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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集權制形成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

、“皇帝”名稱的由來:(參見教材P9“歷史縱橫”)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天下初定,秦王嬴政所要做的第壹件事,就是給自己先確定個名號。先秦時期最高統治者壹般都稱“王”,完成了前無古人的事業、自感功高蓋世的嬴政,認為“王”的稱號不足以顯示其權勢和地位。於是,他下令群臣議名號。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請上尊號為“泰皇”。但是嬴政並不滿意,決定:“去掉‘泰’字,加上‘皇’字,采用上古‘帝’位的名號,稱為‘皇帝’。”“皇帝”之稱實際上就是古代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合稱。

“皇帝”名號的確立,是秦完成壹統大業的產物,顯示了皇帝獨尊的權勢和地位。以“皇帝”之稱代替“王”號也反映了神化君權的新統治觀念的出現。從此,“皇帝”成為我國歷代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謂。

註:三皇五帝是我國古代傳說中的歷史人物。有種種不同的說法。據《史記·五帝本紀》註文中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史記·秦始皇本紀》為天皇、地皇、泰皇(即後來俗說的人皇)。還有說是伏羲、女媧、神農(《文選·東都賦》李善註引《春秋·元命苞》)。五帝,按《史記·五帝本紀》註文中壹說是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另壹說是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他們都是傳說中建功立業的英雄人物。

2、皇帝制度:

(1)皇帝獨尊:“皇帝”名號的確立,是秦完成統壹大業的產物,顯示了皇帝獨尊的權勢和地位。天子自稱“朕”,“命”為“制”,“令”為“詔 ”,印為“璽”。以“皇帝”之稱代替“王”之號也反映了神化君權的新統治觀念的出現。從此,“皇帝”成為我國歷代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謂。

(2)皇位世襲:秦始皇自稱“始皇帝”,希望由自己開始,子孫能夠二世、三世乃至千萬世地傳承,永掌政權。

(3)皇權至上:秦朝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壹切大權,都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也都由皇帝任免。軍隊的調動以虎符為依據,虎符由皇帝控制、發給。如陽陵虎符。皇帝的話就是法律(“言即法律”)。公元前213年那場著名的宮廷辯論之後,秦始皇下令取消了殿前議事的制度。這樣,秦始皇不僅集國家權力於壹身,而且真正開始說壹不二了。

3、中央官制——三 公九卿制

(1)設置及職能:

中央——“三公”: 丞相、禦史大夫、太尉後世習稱“三公”,是秦朝中央三個最高官職。丞相是皇帝的第壹助手,百官之長,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有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時,王綰、李斯等先後任丞相。禦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當於副丞相,負責掌理奏章、下達詔令和監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軍事長官,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今天的古籍中沒有記載秦始皇曾任命誰任此職,故推斷是秦始皇自掌軍權。

地方—— “九卿”:指奉常 郎中令 衛尉 廷尉 典客 宗正 治粟內史 少府 太仆等。這裏的“九”並非確數,言其“多”也。“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官職。如掌管刑獄、司法的廷尉、掌管錢谷的治粟內史等。

(2)中央官僚機構的特點:

①它是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行政體制。“三公九卿”分工嚴密,各司其職,但都要圍繞著皇權這壹中心來設置和運轉。最高官職,如“三公”等相互牽制,任何人都無法獨攬大權,最終軍政大權完全操縱在皇帝壹人手中,保證專制皇權不致旁落。

②充分體現出“家天下”的特點。“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將作少府等官職就是為皇室專設的,是為皇帝私家服務的。國與家同治,這是封建時代的統治特點。

(3)評價:

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操縱在皇帝手中。這在壹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

秦朝建立的封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歷史根源、基本內容、特點和意義

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概念包括專制主義和中央集權兩個概念,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專制主義是指皇帝位終身制與皇位的世襲制。即帝王壹旦登基便終身為帝。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利於壹身,封建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中央集權是指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是針對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上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於中央政府。

歷史根源:a.經濟根源:春秋末年,隨著井田制的瓦解,產生了封建剝削方式。由於封建的自然經濟具有分散性,要求有壹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維護國家的統壹和社會安定,以保護小農經濟的生產與再生產,封建地主階級也需要壹個強有力的政權保護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鎮壓農民的反抗。因此,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出現是由封建經濟基礎決定的。b.社會根源:戰國時期,奴隸制度進壹步崩潰,封建制逐漸形成。為鞏固封建國家的統治,需要建立中央集權制度,同時長期的分裂割據,也需要中央集權來鞏固統壹。c:思想根源,戰國時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韓非子,從理論上提出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的主張,形成了壹套系統的中央集權理論,由於這種主張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在戰國時期得到發展,被秦國所采納,到秦朝開創了這壹制度。也就是說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反映了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鍵。

內容:包括至高無上的皇帝制度、中央集權的三公制度和地方機構的郡縣制度。

特點:皇帝通過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權。這相對戰國以前的分封諸侯制度來說能更有效地行使統治權,具有很大的進步性。

意義:對秦朝的影響:①有利於國家的統壹,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③建立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處境的惡化。對後世的影響: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開創性,它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