”本為“平常”之意,但又為古代測量單位,借對數目。

44、填詞:詞初稱為“曲子詞”,了解音樂的詞人按照樂譜的音律節拍來寫詞,稱為填詞或倚聲。

45、詞調:本指寫詞時所依據的樂譜,後指把前人每壹種詞調的作品的句法合平仄分別加以概括,從而建立的各種詞調的平仄格式。

46、雜劇:壹種帶科(動作)白(道白)的歌劇,唱詞往往是劇中人唱。只有套數,沒有小令,壹個套數稱為壹折,全劇通常四折,有時加上壹個楔子。散曲:不是戲劇,沒有科白,與詞的性質相近。

47、小令:散曲的壹種,等於壹首單調的詞。套數:由兩個以上的同壹宮調的曲子按照壹定規則連綴起來的套曲。

48、贅韻:曲中不必用韻的地方用韻。

49、襯字:曲律中在規定的字數之外所添加的字,或者加在句首,或者加在句中,但不能加在句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