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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個人財產的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藏。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對公民的儲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機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