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是指兩件事。
壹、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
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次事件就是“焚書”。
二、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此次事件就是“坑儒”。
焚書坑儒鞏固了秦王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鉗制了當時人們的思想,暴政也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
這壹事件開啟了封建時期愚民統治的先河。
擴展資料:
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的焚書建議:
(1)除《秦紀》、醫藥、蔔筮、農家經典、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壹律限期交官府銷毀。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黥刑並罰苦役四年;
(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3)有願習法令者, 以吏為師。
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不到30天時間,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都化為灰燼。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壹套藏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